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继本月初加拿大启动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调查后,美国对华二次“双反”终裁结果也终于在延期一周后出炉。“双反”大棒挥下,两年前的剧情再度上演。
当地时间12月16日傍晚,美国商务部公布第二起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反补贴终裁结果,认定从中国大陆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从台湾地区进口的此类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将对相关产品的两地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终裁结果显示,中国大陆厂商的倾销幅度为26.71%~165.04%,与7月份美国商务部初裁时认定的倾销幅度基本相当;补贴幅度为27.64%~49.79%,较6月份美国商务部初裁结果有所提高。台湾地区厂商的倾销幅度为11.45%~27.55%。
业内预计,这一结果所涉及的出口量或达30亿美元。
作为反馈,中国商务部再度表示“强烈不满”。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指出,美方的裁决进一步加剧了两国间的光伏产品贸易争端,严重损害了两国产业的贸易与合作,中国企业对此表示强烈不满,中国政府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根据美国贸易救济政策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计将于2015年1月29日就本案做出损害终裁,若结论为肯定,美方将随后对中国产品进行征税。
制裁升级,料制裁结果变数不大
这已是美国二度对中国光伏开出大手笔制裁罚单。
“这次方案是三选二,只要在硅片、电池、组件中有两个是在中国和台湾生产的,就被定义为中国和台湾产地。” 迈哲华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The Martec Group)咨询总监曹寅表示。
具体而言,此次制裁在反补贴税方面,天合光能税率为49.79%,尚德太阳能为27.64%,所有中国大陆其他企业税率为为38.72%。在反倾销税方面,除了天合光能为26.71%之外,昱辉阳光/晶科能源为78.42%,其他中国大陆企业平均税率达52.13%,其他未应诉企业为165.04%。此外,中国台湾地区的光伏企业也大多被征收19.5%的反倾销税。
与2011年发起的对华光伏产品首次“双反”调查相比,此次调查范围进一步升级,产品范围从光伏电池扩大到光伏组件、层压板、面板等,产地范围从中国大陆扩展到中国台湾地区。2012年10月公布的一次对华光伏“双反”终裁结果显示,凡出口到美国的中国光伏产品必须缴纳18.32%~249.96%的反倾销关税,以及缴纳14.78%~15.97%的反补贴关税。不过,中国大陆光伏企业纷纷“曲线救国”,以台湾地区生产的光伏电池,在大陆组装成组件,再销往美国,合理地规避了关税。
据美方统计,2013年中国大陆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总额为15亿美元,是2012年的一半;而中国台湾输美相关产品总额为6.57亿美元,增长了逾一倍。
二次“双反”正是为了堵住这一“漏洞”,也势必导致中美光伏贸易纠纷再度升级。为回应德国光伏企业巨头太阳能世界公司美国分公司的申诉,美国商务部今年1月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最终的制裁结果几无变数。美国国际贸易委员推翻本国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决定,这在过往历史上相当少。
颇为微妙的是,此次美国商务部选择的宣布时间,恰逢第二十五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议在芝加哥开幕。路透社对此评价称,这一决定可能不利于中美年度贸易谈判。解决光伏产能过剩,是这次谈判的一项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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