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发改委发布《甘肃省创建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全文文件,根据方案预计到2020年甘肃风电装机25GW,光伏装机9.9GW,太阳能光热发电装机1.1GW。
届时,甘肃将初步建成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体系。新能源装机占电源总装机比例达到50%,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达到25%以上。
甘肃省创建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
建立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体系是应对能源资源约束、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未来能源转型形势、实现低碳发展的关键环节,更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实际行动。甘肃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水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特别是风能和太阳能资源优势十分突出,具有建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体系的基础条件。加快甘肃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可以率先探索、积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经验,为国家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提供借鉴;可以创新新能源发展政策机制和发展模式,在提高电网调峰能力和输送能力、促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提高新能源利用比例等方面为全国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根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甘肃省创建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的复函》(国能新能〔2016〕227号),制定本方案。《方案》以2015年为基期,实施期限为2016—2020年。
一、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基础及环境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按照国家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提出“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基地”的要求,我省紧紧围绕建设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以河西地区风能、太阳能开发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新能源开发建设,积极探索多途径消纳,新能源开发利用取得了可喜成绩。截至2015年底,全省风电建成并网装机容量1253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量的27%;光电建成并网装机容量610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量的13%;风光电装机加上851万千瓦水电装机后,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2714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量的58%。风光电建成并网装机分别位居全国第三、第一位。2015年,风电发电量127亿千瓦时,占全省总发电量的10.3%;光电发电量59亿千瓦时,占全省总发电量的4.8%;风光电发电量加上水电发电量336亿千瓦时后可再生能源发电量522亿千瓦时,占全省总发电量的42.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9%。
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布局来看,甘肃已形成了形态多样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体系。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内陆河流域三大流域干支流水能资源得到有序开发,已建水电站中3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水电站装机容量接近一半;全国首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在酒泉建成,定西通渭、武威民勤、庆阳环县、白银等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顺利推进,平凉、天水等地区风能资源开发利用逐步展开;金昌百万千瓦级光电基地已建成,敦煌、肃州、金塔、嘉峪关、民勤、凉州等地规划的百万千瓦级光电基地进展良好,并在敦煌、阿克塞、金塔、玉门等地开展了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工程;首个生物质发电项目建成并网。
依托风光电项目建设,甘肃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得到长足发展,酒泉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被科技部命名为首批国家级风电装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金风、华锐、东气、航天万源等一批生产企业落户,初步形成了集设计、研发、制造、培训、服务为一体的综合产业体系,风电设备制造能力已达到500万千瓦/年,东方电气、正泰、上海航天、山东润峰等一批太阳能电池、组件、支架和逆变器生产项目在酒泉、武威等地落户建成投产,基本形成风电和光电设备制造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二)发展机遇。
1.国家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机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已成为我国保障能源安全、调整能源结构及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我国正在大力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通过法律、行政、技术、市场等多种手段,全力构建低碳能源体系。在技术引领政策带动下,风电光电的成本不断降低。“十三五”时期,国家将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集中开发与分散开发并举,这将促进甘肃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甘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带来新的发展空间。
2.“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机遇。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的部分国家与我省新能源发展的资源禀赋相似,开发利用阶段相近,尤其是中亚地区已将发展新能源作为国家能源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最近5年,世界20个主要经济体通过太阳能和风能发电的电量增长超过70%。G20成员国2015年发电量的8%是来自太阳能、风能和其他绿色能源发电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清洁能源市场,2015年中国在清洁能源领域投入几乎占全球投入的1/3。我省新能源企业“走出去”正逢难得机遇。
