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政策是指通过包括贷款、私募基金、发债、发行股票、保险等金融服务将社会资金引导到支持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安排。笔者估计,绿色产业在今后五年内每年需约投入约3%的GDP(每年约两万亿左右)。在全部绿色投资中,政府出资估计约为10%-15%,社会资本投资的比重将占到85-90%。在目前价格体系无法完全反映绿色项目正外部性的情况下,如何吸引社会资金配置到绿色产业,是政策面临的一大挑战。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绿色金融政策就是通过政策和体制安排,纠正在市场价格体系下绿色投资的(正)外部性或污染投资的(负)外部性无法被内生化的缺陷。绿色金融政策应该成为一套体系,其目标应包括:1)引导足够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绿色项目,以达到国家的总体污染减排目标;2)在可选的大量项目中,将资金以“给定减排目标,资金使用效率最高”的原则进行配置;3)避免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为了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相一致的绿色项目,可以采用三种类型的政策和机制设计:一是提高(降低)绿色(污染)项目的产出价格;二是降低(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成本;三是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社会责任。哪些政策工具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达到同样的引导绿色投资的效果,这些政策就应该是最优的政策。
从企业问题看三类绿色金融政策
传统的微观经济学假设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在给定产出价格和投入品成本的基础上,企业通过求解利润最大化的问题,得出最优的产出产量。但现实的问题是,这些产出品和投入品的市场价格没有充分反应生产、消费这些产品过程当中所带来的外部性,因此企业根据利润最大化目标所决定的产出数量与社会福利最大化是相矛盾的。本节通过一个简单的微观经济学模型,来说明上述观点。
有社会责任的企业的目标=a*利润+b*社会责任
其中,利润为传统微观经济学意义上的利润,即销售收入减生产成本和税收。假设该企业生产两种产品,一个是清洁产品,一个是污染产品。企业利润的具体表述为:
利润=利润清洁产品+利润污染产品
={(1-税收清洁产品)*价格清洁产品*产出清洁产品-成本*产出清洁产品}
+{(1-税收污染产品)*价格污染产品*产出污染产品-成本*产出污染产品}
其中产出成本包括资金的成本(利率是其中一部分)。假设产出方式体现规模效益递减,则企业如果目标为利润最大化,则方程通过一阶导数为零的条件,在边际收入与边际成本相等的条件下有唯一解(得到两个产品最优产出)。我们把这两个产出称为利润最大化产出(清洁产品)和利润最大化产出(污染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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