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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于:2015-07-20 13:43:44     来源:巫溪县人民政府

巫溪府办发〔2015〕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巫溪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巫溪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和《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关于关于印发重庆市光伏扶贫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扶办发〔2015〕24号)精神,按照市扶贫办关于光伏扶贫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李克强同志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示,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扶贫,做好产业扶贫“到村、到户、到人、到产业”工作,通过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帮助部分贫困户建立长久增收脱贫项目。

二、内容及意义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利用太阳能转换成电能接入公共电网。发电设备通常布置在用户的屋顶或院内,具有投资小、建设快、占地面积小、稳定性高、安装维护简便等优点,是并网光伏发电的主流。

实施光伏扶贫,面对农村日照资源好、无劳力、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困户,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并在二、三十年间获得较稳定的收入,实现持续增收摆脱贫困。同时,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体现了我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新要求,承载着国家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的新任务,是富民惠民,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于建设生活富裕、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基本原则

(一)产业扶贫、生态环保。

把清洁能源产业与扶贫相结合,在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影响贫困户房屋结构和家庭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产业式持续稳定增收。

(二)政府主导、贫困户自愿。

政府负责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宣传、实施工作,本着贫困户自愿的原则,优先选择积极性高、自愿筹资的贫困户为项目实施对象。

(三)因地制宜、尊重科学。

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户和选址,确保项目建成后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 

四、目标任务


2015年,在试点区域内择优选择3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3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在6个月内建成投产。实现年发电量约75万度,年收益约75万元,户均年增收约1500-2500元。同时带动贫困地区一般农户安装光伏发电系统。

五、试点范围及对象选户条件

(一)试点范围。

实施对象以新镇路沿线的胜利乡龙狮村、胜合村、洪仙村、堑场村、胜利村,塘坊镇梓树村,文峰镇银峰村、长沙村等3个乡镇8个村筛选共3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指标详见附件1)试点实施。同时,鼓励该区域其他农户参与实施项目。

(二)选户基本条件。

1.试点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除外)。为2014年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且在新镇路沿线可视范围内。要求贫困户积极性高、自愿自筹资金,且具备安装条件的。

2.试点范围内的其他农户。为新镇路公路沿线农户,能与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乡村旅游、美丽乡村建设等相结合,自愿自筹资金。

(三)安装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多年平均日照不低于1200小时/年;光伏电池组件四周无树木、山岭及建筑物遮挡。

2.有适合的安装条件。一是房屋有整浇水泥平顶,结构相对较好、承重500公斤以上、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二是屋顶不具备安装条件,房屋周边有光照充足、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在能够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也可安装,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且自行承担场地建设等相关费用。三是房屋需有产权证书。

3.符合并网条件。已实施农网改造,有220V交流电源且单独立户的电表,且电表户头与户主姓名一致,以及供电公司所要求的相关并网条件。
六、政策保障

(一)建设资金补助。单户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需投资约2.4万元,按照不同分类,给予差别补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设资金,市级财政扶贫资金解决0.8万元,县扶贫办解决0.8万元,剩余资金由贫困户自筹。贫困户筹集资金有困难的,必须自筹资金0.2万元,剩余部分可以自行向银行申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0.6万元,按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签订还款协议。还款资金分年从光伏发电收入中偿还,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县扶贫办分年度对贫困户贷款余额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

对其他农户的建设资金,农户自己全额承担。如有需求,可自行向银行贷款,县扶贫办分年度对农户贷款余额实行财政扶贫资金贴息(贷款贴息的本金最高限额1万元)。

(二)对分布式光伏扶贫并网输电,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基金附加,以及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对项目农户,采取发电量“全额上网”的结算方式,按现行的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执行1.00元/千瓦时。

(四)收益结算。县供电公司按季度统一全额结算上网电量电费,收益全部打入贫困户银行卡中;需要还贷的,按照协议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收益中扣除。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3月25日前)

县扶贫办牵头组织调研摸底,制定方案。乡镇、村成立相应组织,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产业政策、产业特点,明确责任和任务;于2015年3月25日前完成宣传工作。

(二)申请、审核、复核阶段。(2015年3月25日—4月15日)

1.农户申请、评议、初选。农户自愿向村提出申请,填写好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户主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银行卡号、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村委会根据实施范围、选户条件和安装条件进行初审,如户数超过分解指标(附件1),则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确定项目实施的初选名单。村委会要在重要位置张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2.乡镇审核把关。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组织人员进村逐户实地调查,审查初选对象是否为建档贫困户、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是否具有基本的设备管护能力等情况,并如实、详细记录(附件3),确保拟实施户具备项目建设条件,乡镇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县扶贫办复核。

3.复核并建档。由县扶贫办组织人员带队(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分赴试点乡(镇)、村督查检验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照相关条件进行逐户复核,确定最终的实施对象并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立分户申报档案。对确定的拟实施户拍摄居住房屋前(有家庭成员)、上(安装光伏板屋顶)2个方位的电子照片(在安装前和安装后各拍摄2张),连同贫困户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经村、乡镇盖章后,分户整理归档。确保每户申报档案整齐完备。

在2015年4月15日前精准确定光伏扶贫拟实施户及每户安装地点。(三)资金筹集阶段。(2015年4月15日—4月20日)

乡镇负责收取光伏扶贫拟实施户(贫困户每户约0.8万元、一般农户约2.4万元)的自筹资金,实行乡镇资金筹集名单及进度零报告制度,即每日下午5时前向县扶贫办报送。

(四)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并网发电阶段。(2015年4月1日-7月30日)

1.采购招标。在充分了解市场,把握光伏设备行情的基础上,按照技术领先、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要求,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经CQC质量认证的光伏并网发电设备以及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施工单位。在4月30日前完成。

2.安装调试。在6月30日前,由中标的安装企业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并负责对安装户进行使用、管护知识培训。

3.并网发电。在7月31日前,由县供电公司与农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双向智能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

(五)评估验收阶段。(2015年8月1日-8月10日)

由县扶贫办会同供电公司、施工企业,组织有关专家、单位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出具项目评估验收报告。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巫溪县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安全同志担任,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扶贫办、县供电公司、胜利乡、文峰镇、塘坊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等日常工作。相关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光伏扶贫领导组织,加强领导,充实力量,统筹协调,全面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筹措资金,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安装企业的监督;县发改委负责发电项目备案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相关政策落实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并网方式选择、并网、调试、抄表,按季度结算、发放电费;相关乡镇对本乡镇光伏扶贫项目负总责,要组织好乡(镇)、村干部做好实施项目户的选择、公示、群众资金筹集与收取、项目推进、施工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与处理、配合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责任感和迫切感,严格执行扶贫政策,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变通办法套取扶贫项目和资金。

(四)强化考核考评。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是县委、县政府2015年创新扶贫机制,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措施,纳入2015年对相关乡镇扶贫工作考核和县级部门帮乡扶贫考核考评。相关乡镇、县级各单位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把握政策、严格标准、狠抓落实、全力推进,真正把好事办好、事实办事。附件1

光伏扶贫试点项目乡(镇)、村指标分解表



附件2:

要求安装3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申请


附件3:

巫溪县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情况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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