3.能源供给侧结构调整的改革机遇。能源供给侧结构调整明确要求能源发展方式从粗放式发展向提质增效转变,破解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能源发展面临的传统能源产能过剩、可再生能源发展瓶颈制约、能源系统整体运行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国家要求放缓煤电行业建设节奏,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必将为新能源发展提供新的市场空间。
4.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机遇。推动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绿色可持续发展,是我省实现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措施,必然要求调整以传统能源原材料为主的工业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为缓解节能减排的压力,必然扩大对新能源的消费需求,探索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路子,促进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并进,拉动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加快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三)面临的问题。
1.新能源消纳不足。消纳不足是制约我省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由于我省被新疆、内蒙等新能源大省包围,临近外送几乎没有空间,长距离外送能力有限,加之省内外电力市场需求趋缓,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部分企业开工不足,用电需求不断下降进一步制约了新能源的消纳。自2015年起,全省风电利用小时数开始连续下降,目前全省弃风弃光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能源系统协调机制不健全。电力系统灵活调节电源比例低,调峰能力不足,调峰补偿机制没有完全建立,制约了新能源大规模上网消纳。随着新能源的快速发展,新能源在电力市场空间、输电通道利用、能源系统创新方面,与化石能源利用之间产生了较大的利益冲突,与电网安全、输送消纳之间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协调,电网的输配电能力和智能化水平亟待提高。
3.技术创新不足。甘肃风电、光伏发电技术仍处于成长期,依靠技术进步和创新发展降低上网电价还有很大的空间。尚未完全通过市场手段实现资金与技术资源的优化配置。新能源微电网和光热发电等技术起步虽早,但并没有走在全国前列。新能源装备制造业规模逐年增长,但技术创新和产业链延长力度尚不够。
4.辅助服务相对滞后。适应可再生能源特点的电力运行机制、管理体系和利益调节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辅助服务交易机制、节能发电调度难以通过市场的方式得到落实,风电、太阳能发电与火电之间的利益调节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全省可承担的调峰电源容量不足,调峰为主的新能源辅助服务机制和参与调峰调频的激励措施尚不健全;鼓励火电机组深度调峰,鼓励热电联产机组、自备电厂参与调峰的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有效竞争的现货交易机制亟待启动,日前、日内、实时电量交易和备用、辅助服务等现货交易品种不多。
综合判断,我省创建全国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总体上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只要准确把握经济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转变和节能减排大政方针给能源消费增速带来的双重影响,将动力源头由要素投入向创新驱动转变,将资源开发由存量优势向集约利用转变,增强机遇意识,强化主动作为,着力破除新能源发展的多重瓶颈,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提升能源系统总体效率,创新能源管理体制机制,加快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体系在甘肃的创新和实践,我省可以为全国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甘肃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提高能源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快能源科技和体制创新,建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体系;优化能源布局,增强新能源供应和保障能力,促进新能源和传统能源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新能源可持续发展和传统能源清洁化利用水平,打造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统筹省内外资源和市场,积极参与国家能源平衡;把甘肃建设成为能源消费低碳高效、输送体系健全通畅、生态环境和谐友好的国家新能源基地,为促进甘肃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实现国家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思路。
充分发挥我省能源资源综合优势,按照坚持稳增煤炭、稳增油气、稳增风光,强化能源消纳、转化利用和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加大电力外送的“三稳增、一强化、一加大”的思路,推动新能源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
(三)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将新能源作为能源发展的重点,着力破解新能源发展的制约因素,以新能源健康发展带动能源产业良性发展。坚持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相互协调,促进风、光、水、火多能互补、系统融合协调,探索高效、可靠、清洁的能源开发利用新模式。
2.立足省内、强化外送。继续提升甘肃新能源综合利用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提高新能源消费比重,保障新能源以最高优先调度等级发电。积极拓展新能源发展的外部市场空间,加大新能源电力外送,加强能源互联网建设,提高跨区域优化配置资源的能力,促进新能源电量大范围消纳。
3.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加强新能源科技创新,突出新能源技术示范及推广应用,把技术进步和产业创新作为引导新能源规模化发展和上网电价下降的主要方向,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突破关键技术,促进成本下降和效益提高。
4.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促进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转变,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新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
5.示范带动、多元参与。重点推进开发建设条件较好、具有明显节能减排效益、经济效益和示范作用的项目,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推进企业和社会各界多元参与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融合互动,互惠共赢。
