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政策取向:中国政府承诺,将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推动中国的低碳发展。在哥本哈根会议和坎昆会议上,中国政府表示到2020 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 年下降40%—50% 的自愿减排目标。
遵循这一总的自愿减排目标,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为11.4% 的约束性指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从2010 年的8.6% 增长到2015 年的11.4%(图2)。显然,中国必须大力调整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多元清洁能源利用。
合理配置发展新能源
如何合理配置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仅成为实现这一约束性指标的关键,也成为调节光伏或风电灯产业发展的关键。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合理配置,取决于以往的经验和现有技术条件。以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主要由水电和核电来完成, 但水电站建设引发生态环境恶化问己愈发尖锐,日本海啸引发世界对发展核电持谨慎态度。
鉴于此,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成为发展新能源的二大主要子领域。但是,这二个领域的发展也都面临一系列挑战:大规模间歇式能源的并网带来的电网安全问题,投融资体系缺失,如何伴随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降低成本,等等。
2012 年5 月4 日,科技部发布了《智能电网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明确大规模间歇式新能源并网技术是“十二五”期间的重点任务。2010 年5 月7 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进入新能源产业。剧烈的市场竞争迫使光伏企业通过不断技术进步和创新,降低成本。
实际上,这些配套鼓励政策的实施,在理论上己为解决光伏产业面临的挑战做好了准备。
如何走出困境
要使中国光伏产业免于在美欧贸易保护主义打击下陷于崩溃,在短期内走出困境的唯一道路是快速发展国内应用市场,为国内光伏产品开辟出一个内需大市场。
政府对发展光伏发电的态度和决心,将决定我国光伏产业在多长时间内生存下去。在经历了美国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后中国经济第二次落底的今天,政府发展光伏应用的态度和决心来源于刺激经济的需求——快速发展光伏发电对刺激经济的有效性,以及快速发展光伏应用的现有条件。
国家能源局《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太阳能发电的目标:到2015 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GW 以上,年发电量达到250 亿千瓦时。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也曾透露,今年全年装机容量有望超5GW。这显示了决策层大力发展光伏应用的决心。史立山认为,发展光伏发电主要面临两大制约因素,一是电力管理体制的制约,二是缺乏科学有效的扶持政策,包括税收和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