索比光伏网讯:近日,淮北市下发《淮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淮北市政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3〕37号)和《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43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淮北市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淮北市认为,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树立全寿命周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建筑的整体质量和节能减排水平,合理改善建筑舒适度,推动淮北市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十二五”期间,淮北市新建绿色建筑5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7年末,全市3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其中市区达到35%,各县区超过25%。
世纪新能源网记者看到意见稿明确提出: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新建居住建筑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建造和安装,不具备太阳能热水利用条件的29层以下建筑,应组织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评估并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评估报告,建筑已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且能效不低于太阳能热水效率的,可不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鼓励具备安装改造条件的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或光伏发电系统,加快推动美好乡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对于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房地产开发项目,对于执行绿色建筑星级标准或绿色建筑星级标准高的,同等条件下土地招拍挂优先。
淮北市将启动一批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办公建筑、绿色公共建筑等示范项目,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安居住房等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绿色小城镇或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推进既有城区的绿色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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