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要闻 > 正文

盘点:分布式光伏经营、盈利、融资模式

来源:长江电力设备新能源发布时间:2014-08-07 00:00:00
政策先行解决行业发展的环境问题,而真正带动行业发展的依然在于另一极—开发企业。在当前的商业与政策环境下,企业如何实现模式创新,改变在分布式开发中的被动地位?这里我们主要以国内已有案例和美国Solarcity商业模式为例,介绍企业在经营模式、盈利模式、融资模式方面进行的尝试。

经营模式:秀湖模式、林洋模式、爱康模式

电费结算、用电方管理问题是当前分布式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目前国内企业通过不同的商业模式创新,逐步解决这一问题。典型的主要有秀湖模式、林洋模式、爱康模式。

1、秀湖模式

浙江嘉兴市秀湖区浙江科技孵化园共建设约61MW分布式光伏电站,其中包括中广核建设的21MW屋顶分布式示范工程,主要铺设在秀洲区政府、浙江龙腾科技、浙江敏实集团以及福莱特光伏玻璃集团的部分办公和房屋面上,装机容量分别为0.4992MWp、7.956MWp、3.1772MWp、9.5566MWp。

由于涉及到多家企业用电,为解决电费结算问题,园区管委会成立针对园区61MW分布式电站的专业运维公司,接受园区内所有光伏电站投资企业的委托,提供光伏电站的运营、维护、电费收取结算等服务。同时,对每度电收取0.02元设立统筹运维基金,专项用于电站建成以后因屋顶局部改建而产生的费用等。

在这一模式下,一方面分布式开发商解决了电费结算问题,另一方面园区政府分享到了园区内分布式电站建设的收益,实现共赢。

分布式光伏经营、盈利、融资模式盘点分析1

2、林洋模式

林洋电子主业为电表业务,2013年逐步切入分布式光伏业务。利用传统主业多年来积累的良好的电网关系,公司希望通过与电网合作,以运营和EPC两种模式参与分布式电站建设。

运营模式:公司与电网旗下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其中由公司控股,投资建设分布式电站,公司负责电站日常运营,由电网负责电费结算等。

EPC模式:公司与电网旗下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其中由电网公司控股,投资建设分布式电站,公司主要以EPC的形式介入,实现一次性EPC收入。

分布式光伏经营、盈利、融资模式盘点分析2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GF-solarbe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索比公众号
推荐新闻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盘点:分布式光伏经营、盈利、融资模式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