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政策 » 政策解读 > 正文

浙江舟山市普陀区出台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

来源: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12-22 14:16:31

12月21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补助范围和标准:

光伏发电项目。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500KW-1000KW且并网发电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000KW以上且并网发电的,在10万元补助资金基础上,对超出10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按屋顶所有者企业补助60%、承建企业补助40%执行。

整村光伏发电项目。行政村(社区)光伏装机容量为500KW-800KW且并网发电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光伏装机容量800KW以上且并网发电的,在10万元补助资金基础上,对超出8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按行政村(社区)集体补助60%、承建企业补助40%执行。

本办法自2023年1月9日起实施,补助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储能项目以及投产运营的氢能示范应用项目,在2023年12月31日后申请补助的,不予受理。

原文如下: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补助管理,提高省级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关于开展低(零)碳试点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双碳办〔2021〕5号)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低碳试点县奖励的通知》(浙财建〔2022〕4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9日

附件:

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省级低碳试点县建设,促进清洁能源产业项目加快实施和省财政补助资金规范、高效使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42号)和《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低碳试点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普政办〔2021〕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浙财建〔2022〕42号等文件精神规定,安排不超过400万元的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低碳试点县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储能、氢能示范应用等项目建设。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择优扶持、强化绩效、跟踪问责”等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和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审定区发改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视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政策评估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根据低碳试点县区建设目标任务,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督促清洁能源产业项目加快建设、投产运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五条资金申报单位负责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和有关要求,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接受省市区有关部门进行的评估、稽查、审计和检查。

第三章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光伏发电项目。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500KW-1000KW且并网发电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000KW以上且并网发电的,在10万元补助资金基础上,对超出10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按屋顶所有者企业补助60%、承建企业补助40%执行。

第七条整村光伏发电项目。行政村(社区)光伏装机容量为500KW-800KW且并网发电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光伏装机容量800KW以上且并网发电的,在10万元补助资金基础上,对超出8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按行政村(社区)集体补助60%、承建企业补助40%执行。

第八条新型储能项目。对开发建设新型储能项目的企业,每建成投运1个新型储能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

第九条氢能示范应用项目。用于补助推广氢能在海洋运输、港口物流、冷链物流、环境卫生等领域的场景应用。对每新开辟一个氢能应用场景并实际投入运营的企业,补助资金10万元。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补助资金申请。

(一)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经所在镇、街道、管委会同意后,向区发改局提出申请。

(二)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填写《普陀区低碳试点建设光伏(储能)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或《普陀区低碳试点建设氢能示范应用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同时附送所申报项目的立项文件、供电公司出具的并网证明(氢能示范应用项目出具投产证明)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光伏发电项目和整村光伏发电项目由于补助屋顶所有者和承建企业两方,资金申请须由两方同时提出,分别填写《普陀区低碳试点建设光伏(储能)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行政村(社区)集体同时附送整村光伏建设项目合同、居民户同意屋顶开发建设证明等相关资料;承建企业同时提供所申报项目的立项文件、供电公司出具的并网证明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四)补助资金申请须在项目投产后方可申报。

第十一条补助资金核定。 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必要时组织实地查看,按照“先建先得”原则联合确定补助项目资金,直至专项资金用完。

第十二条补助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助项目资金,分别于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将上半年和下半年项目补助资金下达给相关企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应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的管理,并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等管理制度,并于项目实施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绩效情况等材料报送至区发改局。

第十五条企业在项目资金申报时不得以少报多或弄虚作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对个别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相关条款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9日起实施,补助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储能项目以及投产运营的氢能示范应用项目,在2023年12月31日后申请补助的,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原已出台的区级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张同学

特别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www.solarbe.com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推荐新闻
给予0.2元/千瓦时补贴!浙江萧山申报2023光伏项目补助资金通知

给予0.2元/千瓦时补贴!浙江萧山申报2023光伏项目补助资金通知

4月28日,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度萧山区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装机容量在30KWp以上已建成企业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光伏补贴分布式光伏浙江光伏市场
2024-04-29
浙江乐清市2023年第九批户用光伏备案清单!