(四)发展定位。
通过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体系在甘肃的创新和实践,“十三五”期间,前2年以消纳为主,后3年以发展为主,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将甘肃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新能源综合利用基地、新能源生产基地、新能源科技进步基地和新能源体制机制创新基地。
1.新能源综合利用基地。以新能源开发利用为重点,构建集中式与分布式相互融合、大电网与微电网相互补充的新能源供应和消费体系;以负荷中心城市为重点,提高终端用能高比例电气化水平,扩大城镇新能源应用规模,提升就地消纳水平;顺应新型城镇化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大力推进城乡用能方式改变,形成开发模式多样、应用方式特色明显、群众用能便捷高效的新能源综合利用基地。
2.新能源生产基地。以河西新能源基地开发建设为重点,提升新能源电力外送能力,推进酒泉向特大型风电基地迈进;加快建设金昌武威张掖千万千瓦级风光互补基地和通渭、庆阳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启动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逐步形成风、光、水多能互补的综合新能源基地。
3.新能源科技进步基地。依托甘肃自然能源研究所、甘肃风电研究中心、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等科研机构,建设国家能源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推进新能源与互联网、物联网融合发展;建立适应新能源电力中长期和实时调度平台,以国家示范项目为重点,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储能技术研发应用,提高设备质量和转换效率。
4.新能源体制机制创新基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扩大新能源参与大用户直购电范围和规模,推进新能源与自备电厂发电权置换,有序取消发用电计划,推行节能发电调度办法,保障新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参与西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推进跨省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实现区域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新能源电力在更大范围内消纳。
(五)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新能源综合示范工作,使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大幅提高,建立新能源调峰补偿机制,逐步建立以新能源为主导的多元、低碳、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到2020年,初步建成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体系。
1.显著提升新能源发电利用效率。将新能源消纳利用放在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的首要位置,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应高比例新能源发电特点的电力调度运行体系,初步解决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弃风弃光问题。
2.提高外送电量中新能源发电的比重。充分发挥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效益,尽早实现外送电力800万千瓦,确保年输送新能源电量占比达到40%以上。
3.提高新能源在电力供应中的比重。按照国家规划有序推动新能源开发建设,到2020年,新能源装机占电源总装机比例达到50%,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
4.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达到2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创新发展,激发能源市场活力。
1.推进能源科技创新。坚持绿色、低碳的战略发展方向,通过技术创新和发展关联产业培育新增长点。支持电网企业与省内研发机构共同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规模化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解决制约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的资源逆向分布、不确定性和稳定性等问题。推广风电场、光伏电站集群控制技术和电网友好型新能源发电等关键技术,提高新能源接纳能力及智能电网调度运行控制水平。支持不同类型的储能示范项目,提高常规电源调节能力,综合运用储能和需求侧管理等技术,提高系统灵活性,力争在储能和多能集成等技术领域保持领先水平。
2.推进技术服务体系创新。支持酒泉等基地建设大规模风电场、光伏电站区域大规模远程监控中心,对不同区域风电、光电运行状态及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分析,开展河西地区大规模风电场群互补分析研究,推动风电、光电互补运行和后续项目科学布局,提高风光电集群化远程控制和行业管理水平。在风电基地和新能源基地探索建立统一公用信息化平台和高精度功率预测系统,结合物联网、互联网技术,通过气象数据、地面监测数据及传感器数据的大数据融合,提高微观选址和功率预测精度,进一步优化项目微观选址,提高风力和太阳能发电性能。建设区域性风电光电设备质量检测中心。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的运行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以工程建设、技术咨询、运行服务、检测认定、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培训为主的新能源产业服务体系。依托省内新能源开发及工程实践,促进设计实验、工程服务、设备维护、监测认定、安全审查及标准制定等高端技术服务业发展。
3.推进能源管理体制创新。继续推进能源领域简政放权,拓宽投融资渠道,强化企业投资的主体地位,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配电网和储能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核定输配电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逐步放开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电计划,由发电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逐步完善电力直接交易机制,初步建立相对独立的交易平台,推进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外送电市场交易原则、交易机制、管理方式,推进市场化的外送电价格形成机制,扩大外送电规模,逐步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提升售电服务质量。
