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新能源基地送电配置新型储能规划技术导则》等310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1)、《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Hydropower Projects》等19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2),涵盖太阳能供热、光伏发电(电站)、风能、生物质、储能、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利用方式标准。
6月8日,山东省聊城市发改委印发《聊城市分布式光伏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5年)》(草案),规划范围为聊城市全境,辖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茌平区、临清市、高唐县、阳谷县、东阿县、冠县、莘县,总面积8628平方公里。规划成效为至2025年,全市可新增分布式光伏614兆瓦,累计装机规模约4000兆瓦,预计每年可产生绿电约40亿千瓦时,相当于为国家节约了161万吨标准煤,减少了108万
6月2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加快推动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强化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推广应用。提升新建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
6月8日,西藏自治区经信厅、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因地制宜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引导企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地热能、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
“十四五”期间,全盟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煤炭消费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以林草为主的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4000万千瓦以上,全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自治区
《通知》指出,新能源发电项目可采用众筹共建(集群共享)、租赁或项目自建等方式落实储能配置。鼓励新能源发电项目采用众筹共建(集群共享)和租赁的方式配置储能;对确不具备上述两种储能配置条件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暂可采用自建方式落实储能配置。
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能源法草案。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节约用水条例。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正草案、国家公园法草案。预备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预备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文件要求,严禁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严禁光伏方阵用地占用耕地。
6月5日,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文件明确:推进新能源发电配建新型储能。按照分类实施的原则,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