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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改委下发《关于报送"十四五"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 项目开发建设需求的通知》来源:甘肃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6-28 14:07:44

6月22日,甘肃省发改委下发《关于报送"十四五"第二批风电、光伏发电 项目开发建设需求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按照"建成并网一批、开工建设一批、 谋划储备一批”的原则,以市州为单位会同当地电网企业编 制三年整体开发方案。

形成“1+4+4”光伏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云南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印发《云南省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6-17 11:28:08

6月15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提出,未来3年,将新增新能源装机5000万千瓦,每年保底开发规模在1500万千瓦以上。力争到2024年,把云南光伏产业打造成具有较强协同效应的“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电池片—组件+配套产业+光伏电站”光伏全产业链,形成“1+4+4”光伏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推动产业链加快向终端延伸。

国家发改委:加快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6-16 16:52:13

6月16日,国家发改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针对如何保证能源安全做出部署,孟玮提出:“抓紧开工建设一批核电、水电项目,加快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扎实做好提高煤炭、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相关工作。”

国家发改委: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建设风光电基地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6-09 07:38:51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方案指出:支持合作开展碳汇项目,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在保护好生态的基础上,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利用沙漠、戈壁、荒漠以及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关停矿区建设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基地。

两部门: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市场建设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6-07 14:43:04

《通知》指出,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鼓励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

BIPV“迎风起航” !国务院、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纷纷发文支持来源:BIPV在线 发布时间:2022-06-06 14:04:0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中提出,到2025年,全国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0.5亿千瓦以上。此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要求4月1日起,新建建筑要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的设计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安徽、广东、浙江、陕西、吉林等13省超20地市明确了光伏建筑补贴政策。

国家发改委:严禁发生非不可抗力拉闸限电,6月1日起实施!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6-01 15:21:56

6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此前公布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施行,《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 24 号)同时废止。《办法》指出,严禁发生非不可抗力拉闸限电。

发改委、能源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6-01 14:50:08

6月1日,发改委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主要目标锚定碳达峰、碳中和与2035年远景目标,按照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左右任务要求,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利用,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规模。

【光伏快报】国办转发:发改委、能源局提21项措施,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通威电池涨价!182涨1分、166涨2分,210不变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2-05-31 07:59:54

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共提出了21项方案。并特别提出:将新能源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福建发改委:取消办理发电项目并网运行条件确认事项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5-22 00:53:04

5月19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取消办理发电项目并网运行条件相关行政确认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有关工作要求,优化福建省电力营商环境,4月23日起,各级工信部门受理的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确认申请,已办结出具行政确认文件的,不予办理撤销;未办结的,应当对发电企业做好解释说明,并予办理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