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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原能源局局长陈勇收钱地点遍布江苏知名酒店

来源:新华报业网发布时间:2015-05-18 00:00:00
索比光伏网讯:5月18日,江苏省能源局原局长陈勇被南京市检察院指控涉嫌受贿905万余元,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也是十八大后,全国落马的第一个无党派的副厅级官员。

5月18日下午,身穿白色衬衫的陈勇被两名法警带入南京市中院第二法庭受审。检查机关长达近十页的起诉书上,共列出了陈勇的12笔受贿指控。检方起诉称,陈勇从2002年担任江苏省发改委调研员到后来的处长副处长,直至省能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一些能源相关的企业在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便利,收受贿赂905万余元,其中包括50万股股票期权行权后获得的500多万元。

能源局拥有诸多行政许可权限,譬如审批、核准、审核上报能源固定资产项目、能源对外重大投资项目等。正是因为手中权力不小,给陈勇送钱的也都是能源行业中的“大佬”。起诉书显示,从2005年开始,每年的春节、中秋等节日前,都会有人拎着现金到陈勇的办公室,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而陈勇在2009年成为江苏省能源局副局长之后,前来送钱的人越来越多,金额也越来越大。2011年8月开始,徐州一家物资公司希望进入省电力系统供应商名单并承接项目,先后6次送了132万元到陈勇的办公室。其中最多的一次,供应商一次性就送了60万元现金。除了办公室,陈勇收钱的地点还遍布江苏各大知名酒店。

12笔受贿指控中,数额最大也是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一笔,来自华润电力这家上市企业。起诉书称,该企业一名负责人在2003年送给陈勇50万股股票期权。所谓期权,就是无论何时、无论华润的股票当天的价格多少,陈勇都可以以2.8元每股的价格买入,并自由交易获利。公诉人称,50万股股票期权并未直接纳入陈勇名下,而是由他的一个远方亲戚代为持股,并与2009年至2011年期间分27次、以每股10~20元不等的价格行权,并最终获利541万余元。但辩护人提出,期权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利益,随着股票市场的变动,期权有可能赚钱,但也有可能赔钱,对于这样一个不确定的获利行为,检察机关认定其为受贿缺乏证据。另外,辩护人还称股票账户是在陈勇的亲戚手中,持有人不是陈勇,实际操作人不是陈勇,不应被认定为受贿行为。

法庭上,陈勇对指控的所有受贿都认同,并认罪悔罪。案发后,他委托家人和亲戚,全部退回了受贿所得。其中一套别墅,也被办案部门扣押,对这套扣押的别墅,他也当庭表示愿意折合成钱款作为退赃。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陈勇简历

陈勇,男,汉族,1964年2月生,江苏张家港人。

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无党派。

1986年7月参加工作。

曾任江苏省能源局副局长。

2012年9月起任江苏省能源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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