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融资协调和投资促进
加强光伏发电项目融资协调工作力度,积极落实省政府有关支持光伏发电的融资政策,向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有效解决光伏发电项目融资难的问题。
(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积极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2号),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光伏发电应用领域,相关优惠政策惠及不同所有制。
(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简化审批、优化服务
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独立光伏电站项目,由市发改委(能源局)备案管理。建成后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能源局)牵头组织验收工作,并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审核。不予安排其他审批程序。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萍乡供电公司配合)
各县区政府要支持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对于规模化集中应用项目和使用机关等公共机构屋顶的项目,要主动协调落实屋顶或土地资源;对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企业,在节能减排、有序用电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萍乡供电公司要建立健全并网服务体系,创造最便利的条件支持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要提供准确电量计量,及时结算电费和支付代发的补贴;要积极开展光伏发电接入电网相关研究工作,加大电网投资力度,加强配电网建设,提高光伏发电接纳能力。
(各县区政府、萍乡供电公司负责)
原标题: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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