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地盘活资产,充分利用光伏电站现金流稳定的特点,拟以光伏电站相关权益作为基础资产设计资产证券化方案,授权董事长及管理层择机以公司已经建成并网的光伏电站相关权益为标的,在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范围内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一、项目背景
资产证券化是盘活社会存量资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受到国家政策面的大力支持,2013 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大大拓宽了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和投资者的范围、交易场所和转让方式,近期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及配套规则,基于简政放权的精神,本次拟修订的关键内容是将原审批制改成备案制。资产证券化未来将会沿着更加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公司目前拥有较大的光伏电站资产。为有效地盘活资产,充分利用光伏电站现金流稳定的特点,公司拟以光伏电站相关权益作为基础资产设计资产证券化方案。
二、项目内容
授权董事长及管理层择机以公司已经建成并网的光伏电站相关权益为标的,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范围内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为合法、高效地完成该项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管理层开展与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长及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业务开展时机、基础资产范围、产品设计结构、信用增级措施等;
2、授权董事长及管理层决定并聘请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承销商、计划管理人、托管人、评级公司、评估机构、法律顾问等参与方,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执行本次资产证券化有关的一切协议、文件和申请材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该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项目意义
1、拓宽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是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另一种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
2、资产证券化可以将不具有流动性的资产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资产,达到盘活资产的目的;
3、资产证券化是能降低融资成本、受银行信贷政策影响较低的创新融资模式。
四、其他
该项目为光伏电站领域创新型金融项目,申请、审批及发行均可能存在不确定性,若该项目取得实质进展,公司将按照证券监管机关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