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它事项
1、省能源局正在会同有关单位筛选供应商目录,并将及时在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网站公布。在供应商目录公布前申报的居民可暂不在申请表中填写相关内容。本示范工程要求居民和企业从目录中自主选择供应商,选择供应商时请申请人特别是居民申请人关注价格的合理性、售后服务、保修期限和供应商的承诺等细节,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对供应商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及时向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反映。
2、县级能源管理部门一般指县发展改革部门,个别县设有县能源局;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指市能源局或市发展改革委设立的能源科(或科级局)。涉及政策方面的问题可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网站反映。
3、建设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相关风险由申请个人和企业自行承担。
4、申请方面的相关事宜,居民和企业可咨询所在设区市和县级能源管理部门。各设区市能源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南昌市能源局:0791-83884025
九江市能源局:0792-8556236
萍乡市能源局:0799-6813135
新余市能源局:0790-6434183
鹰潭市能源局:0701-6430316
景德镇市发改委能源局:0798-8295210
宜春市发改委能源局:0795-3272976
上饶市发改委能源局:0793-8231935
赣州市发改委能源科:0797-8391909
吉安市发改委能源科:0796-8224221
抚州市发改委能源科:0794-826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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