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市相关工作安排
1、申报对象。结合区(县)分布式光伏发电资源及储备项目情况,各区(县)制定2014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计划(包括各示范园区的规模计划)和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方案,由各区县发改委统一向市发改委申报。
2、列入计划申报的项目要求。列入计划申报的项目需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除个人光伏外,列入计划申报的项目优先考虑以下领域:
--鼓励在新建建筑、公共建筑、独有建筑等安装条件较好的建筑上优先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用户用电成本水平较高、用电量大且负荷较稳定,自发自用比例高。
--依托建筑物房产权属清晰合法,屋顶面积大且建筑结构具备安装光伏条件,屋顶荷载达到安装光伏要求。
--上报的项目应在年内具备立项条件并争取开工建设。
列入计划申报的项目仅作为申报规模的参考和依据,当且仅当该项目完成备案后,才对其是否纳入规模管理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