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知》,国家能源局于第四季度组织编制下年度光伏电站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在国家能源局下达光伏电站年度指导规模一个月内,明确各光伏电站项目的容量及投资主体。
《通知》还要求统筹推进大型光伏电站基地建设,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选择太阳能资源丰富、未利用土地面积大、电网送出条件好的地区,编制大型光伏电站基地建设规划。
《通知》提出11项要求,包括高度认识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光伏电站规划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大型光伏电站基地建设;创新光伏电站建设和利用方式;以年度规模管理引导光伏电站与配套电网协调建设;规范光伏电站资源配置和项目管理;加强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管理;创新光伏电站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加强光伏电站建设运行监管工作;加强监测及信息统计和披露。(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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