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我们研究制定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管 局
国 家 能 源 局
国家质检总局
国 家 标 准 委
2014年12月31日
附件:1、 发改环资[2014]3001号 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头文件).pdf
2、 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修订版).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18号
为引导和规范煤矸石综合利用行为,减少其对土地资源占用和环境影响,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1998年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资[1998]80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
科技部部长:万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4年12月22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