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或以上的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企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 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b)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或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
c) 投标人应是未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
使用较为集中,开始供货时间为2019年6月30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基本要求:
a)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实收资本金在2亿元人民币或以上的晶体硅太阳能 电池组件生产企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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