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微电网技术条件指导意见

来源: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15-07-22 11:00:47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

附件1:新能源微电网技术条件

一、联网微电网

联网微电网是解决波动性可再生电力高比例接入配电网的有效方案。相对于不带储能的简单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并网发电系统具有如下功能和优势:

1、通过微电网形式可以有效提高波动性可再生能源接入配电网的比例,功率渗透率(微电网额定装机功率与峰值负荷功率的比值)可以做到100%以上,此次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做到50%以上;

2、微电网具备很强的调节能力,能够与公共电网友好互动,平抑可再生能源波动性,消减电网峰谷差,替代或部分替代调峰电源,能接受和执行电网调度指令;

3、与公共电网联网运行时,并网点的交换功率和交换时段可控,且有利于微电网内电压和频率的控制;

4、在微电网自发自用电量效益高于从电网购电时,或在公共电网不允许“逆功率”情况下,可以有效提高自发自用电量的比例,避免损失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提高效益;当公共电网发生故障时,可以全部或部分孤岛运行,保障本地全部负荷或重要负荷的连续供电;

5、延缓公共电网改造,不增加甚至减少电网备用容量;

6、在电网末端可以提高供电可靠性率,改善供电电能质量,延缓电网(如海缆)改造扩容,节约电网改造投资;

7、与其它清洁能源(如CHP)和可再生能源不同利用形式结合,可以同时解决当地热水、供热、供冷和炊事用能问题。

主要技术条件

1、与公共配电网具有单一并网点,应能实现联网和孤岛2种运行模式,根据所在地区资源特点、负荷特性以及电网需求和架构,可以具备上节联网微电网的一种或多种功能。

2、微电网接入110kV公共配电网,并网点的交换功率应≤40MW,微电网接入35kV公共配电网,并网点的交换功率应≤20MW,微电网接入10kV公共配电网,并网点的交换功率应≤6MW,微电网接入400V公共配电网,并网点的交换功率应≤500kW;

3、储能装置的有效容量由所希望实现的功能、负荷的日分布特性、孤岛运行时间以及电网调峰需求决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

4、在具备天然气资源的条件下,可应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作为微电网快速调节电源,为消纳高比例、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快速调节能力;

5、具有从发电到用电的智能能量管理系统,具有用户用能信息采集功能和远程通信接口;

6、微电网与公共配电网并网,应符合分布式发电接入电力系统的相关技术规定;微电网供电范围内的供电安全和电能质量亦应符合相关电力标准。

二、独立微电网

独立微电网适用于电网未覆盖的农村、海岛等边远无电地区,仅有小水电但供电不可靠的地区,以及对于在国家“送电到乡”工程中已经建成,但供电能力已严重下降的光伏或风光互补村落电站的改造。

独 立微电网建设的主要目的是有效解决我国边远无电地区和无电海岛的用电问题,替代柴油发电机组,降低供电成本。示范要求采用交流总线技术,与传统的直流总线 技术相比,交流总线微电网更高效、更灵活,更适合于多种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的接入,供电半径宽,易于扩容,通过从发电到用电的能量管理系统可以做到实时的 供需平衡,大大提高供电保证率,在将来还可以很容易地同公共电力系统或相邻其它交流总线微电网并网。

主要技术条件

1、微电网采用交流总线技术,在解决电力供应的同时,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热水、采暖、供冷、炊事用能问题;

2、 微电网电压等级110kV,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应≤ 200MW(不含水电和柴油发电装机);微电网电压等级35kV,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应 ≤ 100MW(不含水电和柴油发电装机);微电网电压等级10kV,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应≤ 20MW(不含水电和柴油发电装机);微电网电压等级400V,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应≤ 2MW;

3、供电保证率不低于同类地区配电网供电 可靠性水平;柴油机组作为备用,对于季节性负荷差异较小的地区和海岛,柴油发电替代率要求不低于80%,柴油机组发电量占总电量需求的20%以下;对于季 节性负荷差异较大的地区和海岛,柴油发电替代率允许放宽到40%;在有条件并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可采用(LNG或CNG为燃料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4、独立微电网应具有从发电到用电的能量管理系统;

5、微电网的供电安全和电能质量应符合相关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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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珊珊
资深光伏媒体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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