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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博士 解读国务院38号文《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表于:2009-12-27 12:46:40     作者:索比太阳能 来源:Solarbe.com

  《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 人民银行 质检总局 银监会证监会

  为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落到实处,巩固和发展当前经济企稳向好的势头,加快推动结构调整,坚决抑制部分行业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新兴产业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及时制定和实施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揽子计划。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出台了钢铁等十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在推动结构调整方面提出了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兼并重组、技术改造、自主创新等一系列对策措施,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目前政策效应已初步显现,工业增速稳中趋升,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情况有所缓解,产业发展总体向好。

  但从当前产业发展状况看,结构调整虽取得一定进展,但总体进展不快,各地区、各行业也不平衡。不少领域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问题仍很突出,有的甚至还在加剧。特别需要关注的是,不仅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的传统产业仍在盲目扩张,风电设备、多晶硅等新兴产业也出现了重复建设倾向,一些地区违法、违规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又有所抬头。

  史博士在博文摘录了国务院38号文关于多晶硅的内容后,不少朋友来电,希望知道国务院38号文的情况,并听听我的看法。在此对文件的三大部分中关于多晶硅的内容做一个解读。( 以下红色字体为文件原文。)

  “  一、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

   (五)多晶硅。多晶硅是信息产业和光伏产业的基础材料,属于高耗能和高污染产品。从生产工业硅到太阳能电池全过程综合电耗约220万千瓦时/兆瓦。2008年我国多晶硅产能2万吨,产量4000吨左右,在建产能约8万吨,产能已明显过剩。我国光伏发电市场发展缓慢,国内太阳能电池98%用于出口,相当于大量输出国内紧缺的能源。 ”

   [点评一]:

   此段是整个文件的基础,也是文件后面两部分的依据。但这段文中,关于多晶硅的方面至少存在三大问题:

   第一,将多晶硅列入高耗能和高污染缺乏依据。高耗能和高污染应当是根据目前生产多晶硅的主流工艺----改良西门子法而言。目前,中国的改良西门子法生产多晶硅每公斤耗能从230度电到250度电不能,部分企业更高达300度电以上。当多晶硅价格达到每公斤3000元的时候,每元产值耗能仅0.08度,绝对不能算高耗能,但当多晶硅价格降到目前的每公斤500元的时候,每元产值耗能则达到了0.5度,可以勉强称为高耗能了(其实多晶硅只有电解铝的单位产值能耗的三分之一)。但是,生产多晶硅不止改良西门子法一种工艺,由于过去的多晶硅是供应半导体行业,能耗与价格相比微不足道。而此前的多晶硅价格高企是由于太阳能光伏的需求导致供应短缺导致的,而太阳能对多晶硅的需求与半导体有着本质的不同,因此,许多只能对光伏应用的新的工艺正在探索中,这些新的工艺耗能比西门子法低得多,因此,不能说多晶硅是高耗能产品,只能说,目前的工艺是高耗能的工艺。

   关于高污染的说法,西门子法在国外是能够很好地解决回收循环问题,因此不存在污染。而中国,由于许多项目上马时为了赶快投产,也都没有在循环回收上下功夫,因此,一度造成污染较大。但目前,各厂都十分重视了尾气的排放,污染已经大大减轻,当然,在解决回收问题的同时,引起了产品质量下降等问题,还需要假以时日。另外,目前几个正在投产的新工艺的污染大大减少,有些方法甚至根本没有污染,因此,说多晶硅是高污染产品也是不正确的,应当说目前不少工厂没有解决好环保回收问题,造成了高污染。

   第二,根据2008年的产能2万吨,产量8000吨,在建产能8万吨,就得出产能过剩的结论,是不正确的。就以2008年的数据,中国实际消耗多晶硅26000吨,也就是说还有两万多吨多晶硅依赖进口,这说明中国的多晶硅市场仍然是供不应求的,仍然需要依赖进口。产能大于产量,并非是因为供大于求,而是产能数据不实。产能数据不实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许多厂宣称的数据有夸大,不少是将规划的若干年后的数据当作目前的产能报了出来;另一个就是许多厂的设备到位后,由于技术问题,不能投产。其实,不光是2008年的数据是这样,2009年中国多晶硅的产能预计达到4万吨,但实际产量不会超过15000吨,而需求也将达到40000吨,因此,依然有超过60%的多晶硅需要进口,并不存在过剩。2010年,能够达到的产量最多也只有3万吨,但需求将上升到5万吨以上。而随着光伏成本的下降,市场的迅速扩张,多晶硅的需求在今后还将继续上升。因此,中国的多晶硅短期并不过剩,长期更不过剩。因此,文件的这个结论是完全不正确的。