4.推进新能源就地消纳路径创新。推进新能源与火电发电权置换交易,扩大终端环节新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着力提高企业燃煤自备电厂新能源替代比例。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达标高载能企业提高负荷率。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采取大用户直购电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等措施吸引承接中东部地区现代高载能产业转移,鼓励环保型新型耗能产业落地甘肃,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省就地消纳能力。试点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供暖技术,着力解决周边地区存量风电项目的消纳需求。鼓励新建建筑使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鼓励风电场与电力用户采取直接交易的模式供电,保证清洁供热示范项目的有效实施和企业的合理效益。开展适应风电清洁供暖发展的配套电网建设,制定适应风电清洁供暖应用的电力运行管理措施,保障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的可靠运行。
(二)推进协调发展,构建高效电力能源网络。
1.创建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发展新机制。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按照核定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安排发电计划,确保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内的电量以最高优先等级优先发电,超出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的部分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消纳。通过应用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预测预报技术,建立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精细化智能运行调度体系。加强调峰能力管理,开展深度调峰试验,建立有偿调峰机制。鼓励火电机组深度调峰,鼓励热电联产机组、自备电厂参与调峰,为新能源腾出更大发电空间,促进新能源企业多发满发。省内自用火电仅建设特高压配套调峰火电和少量骨干城市热电项目。
2.积极扩大绿色电力外送。配合国家西电东送战略通道建设,积极实施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项目。围绕风、光电等新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加快推进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建设,力争2017年底建成投运,争取国家把酒泉新能源基地消纳问题放在全国更广范围内考虑,实现外送电力800万千瓦以上,年输送新能源电量占比达到40%以上。谋划在河西地区建设第二条以输送新能源为主的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结合陇东煤电基地建设,推进陇东至江苏等中东部地区±800千伏特高压输电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有配套电源,开展“风火打捆”外送示范,逐步实现电网从单一电力输送网络向绿色资源优化配置平台转型。围绕西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开展跨省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拓展新能源省外消纳市场,实现区域资源优化配置,为中、东部地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清洁能源支持。探索省内新能源和区域外抽水蓄能电站联系优化机制,在促进新能源上网的同时增加系统调峰能力。
3.强化省网和区域互联750千伏主网架建设。加强甘陕、甘宁断面以及省内河西新能源基地到中部地区的输电能力建设,规划建设酒泉经兰州到陇东双回750千伏通道,满足大规模风电接入、消纳及外送需要。继续优化330千伏及以下电网网架,提高电网整体配送能力。推进甘肃电网与宁夏、陕西、青海和新疆电网750千伏联网运行,形成东联陕西电网,北通宁夏电网,西接青海电网,西北延至新疆电网,整个西北地区相互调剂、互补调峰的电网架构,提升甘肃电网作为西北电网电力电量交换枢纽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减少输配电损耗,通过对城农网变压器存量更新和增加提升,有效扩大高效变压器运行比例。
4.深入开展微电网示范工程。以电力体制改革为契机,在兰(州)白(银)、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等区域探索实施不同功能定位的新型微电网示范工程。探索“互联网+新能源”的发展模式,建设接纳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促进灵活互动用能行为和支持分布式能源交易的综合能源微网。在酒(泉)嘉(峪关)地区探索建立容纳高比例波动性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输(配)储用一体化的局域电力系统。在西北师范大学、河西学院等高等院校,按照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建设和并网技术标准,开展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系统示范,通过分布式能源、储电蓄热(冷)及高效用能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高效一体化分布式能源系统。
5.推动能源技术装备跟进升级。以新能源项目建设为依托,带动新能源装备制造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发展。围绕全省已形成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集聚能力,建设酒泉、武威等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以高效清洁煤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先进输变电设备及能源互联网等领域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批产业特色突出、主导产品竞争优势强、市场机制较为完善、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产业链条较为完整、创新能力较强的新能源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产业升级影响大、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专用装备、成套装备和重大装备,不断提升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等相关配套产业的整体水平。大力支持浙江正泰、兰州大成等一批优势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支持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新装备,鼓励生产企业向系统集成转变,以本土化生产为主,逐步完善检测设备、集成系统设备设计制造等关键环节,引导专业化零部件生产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
6.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积极探索各类新能源技术在城市供电、供热、供暖和绿色建筑中的应用,减少城市发展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提高新能源利用在城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使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达到较高比例或较大利用规模,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敦煌、金昌、武威等国家级新能源示范城市发展规划,深入开展有特色的新能源利用项目示范,支持智能电网、局域微网、新型储能、新能源交通等技术在城市的利用。积极推进兰州新区开展绿色低碳城镇新能源综合应用示范,重点开展分布式太阳能发电示范区、城镇新能源清洁供暖、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与生产生活相结合的新能源综合应用示范。
