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统领,以应对气候变化、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新能源产业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提高环保节能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的绩效性为宗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专项资金分配制度,规范环保节能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高效公正、奖优罚劣、充满活力的环保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讲求实效。把绩效管理理念和要求贯穿于环保节能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科学确定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重点;引入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机制和程序,促进和保证环保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合理、高效。
(二)精选项目,绩效优先。把绩效目标作为资金分配和项目精选、遴选的重要判断标准,更加注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效益和效率;通过制订相应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资金预期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保资金有效分配和高效使用,建立健全绩效优先、结果导向的竞争分配管理机制。
(三)市场取向,加强监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推动可持续发展。
(四)程序公开,确保公平。公开资金分配办法,统一分配标准,确保资金分配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通过专家评审和部门监督,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资金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实现向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转变,促进财政信息公开建设。
三、竞争性分配内容
主管部门为省发展改革委的环保节能专项资金总量为9000万元,分别是节能专项资金5000万元,低碳经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2000万元,以及新能源产业发展资金2000万元。其分配内容主要包括支持方向、准入条件、分配方式、绩效目标和评分标准等。其中:
(一)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内容
(二)低碳经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内容
(三)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内容(见附件)
四、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5月20日前)。统一在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发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具体实施方案、绩效目标、招投标公告、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
(二)项目申报(5月30日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申报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建立年度项目备选库(6月20日前)。根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绩效目标,建立专项资金年度项目备选库。凡未进入项目库的,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环节均不能列为新增项目安排资金。
(四)专家评审(6月30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建立行业专家库。评审专家从行业专家库及省财政厅财政绩效专家库中遴选,人数为5至7人。其中,绩效专家不少于3人。评审专家按照湖北省节能环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评分细则的要求,进行现场评审评分。对重大参评项目要进行调研考察,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并根据评审结果综合排序。专家组长负责汇总并计算算术平均分,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和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分数。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员对专家遴选、专家集中评审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五)媒体公示(7月10日前)。根据考核结果,对拟支持的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差额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考核分数和资金分配方案,计算分配相关扶持资金。
(六)上报审定(7月30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结果送省财政厅会签后,按规定程序上报省政府审定后由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绩效财政的根本要求,符合公共改革的根本方向。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目标管理,实行绩效管理,做好项目审查,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竞争性分配改革取得实效。
(二)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建立和完善项目遴选、竞争分配、专家评审、公开公示、绩效考核等项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要制定科学的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合理设计评审打分标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操作程序,完善工作方法,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放大和倍增效用。
(三)精心组织,强化监督。广泛宣传发动,加大对基层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真正了解、参与、关心和支持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要精心组织,层层负责,加强部门管理,真正遴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性和带动作用的项目。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竞争性分配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对项目的效能监察和监督检查。
附件: 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内容.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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