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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附职责分工)

发表于:2014-11-05 01:03:00    

  附件

  市级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发改局

(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园区低碳化改造规划;

(二)负责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三)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及验收工作;

(四)负责牵头协调建设过程中各类问题;

(五)负责下达光伏发电装机任务;

(六)负责在建、在批项目补建、增设光伏发电系统的审查把关;

(七)负责光伏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光伏发电专项资金的管理。

二、市经信局

(一)负责督查企业能源“双控”指标的落实;

(二)负责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在企业能源消费总量中抵扣;

(三)负责企业有序用电等级,审批企业电力增容。

三、市住建局

负责已建屋顶承载力的控制。

四、市财政局

负责光伏专项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五、市供电局

(一)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系统的设计、审查、审批;

(二)负责光伏发电量的结算。

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政府办公用房屋顶开发利用光伏发电系统。

七、市卫生局

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用房屋顶开发利用光伏发电系统。

八、市教育局

负责全市学校屋顶开发利用光伏发电系统。

九、乐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乐清湾港区管委会、乐清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其他园区管委会

(一)乐清经济开发管委会要编制并组织实施园区低碳化改造规划,其他园区管委会要按照低碳化理念开展规划建设;

(二)负责推进管辖区内企业房屋屋顶开发利用光伏发电系统。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印发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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