(三)坚持绿色发展,建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体系。
1.建设优质新能源生产基地。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努力推进能源供给革命,按照集中分散并举、打捆送出与就地消纳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利用区域内风、光资源,重点推动建设以风电、太阳能发电为核心的新能源生产基地,着力增加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抽水蓄能发电等新能源供应,加快构建多元互补的新能源供应体系。
2.稳步发展风力发电。因地制宜推进风电产业规模化、有序化发展。在全国首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酒泉)已基本建成的基础上,以瓜州、玉门及周边县区为重点,推进酒泉向特大型风电基地迈进,到2020年,酒泉地区风电装机达到1600万千瓦。在河西走廊东部的武威、金昌、张掖等地区,依托已有新能源开发规模和发展基础,谋划建设武(威)金(昌)张(掖)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以景泰兴泉、平川捡财塘等风电场为基础,建设白银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以环县、华池等风电场为基础,建设庆阳环县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开展风电产业扶贫,按建设时序和规模推进实施定西通渭20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根据资源赋存状况科学规划天水、平凉、临夏、甘南、陇南等地的风能资源开发,有序推进小型风电场和分散式风电场开发建设,提高新能源使用比例。到2020年底全省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2500万千瓦。
3.多元化发展太阳能发电。充分利用河西及中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优势,在利用既有输变电设施就近发展光伏发电、就近接入消纳的同时,扩大太阳能集中开发利用规模,协调光电场布局与电力送出通道规划与建设时序,重点打造敦煌、金塔、肃州、嘉峪关、金川、凉州、民勤、高台等8个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发电基地。围绕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规划建设酒嘉地区280万千瓦外送大型光伏发电基地。深入实施光伏进万家工程,在工业企业、物流中心、学校、医院、车站等可利用屋顶,组织推动开展不同类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促进分布式光伏发展利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逐步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到2020年底,全省累计光伏发电并网990万千瓦。
4.打造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基地。继续深化完善太阳能热发电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在资源富集、建设条件优越的敦煌、金塔、玉门、金昌等地,重点开展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工程,支持能源投资企业攻坚太阳能热发电关键技术,为全国大规模发展太阳能热发电奠定坚实基础。到2020年底,全省累计光热发电并网110万千瓦。
5.积极推进抽水蓄能及常规电站建设。适应全省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规模快速增长的发展形势和电网稳定运行的需求,积极推进已列入批复选点规划的肃南大孤山120万千瓦、玉门昌马120万千瓦等两座抽水蓄能电站的前期工作,创造条件开工建设。开展新一轮抽水蓄能规划选址普查,力争张掖盘道山等1—2个站点列入国家抽水蓄能规划。坚持水电开发与移民致富、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加强流域规划管理,积极开展水电开发前期工作,深入论证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功能定位、库区淹没、移民和征地损失、社会稳定性影响、生态影响等问题,推进该河段开发。因地制宜推进甘南、陇南白龙江、白水江等流域中小型水电站的开发。
6.深入推动地热能开发利用。开展地热能资源勘探与评价,加快推进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在天水市和定西市等一些有资源优势的地区,创建一批以地热供暖为主和地热开发利用的示范基地、示范小区;建立健全地热能开发利用产业体系,为地热能开发利用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7.切实提高工业、建筑和交通节能管理。加快推进制革、印染、铅蓄电池组装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电机、内燃机、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工程,推进余热余压利用,逐步降低钢铁、水泥、铁合金等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力争部分产品节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积极推广高效电机,加快高效电机在各领域的应用以及高耗能老、旧电机淘汰。新建建筑符合绿色建筑设计要求,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墙体屋面材料及保温材料,积极发展集成绿色建材、绿色能源技术的绿色建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稳步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积极倡导绿色出行方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营运车辆更新,鼓励购买使用低油耗汽车,发展高效、低耗、节能车辆营运。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加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应用,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培育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
(四)加快开放发展,拓展能源发展空间。
1.加强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新能源合作。围绕推进中亚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着力推进产业对接合作,以新能源装备制造为重点,建设面向中西亚的对外贸易出口基地,鼓励省内企业开展面向中亚西亚及中东欧市场的境外投资,发挥新能源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优势,联合共建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和技术推广示范基地。积极推动与中亚国家的电力项目合作,支持风电和地面光伏电站建设企业积极参与中亚国家风电园、小型水电站、光伏电站、光伏装备制造及钻井设备等能源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强新能源人才交流合作,充分利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优势条件,通过工业组织、省内高校及企业实习等渠道,为中西亚地区涉及新能源行业领域人员提供培训,增强促进产业发展的高级人才基础。依托甘肃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地理优势和战略通道资源,建立灵活多元的合作交流形式,争取在兰州设立国家在西部的能源资源交易所,把能源资源交易所逐步拓展为面向中西亚各国和我国西北乃至西部地区能源资源交易中心,增强我国在能源资源交易、安全保障等方面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形成面向中西亚的国际能源资源战略通道和重要基地。
