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嘉澜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海润光伏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前期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为: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之间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且在2015年2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
厉健律师提醒,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海润光伏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起诉。
大连控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
2015年2月10日,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连控股,代码600747)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连调查字2015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大连控股进行立案调查。
2015年2月3日,大连控股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公司回复的公告》。
2015年1月27日,大连控股发布《关于近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同时,发布保荐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核查有关情况的说明》。保荐人在文中指出:大连控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3.76亿元,瑞信方正在扣除保荐费后于2014年6月9日将13.66亿元划入经大连控股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5年1月19日,经瑞信方正批准同意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2亿元。经瑞信方正核查,截至2015年1月19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应存金额应为10.46亿元。但截至2015年1月2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为4.68亿元。
其中,大连控股另开保证金账户,余额为4.68亿元;同时为了获得较高利息,大连控股将3.4亿元人民币以对公定期整存整取存款的形式存入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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