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财政部、工信部网站发布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013年-2015年新能源汽车推广的范围与方向。
此前,新能源试点补贴政策于2012年年底到期之后便一直处于空窗期,四部委重新调整后又上报国务院。
与之前的补贴政策相比,《通知》最大变化是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给企业,之前是中央财政先拨到地方,由地方财政补给企业。《通知》还规定在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的推广应用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能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
据业内人士分析,这两项规定均是针对上一阶段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
此外,电动车补贴方式也更加细化。上一轮补助标准是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此轮补贴试点政策则根据续航里程来给予车企补助。
按照《通知》规定,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80公里以上、150公里以下每车只补贴3.5万元;150公里以上、250公里以下每车补贴5 万元;250公里以上补贴6万元。这避免了之前不同企业电动车性能不一,但享受同等补贴的情况,促进企业提升电动车动力电池性能。
在推广示范范围上,则由之前单个城市报批,转变为以特大城市为中心、向周边城市辐射的推广模式。《通知》显示,将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将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上一轮新能源汽车示范一共有25个示范城市。截至2012年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贴资金88亿元,25个示范城市推广各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27432辆。有分析认为,上一轮为期3年的新能源推广示范效果并不理想。
“新能源汽车”的定义依然与上一轮相同,仅包括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传统的油电混合动力不在补贴范围内。此次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期限是2013年至2015年,而且自2014年起,补贴将逐年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