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光伏电站项目评优工作的通知
鄂能源新能〔2015〕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做好2015年度我省光伏电站(含分布式光伏电站,下同)项目建设工作,按期完成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的2015年度光伏电站规模指标,促进我省光伏电站有序发展,我局决定采取评优的方式,确定2015年度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建项目申报容量不超过30兆瓦(续建项目申报容量可适当增加),能在2015年开工建设且年底前并网发电。已备案未按照计划推进项目建设的企业申报的光伏电站项目此次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所在地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出具的初审意见文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相关附件。项目厂址使用或租用协议、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支持意见函(包括国土部门意见函、县级及以上电力公司意见函、涉及林地的需要林业部门意见函、涉及耕地的需要农业部门意见函、涉及滩涂、河堤等的需要水利部门意见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资信等级证明、近一年财务状况证明、类似项目建设经验证明、投资承诺、建设期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等。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已报送我局的2015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中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一次初选,确定3个以内的光伏电站作为评优备选项目,组织项目业主编制项目评优申报材料并初审后,将评优申报材料一式7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于2015年3月25日前报送我局。
(二)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州的申报材料进行评优。评优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明兰肖光武
联系电话:027-87235171 027-87894027
附件:湖北省2015年光伏电站评优办法
湖北省能源局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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