2.加强省际间能源合作。充分利用省内省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深化与周边省区能源资源勘探开发、能源技术、能源运输等方面的合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实现更大范围内能源资源的优化配置。依托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和陇东至江苏等中东部地区±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加强与湖南、江苏等能源需求省区的战略合作。支持酒泉等地装备制造企业拓展周边省区市场,扩大生产能力,提升装备制造核心竞争力。
3.深化地方与中央企业能源合作。围绕建设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基地,积极推进中央在甘五大发电集团、三峡集团等中央企业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领域的合作,做好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后期项目和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依托陇东煤炭资源开发建设,合作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技术创新,实现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与央企合作推进主要耗能领域节能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对能源装备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升装备制造业水平。
(五)促进共享发展,提升能源服务水平。
1.提高新能源消费在终端用能的比重。以提高能源效率为主线,切实推进能源消费革命,转变能源消费理念,强化新能源消纳利用,提高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为后续大规模发展奠定基础。加强农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电网供电质量,提高人均用电水平,推进城乡电气化。在全省主要用能行业和第三产业大力实施和推广电能替代,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减少城市中化石燃料直接燃烧,通过新能源和传统能源的互补利用,实现城市能源消费向绿色能源转变。到2020年,终端用能中新能源比重大幅度提升。
2.提升农村用能水平。构建以生物质能、太阳能、小水电等多种可再生能源技术相互融合的清洁用能体系。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大力发展集中式秸秆沼气技术,配套建设有机复合肥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快农村高效低排节能炉灶炕技术推广,提高农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农村生活用能污染物排放。开展农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替代薪柴、煤炭等传统生活用能。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积极推广太阳能建筑技术、建筑节能技术、集中式秸秆沼气技术,在满足抗震设防需求的前提下,一次性达到国家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探索推广电能集中供热、电炊入户工程,进一步引导农村用能方式转变。积极做好清水县等地绿色能源示范县创建工作。
3.大幅提高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水平。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优化能源结构,逐步减少城区燃煤消耗量,降低燃煤污染。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转变煤炭使用方式,着力提高煤炭集中高效发电比例。到2020年,高效清洁排放燃煤机组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大幅提高。
四、重点行动
(一)酒泉特大型风电基地建设行动。酒泉是国家规划建设的首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境内风能资源储量约2亿千瓦,可开发面积约5万平方公里,可开发规模8000万千瓦,年满负荷发电小时数可达2300小时。按照规模化开发、与送出通道消纳能力相匹配、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建设酒泉特大型风电基地,坚持近、中、远期统筹兼顾,着力破解弃风限电问题,提高风电运行效率。“十三五”时期,建设完成酒泉风电基地二期第二批500万千瓦暨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配套外送风电项目,主要通过建设抽水蓄能、化学储能、光热发电等调峰调频,基本达到“近零碳排放”的清洁目标。
专栏1 酒泉特大型风电基地重点开发区域及建设时序
重点建设瓜州北大桥、安北、干河口、柳园,玉门七墩滩、麻黄滩、红柳泉、黑崖子,肃北马鬃山,敦煌北湖,金塔下河口,阿克塞当金山等区域,根据消纳和送出情况,争取2017年底前建成二期二批500万千瓦项目,2020年底前建成三期150万千瓦项目,“十三五”末装机达到1600万千瓦。
(二)金昌武威张掖千万千瓦级风光互补基地建设行动。金昌、武威、张掖地区是河西走廊新能源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建设金昌武威张掖千万千瓦级风光互补基地,有利于促进新能源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对优化调整能源生产、消费结构,推动甘肃省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生态治理和防沙治沙,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和能源产业绿色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十三五”时期,着力推进松山滩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民勤和凉州2个百万千瓦级光电基地,规划建设高台百万千瓦级光电基地、民勤二期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适当布局光热发电示范项目,积极推进配套调峰电源建设,规划建设以输送新能源为主的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到2020年,区域内风光电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2030年达到1600万千瓦。
专栏2 金昌武威张掖千万千瓦级风光互补基地项目
1.风电项目:建设天祝松山滩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民勤二期风电基地、金昌市风电项目、山丹长山子和绣花庙、高台盐池滩、甘州平山湖等区域风电场项目,到2020年底新增风电装机容量300万千瓦,累计达到460万千瓦。