   第三,说“国内的光伏电池大量出口,相当于输出国内紧缺的能源”,段话存在逻辑上的错误。国内光伏在2008年前大量出口的原因是欧美的光伏市场由于政府的支持迅速攀升,而国内由于2009年3月前根本没有任何对光伏的补贴,因此,几乎没有国内市场。但在产品出口的同时,中国的多晶硅也有80~90%以上是进口的,中国光伏市场的“两头在外”是众所周知的。既然文件认定了多晶硅高耗能,那么进口多晶硅再加工电池组件出口,何来“输出国内紧缺的能源”?如果多晶硅真的是高耗能产品,为何国外的厂家如此急于将多晶硅向中国出口,而且不断压低价格?

   文件中的这段话是关于多晶硅的政策制定的基础和依据,但这些基础是不成立的,依据也属于似是而非的。认真剖析一下即可知道,关于多晶硅,几乎所有的依据都是不成立的,正是这些似是而非的依据和对产业状况的错误判断,导致了文件后面的“导向”和“实施”政策的谬误。

   “ 二、正确把握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政策导向

   ……

   多晶硅:研究扩大光伏市场国内消费的政策,支持用国内多晶硅原料生产的太阳能电池以满足国内需求为主,兼顾国际市场。严格控制在能源短缺、电价较高的地区新建多晶硅项目,对缺乏配套综合利用、环保不达标的多晶硅项目不予核准或备案;鼓励多晶硅生产企业与下游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加强联合与合作,延伸产业链。新建多晶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3000吨/年,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多晶硅,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60千瓦时/千克,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99%、99%;引导、支持多晶硅企业以多种方式实现多晶硅—电厂—化工联营,支持节能环保太阳能级多晶硅技术开发,降低生产成本。到2011年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

   ……”

   [点评二]:

   在前面的错误前提下,得出了本段的“原则”和“导向”意见。首先,如果多晶硅真的是高污染高能耗,真的是过剩,那么这些结论是正确的。但是,在多晶硅仍然严重供不应求、大量依赖进口的情况下,上面这些措施,包括从环保、土地、金融等方面卡脖子,等于想限死多晶硅的生产产能。如果这些政策真的生效的话,势必将造成一两年后多晶硅的重新短缺。

   其次,文件中对于还原能耗、各种尾气的回收率做了规定,似乎想表明文件的编写者也是行业专家,其实,这些数据仅仅适用于西门子法多晶硅一种工艺。现在多晶硅的其它工艺如硅烷法、冶金法、锌还原法,根本没有四氯化硅和氯化氢的问题,这样,也就使文件的内容显得十分可笑。而且,各种气体的数据缺乏依据,来源不清。政府官员试图扮演行业专家的角色,最后只能落得一个贻笑大方的结果。

   上面这段话只有一句话是正确的,就是“支持节能环保太阳能级多晶硅技术开发,降低生产成本。”

   关于最后一句,“到2011年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其实,现在的冶金法、硅烷法、还有不少其它方法,综合能耗都低于50千瓦时/千克,这样, 200千瓦时/千克的规定势必又将是一个尴尬的结论。

