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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发改局
(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园区低碳化改造规划;
(二)负责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三)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及验收工作;
(四)负责牵头协调建设过程中各类问题;
(五)负责下达光伏发电装机任务;
(六)负责在建、在批项目补建、增设光伏发电系统的审查把关;
(七)负责光伏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光伏发电专项资金的管理。
二、市经信局
(一)负责督查企业能源“双控”指标的落实;
(二)负责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在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中抵扣;
(三)负责企业有序用电等级,审批企业电力增容。
三、市住建局
负责已建屋顶承载力的控制。
四、市财政局
负责光伏专项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五、市供电局
(一)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系统的设计、审查、审批;
(二)负责光伏发电量的结算。
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政府办公用房屋顶开发利用光伏发电系统。
七、市卫生局
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用房屋顶开发利用光伏发电系统。
八、市教育局
负责全市学校屋顶开发利用光伏发电系统。
九、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乐清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其他园区管委会
(一)乐清经济开发管委会要编制并组织实施园区低碳化改造规划,其他园区管委会要按照低碳化理念开展规划建设;
(二)负责推进管辖区内企业房屋屋顶开发利用光伏发电系统。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