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应选择适宜的政策调整时机
从欧洲各国政府对新能源政策调整的时机和方式来看,有一些教训要引以为戒。这次欧洲国家补贴政策调整是在面临着国内外较大反对声音下进行的,这无疑将给政策调整带来困难和阻力,同时削弱政策调整的积极效应。如英国上诉法院2012年1月25日宣布,维持英国高级法院此前关于能源与气候变化部(DECC)对英国上网电价的削减计划为非法举动的判决,随后英国最高法院驳回了政府的上诉,最终裁决在2011年12月12日至2012年3月安装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都有资格获取较高的上网电价。补贴政策调整是在政府面临严重债务危机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应急措施,有着很大的“不得已而为之”的成分,政府对新能源补贴政策迟早要退出,倘若在市场培育成熟、政府财力充沛之时退出,对相关行业的影响或可更平稳些。
5、新能源产业发展不宜过于依赖国外市场
欧洲新能源补贴机制调整虽然可以降低家庭和工业能源成本,减轻财政压力,但同时也将阻止政府急需的海外投资进入国内市场,如削减光伏补贴使意大利北部电站项目的内部投资回报率从先前的7%—8%降至2%—3%,造成投资光伏发电项目毫无利润可赚,也让海外投资者“望而却步”。加上金融危机之中融资难度加大,两方面因素叠加,使得欧洲新能源需求萎缩,市场明显降温。如意大利在2012年4月1日开始执行小型光伏系统上网电价补贴削减计划后,每个星期安装的光伏系统容量平均仅为2MW,大大低于2011年同期4.8MW的平均安装量。德国光伏政策调整后,2011年1-5月份的装机量约为1.08GW,比上年同期下滑37.4%。由于欧洲市场是我国最重要的出口市场,需求降温马上波及到我国相关产业。2012年,我国光伏产品出口在连续7年增长后首次出现负增长,对欧盟市场出口下跌幅度超过全部市场下跌幅度约12个百分点。国内新能源产业形势急转直下,龙头企业无锡尚德宣布破产,行业面临产能过剩、利润滑坡、人员流失的窘境。我国新能源产业过高的外向度,不利于保障产业安全,一旦国际市场稍有风吹草动,将对国内相关产业产生较大冲击。
四、借鉴欧洲国家经验,调整完善我国新能源补贴机制
与欧洲国家一样,我国新能源迅速发展也与国家扶持密不可分。然而,高额补贴不仅使我国中央财政背上了沉重包袱,而且补贴方式、补贴额度、补贴环节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因此,我国应借鉴欧洲国家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绩效,为加速新能源技术进步、扩大市场、提高竞争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补贴规模
欧洲国家为应对危机、削减赤字而被迫削减新能源补贴的经历表明,新能源补贴规模应适度,过高的补贴额度不仅令财政难以承受,而且也不利于促进新能源技术进步。我国也面临类似问题,实现“十二五”新能源规划目标资金保障能力严重不足,按照有关规划,到2015年,风电将产生电量2000亿千瓦时,约需补贴400亿元;光伏发电装机3500万千瓦,当年产生电量500亿千瓦时,按每千瓦时0.5元计算,需补贴250亿元;生物质发电装机1300万千瓦,电量700亿千瓦时,需补贴280亿元;电网接入还需补贴100亿元。预计2015年补贴资金不少于1000亿元。按目前每千瓦时8厘钱的补贴水平测算,即使做到应收尽收,2015年仍有500多亿的资金缺口。因此,今后鼓励新能源发电应适度补贴,防止补贴规模过大超出可支付能力。
N型光伏技术创新大会
国家光伏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于5月22日在上海(SNEC展会同期)举办“n型光伏技术创新大会",来自Infolink,晶科,捷佳伟创、湖南红太阳、帝尔、东方日升、国电投、科伺等组织企业的专家将作重要分享。4月30日前报名抢早鸟票600元。欢迎扫码报名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