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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汇总】2016年终最新光伏政策大汇总

来源:计鹏新能源发布时间:2016-12-28 09:42:32

2、建设流程

国能新能〔2013〕433号: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发改能源(2016)1163号: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受年度规模限制,各地区可随时受理项目备案,项目投产后即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范围。

3、并网模式及上网电价方面

国能新能〔2013〕433号:在经济开发区等相对独立的供电区同一组织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部分可向该供电区内其他电力用户直接售电。

发改价格[2013]1638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发改价格[2015]3044号: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以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选择“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并不得再变更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全额上网”项目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

财税[2016]81号: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4、建设用地方面

国土资规〔2015〕5号: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国土资厅函【2016】1638号:对于使用农用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规划、计划、转用、征收、供应手续。

四、光伏扶贫

1、国家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7号)。通知中指出,工作目标是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并提出两种扶贫模式,一是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二是开展光伏农业扶贫。

2、国家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组织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95号),通知中指出,国家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决定联合在河北、山西、安徽、甘肃、宁夏、青海六省(区)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工作。

3、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快贫困地区能源开发建设推进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5]452号),通知中提出要精准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在现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光伏扶贫的范围。在光照条件良好(年均利用小时数大于1100小时)的15个省(区)451个贫困县的3.57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范围内开展光伏扶贫工作。到2020年,实现20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的目标。

5、《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指出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6、国家能源局公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将光伏扶贫等能源领域项目列入能源领域推广PPP范围之内。

7、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文件中包含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制定的XX县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和XX省(区、市)第一批光伏扶贫任务汇总表,与2015年3月印发的编制大纲相比,这次印发的编制大纲内容更细致,也是目前统一使用的编制大纲。

8、2016年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下发了《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280号)。通知中指出,本批光伏扶贫项目总规模516万千瓦,其中,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共计218万千瓦,集中式地面电站共计298万千瓦。

FR:计鹏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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