2.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金昌、凉州、民勤、高台4个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到2020年底前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30万千瓦,累计达到550万千瓦。
(三)光伏发电典型目标示范基地建设行动。结合采煤沉陷区土地治理、沙漠生态治理,在建设条件较稳定、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较好的白银平川、武威古浪、平凉、庆阳等地区建设光伏发电先进技术示范基地。结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市场化创新机制要求,在先进技术示范基地引入电价竞争机制,争取国家尽早安排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通过电价竞争等市场机制扩大先进技术指标产品的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先进设备在新增规模中的应用比例。结合扶贫工作要求,在定西通渭、庆阳华池等光照条件好、贫困较集中地区建设光伏扶贫电站示范基地。
专栏3 光伏发电典型目标示范基地项目
争取国家尽早安排建设白银平川采煤沉陷区土地治理100兆瓦光伏电站、武威古浪沙漠生态治理100兆瓦光伏电站,平凉、庆阳等革命老区光伏发电先进技术示范基地。
(四)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行动。按照统筹规划、多点布局、试点先行、分期推进的原则,规划建设国家百万千瓦光热发电示范项目。支持能源投资企业攻坚太阳能热发电关键技术,重点在塔式、槽式和线性菲涅尔式等领域寻求技术突破,强调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为全国大规模发展太阳能热发电提供技术引领。依托我省光热资源禀赋,保持项目较强的盈利能力。及时总结不同技术路线示范项目建设经验,推动技术进步,降低电价水平,加快商业化推广,不断提升光热发电在电源结构中的比例,逐步形成光热发电、抽水蓄能、化学储能等多元调峰电源体系。
专栏4 甘肃省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
深化完善太阳能热发电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在资源富集、建设条件优越的敦煌、金塔、玉门、武威、金昌等地区重点开展太阳能光热发电示范工程,在2018年底前,争取建成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65万千瓦,力争到2020年,全省并网太阳能热发电110万千瓦。
(五)新能源消纳利用行动。加大电能替代工作力度,继续大力发展有地方优势的传统电能替代项目,努力拓宽电能替代领域,开展新能源智慧农业(农村)、新能源替代保税区等新模式探索,促进电能替代项目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多措并举促进新能源消纳。加快新能源替代自备电厂发电工作,达到发供用三方及全社会共赢。规范做好新能源直购电工作,通过直接交易模式进一步扩大新能源电量的消纳。围绕全省“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国家战略性石化产业基地、国家有色金属新材料基地、优质钢材生产及加工基地、煤炭清洁利用转化基地、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六大产业基地和石油化工及合成材料、有色金属新材料、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绿色生态农产品加工等八大产业链,积极推进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达标的高载能产业落地,形成能源密集型产业集群,鼓励、引导有实力、有技术、有市场的企业就近就地消纳新能源电力,实现产业与新能源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提高电能在能源终端消费中的占比。
(六)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示范行动。按照环境优先、低耗低排,多能互补、清洁高效,创新驱动、多元发展的原则,结合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转变城镇用能方式,显著扩大新能源在城镇能源中的比重,形成新能源、分布式能源与常规能源清洁化利用相结合的绿色、低碳、智能、可持续的城镇能源体系。率先在新能源资源和利用条件好的大型企业、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扩大新能源利用规模,使区域内能源消费中新能源比例达到较高水平。全面推进敦煌等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建设敦煌100%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逐步扩大新能源在供电、供暖、工业、交通等领域的应用,重点推进新能源电力供热、光热发电应用本地化、公共交通新能源化、旅游产业用能100%可再生能源化。率先在肃州、瓜州、金昌、武威、兰州新区等地开展新能源就地消纳试点工作,带动全省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的整体提升。
(七)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示范行动。充分发挥新能源和传统能源优势,优化环境,强化引导,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加快公共服务领域以及私人应用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到2020年,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超过3万辆。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引导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完善产业基础,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力争到2020年,形成年产6万辆纯电动轿车及1000辆纯电动新能源客车生产基地。合理布局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加强政策支撑和保障,完善规划、用地、财政、价格等扶持政策,有效整合各类城市资源,拓宽多元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专栏5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兰州大力开展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综合试点工作;
2.嘉峪关市、金昌市着力推进以居民区与单位配建充电设施为重点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3.天水、张掖、平凉、敦煌等旅游和生态文明城市围绕城区、景区公共交通和旅游观光电动车开展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4.鼓励和支持酒泉、张掖、武威等光电资源富集城市开展集发电、并网、储能、充电于一体的智能光伏充换电站建设运营试点示范工作。
(八)新能源清洁供暖示范工程建设行动。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采用市场化模式和弃风电量相结合的模式,探索完善峰谷电价、集中式电采暖等电价政策,扎实推进新能源清洁供暖工程。鼓励电能替代传统能源供应,开展大型电采暖替代燃煤锅炉、大型蓄热、集中供热站示范工程,新建建筑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清洁供暖技术和新能源替代现有燃煤供热锅炉改造。先期启动瓜州县、玉门市新能源清洁供暖试点示范工程,探索可持续的运行模式,逐步在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推广。到2020年,建成供暖面积达300万平方米的新能源清洁供暖项目,年消纳新能源电量5亿千瓦时,节约原煤10.6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1万吨。
