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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碳金融体系应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

发表于:2014-08-12 00:00:00     来源:中国能源报
索比光伏网讯:在碳金融体系的构建中,开发性金融率先进入,利用自身开发和拓展市场、信息溢出、风险过滤和分摊以及建设和增进信用的效能有助于推动碳金融发展,引领传统型金融进入碳金融领域,刺激碳金融释放引导资金流向、推动成本收益转化、推进能源链转型的资金融通、促进国际贸易融资、转移和管理气候风险等方面的功能,进而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受制于样本的有限性以及相关数据的可得性,我们通过建立简易的、基于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模型,研究发现“开发性金融开发——传统型金融进入”是唯一均衡解,即开发性金融率先进入低碳产业,发挥规划先行的比较优势,随后传统型金融大规模介入是碳金融发展的最优路径。在实践中,开发性金融引致碳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需要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多元政策体系的配套支持,需要从多个方面予以关注和改进。

首先,应加快开发性金融的改革与发展。

第一,要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开发性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资本金来源和数量、功能与任务、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利润分配等内容提供明确的规定和阐述,使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行为有法可依。

第二,充分发挥资金导向机制,促进其他金融资本流向新兴产业和结构调整产业。开发性金融应在开展业务的同时,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引导其他资金进入需要发展的行业,在推动行业发展的同时,降低自身风险。

第三,开展信息分析和咨询服务。开发性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政策性特质,将自身的信息优势与市场数据相结合,对新兴及低碳行业发展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与支持。

其次,应关注开发性金融功效发挥中的风险防范。

第一,合理确定政策性功能的边界。应以宏观经济的资金是否已经由不足转为过剩,是否已完成低碳产业高速经济增长时期的资本积累等量化指标为标准,合理确定政策性的金融边界。

第二,加快金融研发和创新,满足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借助机制、运作模式及产品等多维度的创新,丰富投融资渠道,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是助推低碳企业提质增效的关键。

第三,完善风险预警防控体系,为开发性金融效能发挥提供保障。在开发性金融发挥引致效应的过程中,面临着多重风险。既包括显性的、直接影响碳市场平稳运行的制度风险、政策风险,也包括金融市场隐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而引致机制的被动性特征是制约其效应发挥的重要因素。在进入市场之前,开发性金融机构宜展开详尽的调查与情景分析,同时,应针对碳金融领域特有的制度风险、项目风险,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在金融孵化和市场出口设计的过程中,开发性金融机构宜侧重风险监控制度的精化和细化,积极推动成本收益转化,提升碳金融市场对其它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减少寻租活动,降低被动风险。

最后,应积极推动碳金融交易体系的发展。

我国七个排放权交易试点已相继开展碳交易,我们建议在建构统一市场的过程中,应充分借鉴EU-ETS(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在目标设定、分配方式选择、拍卖收益的去向等核心因素方面的变动轨迹,既要降低政策的不确定性,为投资者提供明朗的长期信号,同时也需匹配灵活的弹性机制,增强及时纠偏的适应性能力;既要适时推出碳期货、碳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推动交易主体及客体的多元化,也需构建监督与稳定机制,提高碳金融运行的效率。

(第一作者系吉林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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