   政府关于产业政策“原则”和“导向”,应当是宏观的,务虚的,如此微观的数字出现在文件中,而且如此缺乏科学依据,的确令人叹为观止了。

   “  三、坚决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对策措施

   ……

   (一)   严格市场准入。。……

   (二)   强化环境监管。……

   (三)   依法依规供地用地。……

   (四)   实行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

   (五)   严格项目审批管理。……

   (六)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七)建立信息发布制度。……

   (八)实行问责制。……

   (九)深化体制改革。……

   [点评三]:  在错误的“依据”上,按照不当的“原则”和“导向”的指导,得出了本段文中的九大措施,相当于“独孤九剑”,招招线路清晰,剑剑致人死命。

   不否认,这些措施对于抑制真正过剩的措施是会有效的。但是,对于风电、多晶硅这两个新能源的产业,这些措施无疑会将不少拟建项目扼杀在摇篮中。对于那些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立项审批会增加许多困难,导致的结果就是,真正的“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暗自偷笑,而那些想实现低成本、节能的新的项目会难上加难。虽然文件说是要“支持节能环保太阳能级多晶硅技术开发,降低生产成本。 ”但也就是那么一说,如何支持,有什么措施,根本未提。现在,地方政府、银行在这九大措施的刀光剑影之下,谁还敢再新批多晶硅项目?你告诉政府官员所采用的新技术是能耗低、无污染的,哪个地方政府和银行的官员敢于相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是安安稳稳地给房地产项目方形,卖地,贷款,盖房,是最省心的了。

   [综评]

   关于国务院所转发的这个38号文,从中获益最大的就是那些已经投产的、堪称“高耗能、高污染”的西门子法企业,他们因为已经投产,该买的土地买了,该建的厂房建了,该买的设备到了,该贷的款也贷了,本来,他们还为多晶硅价格的不断下跌而惴惴不安,现在的这个文件,等于封杀了后续的竞争者,因此,这些企业是最大的赢家。这个结果,不知是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决策者始料未及的呢,还是他们本来制定文件的目的?

   这个文件的第二个赢家,是那些已经立项批地和贷款,并购买了设备,但尚未投产的企业。本来面临国际市场的低价竞争,这些企业还对市场竞争有较大的担心,但目前,本文件一出台,后续的竞争者不复存在,他们可以从容地进行建设和投产安排。而且,由于金融海啸,设备的价格下降,使他们的竞争力比之前已经投产的企业更强,而那些尚未开始采购新工艺的厂家,则还可以考虑变更工艺,采用最新的工艺,低成本、低能耗、低污染地生产。从这个角度来说,他们从38号文中所获得的利益,可能更大。

   第三个赢家,使那些想投未投,正在试图立项的厂家。这个文件,使他们止步于前,可能避免了国际厂家和新工艺的竞争所导致的投资失败,把钱捂在口袋里,现在是最安全的。他们可以静观产业发展,等到适当的时机一举出发。

   但上述三个赢家,其实也未必是真正的赢家。由于自己的盲目上马,导致盲目进口和引进,使能耗、成本、污染均高于国外的同行,这样,如果文件真正地实施起来,等于大家到2011年将全部停产。但也正因为如此,没有人会真正停产的,这也意味着,文件根本不可能真正实施。

   这也就是为什么几乎所有的行业专家和企业代表都对此提出了异议。不仅仅是从此文件中受害的企业,更包括那些表面上从此文件中获益的企业。从产业反应来看,这个文件的出台,几乎没有赢家。尽管有些局面和不良后果确实是企业自己造成的,如同奥巴马在上海对青年演讲时所说,“你铺好了床,就要自己睡觉。你希望得到什么,就要做好万一得到它的准备。”

   政府如何引导产业是一个很高深的课题。“有所为,有所不为”,是我国一位前领导人说的话,说说是很容易的一件事,真正实施起来,需要的是大智慧。中国政府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不少改进,但“一放就乱,一统就死”的局面始终没有得到大的改观。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似乎到现在也没有清晰的结论。

   许多政府的高级官员,也对此文件提出了质疑。国家能源局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2009年11月15日在杭州的一次关于863计划与新能源产业对接的会议上说,“多晶硅宏观上并未过剩,微观上也未过剩,新能源发展的动力十分绝大,不仅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更是能源供应安全和能源来源多样化的需要。政府对于新能源的支持是毋庸置疑的。企业应当按照自己的模式来发展,不要听太多干扰,过剩时好好做,过热时也好好做,要记住一句话:‘政府只会锦上添花,雪中送炭的时候不多’!”

  他的这番话,博得了全场热烈的掌声。

   文:上海普罗新能源有限公司 总裁史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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