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省辖市经信委,有关县(市)经信委(局):
为配合国家关于船舶、光伏、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等行业规范条件和要求,根据《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苏经信科技〔2010〕108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2015年船舶、光伏、海洋工程装备行业的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领域为船舶、光伏、海洋工程装备行业。请各市经信委科技处会同相关行业处室,对上述领域中今、明两年符合国家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认真摸排,并做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培训工作。明年将不再另行提前组织申报,统一按照《办法》要求执行。
二、申报企业应具备《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各地要认真做好遴选和择优推荐工作。
三、请各地指导企业按照《申报材料格式》的要求编制材料,认真审核评价表数据与附件证明材料的一致性。
四、各地经信委(局)商同级发改、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申报企业的有关情况进行初审,按《办法》有关规定条件核查企业有无涉税、走私和严重失信、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于2月底前务必将申报文件和《2015年申报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情况汇总表(船舶、光伏、海洋工程装备行业)》(作为文件附件)上报省经信委。申报材料(一式6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照《申报材料格式》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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