浙江乐清市2023年第九批户用光伏备案清单!

7月26日,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乐清市2023年第九批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本批次共有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个,总装机容量126.62Wp,年平均发电量129875kWh。原文见下:关于乐

户用光伏光伏项目备案浙江光伏市场
2023-07-28
浙江嘉兴发布2021年度户用光伏补助资金

浙江嘉兴发布2021年度户用光伏补助资金

7月20日,秀洲区人民政府公布2021年度嘉兴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量(2020年并网)补助资金。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嘉兴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量(2020年并网)补助资金的通知(秀洲财经农[2023]8号) 》文件精神,

浙江光伏市场户用光伏光伏补贴
2023-07-21
浙江海曙区2022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公示

浙江海曙区2022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公示

6月25日,海曙区发改局发布关于2022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的公示 ,拨付2022年度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大于1000KW)补助资金,共计210万元。原文如下:关于2022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

浙江光伏市场分布式光伏光伏补贴
2023-06-26
给予0.2元/千瓦时补贴!浙江萧山申报2023光伏项目补助资金通知

给予0.2元/千瓦时补贴!浙江萧山申报2023光伏项目补助资金通知

4月28日,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度萧山区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对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装机容量在30KWp以上已建成企业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光伏补贴分布式光伏浙江光伏市场
2024-04-29
德国光伏补贴计划Solarpaket 1获批!

德国光伏补贴计划Solarpaket 1获批!

德国议会已通过光伏补贴计划Solarpaket 1,以支持光伏行业的蓬勃发展。该计划以压倒性多数获得批准,以384票赞成、79票反对和20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Solarpaket 1计划的核心内容包括为工商业光伏项目提供上网电价补贴

德国光伏市场光伏补贴
2024-04-28
杭州市级太阳能光伏补贴政策正式到期,补贴兑付系统即将关闭

杭州市级太阳能光伏补贴政策正式到期,补贴兑付系统即将关闭

4月16日,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杭州市级太阳能光伏补贴到期的公告》,公告称,杭州市级太阳能光伏补贴政策于2020年9月10日正式上线“亲清在线”,对杭州市境内2014年至2018年期间建成并网的613个分布式光

杭州市级太阳能光伏补贴
2024-04-18
0.3元/瓦!浙江余姚2023年度屋顶光伏项目补助开始申报

0.3元/瓦!浙江余姚2023年度屋顶光伏项目补助开始申报

3月18日,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余姚市公共建筑屋顶光伏项目资金补助的通知。根据通知,对2023年度经过备案认可的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屋顶光伏项目,经并网验收后,按照并网容量给予一次性0.3元/瓦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

屋顶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补贴
2024-03-21
甘肃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二批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开启竞配,储能要求15%×4h

甘肃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二批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开启竞配,储能要求15%×4h

近日,甘肃省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二批2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的发布,根据公告内容,本次光伏发电项目的配置规模达到了200兆瓦,公告明确要求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0日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储能系统的要求也

光伏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嘉峪关光伏
2024-04-26
两地明确:分布式光伏按装机容量给予奖励!

两地明确:分布式光伏按装机容量给予奖励!

浙江金华市婺城区:日前,浙江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婺城区个人、村(社)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专项奖补资金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奖补,奖补标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
2024-04-18
绿电更澎湃!正泰电源320kW逆变器为山西光伏发电项目赋能!

绿电更澎湃!正泰电源320kW逆变器为山西光伏发电项目赋能!

绿电更澎湃!正泰电源320kW逆变器为山西光伏发电项目赋能!早些时间,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分布式发电光伏12.86MW项目并网发电,使用的正泰电源320kW组串式逆变器。山西中铝华润有限公司是由两家央企和两家省属国企

正泰电源逆变器光伏发电项目
2024-04-11
310MW!上海电投签约湖南3个光伏项目

310MW!上海电投签约湖南3个光伏项目

3月26日,湖南会同县人民政府与与上海电投融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举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签订仪式。据悉,本次签约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会同县连山光伏发电项目、会同县广坪光伏发电项目、会同县团河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上海电投光伏发电项目
2024-03-29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浙江舟山市普陀区出台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