专栏6 新能源清洁供暖项目
瓜州县新能源清洁供暖示范项目、玉门市新能源清洁供暖项目、敦煌市新能源清洁供暖项目、金昌市电能替代供暖项目。
(九)新能源集成应用工程示范行动。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的原则,以酒泉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和酒泉、嘉峪关等地光伏发电项目为平台,探索新能源终端应用新模式,提高新能源应用效能,结合电源结构、电网网架结构、电力负荷、电力外送线路等现状及未来规划,构建以智能电网为依托、发输用一体化、新能源为主的电力系统。通过应用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预测预报技术,逐步建立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精细化管理的电力运行调度体系。在酒泉、兰州新区等地将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储能系统、微电网智能控制技术调度融合,开展“多能互补”的微电网示范。
(十)全球能源互联网中国西部示范基地构建行动。着力打造全球能源互联网中国西部电网枢纽、新能源辐射中心,全面推进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调度、信息通信平台“六环节一平台”智能电网建设,建成坚强智能甘肃电网,提升电网灵活可靠接纳新能源和用户智能消纳新能源的能力。实施特高压电网超大规模输送配置新能源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电网-电源-负荷协调控制示范工程、河西走廊高比例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新能源调相运行特性优化研究及示范应用等一系列示范工程,为甘肃大规模新能源消纳和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提供基础数据与关键技术支撑。建设国家级兰州新区全球能源互联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仿真验证平台,搭建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的宣传培训、科研攻关、仿真试验的综合平台,成为国家级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与应用的高端智库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甘肃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协调和推进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等国家有关部门和中央在甘单位对甘肃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的支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省联席会议机制,争取国家帮助我省解决新能源建设和消纳问题,引导示范区建设有序开展。
(二)加强新能源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管理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研究解决新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规划引导与管理,形成发展合力。建立新能源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发展情况分析检测,及时研究提出政策性、导向性建议,建立本省的新能源技术交流平台,促进全省新能源技术进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引导,完善行业自律。健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生产技术和装备标准。建立行业信息统计制度,规范信息发布,促进新能源行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及时开展与国家法律法规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研究出台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实施细则,落实可再生能源保障性电量,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电网调度监管,研究出台风光电优先调度工作实施细则,规范电网调度秩序,确保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权,实现清洁调度和节能调度优先。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根据国家部署适时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鼓励绿色证书持有人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碳减排交易和节能量交易。建立行业信息统计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制定和完善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用地、投资等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对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评价、创新技术研发和示范、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服务产业建设的支持。完善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电价、税收和并网政策,落实国家支持分布式能源发展补贴政策。
(四)强化人才和服务保障。围绕产业链培育、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支撑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中心,推动科研院所建立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理论、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工作。完善人才培养和选择机制,引进、培养一批既熟悉风电、光电技术又通晓管理的高端复合型人才。在具备学科基础和科研、教学能力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设立新能源相关专业,鼓励省内与省外知名院校联合办学、招生。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设立能源资源评价、新能源设备及零部件检测、并网检测等机构,建立和完善行业监测体系,支持相关中介机构发展。鼓励金融创新,加大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信贷力度,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引导各类社会捐赠资金和企业增加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投入。
(五)建立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实施落实责任机制,强化主要指标和重大任务的组织实施,加强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监测,开展中期和末期总结评估;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评估,增加方案评估的准确性和广泛性,及时为后续工作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