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0日,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张掖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方案》的通知。
根据文件,张掖市“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共190万千瓦,张掖市各县区(张掖经开区)要根据本方案,重点招引甘肃省、 张掖市新能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录内的项目。
文件附表中,共有8个张掖市新能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新能源材料、太阳能发电关键零部件装备制造、氢能产业、 新型储能装备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生物育种、同位素新材料、充换电设施。
本次配置原则按照“大基地建设+大负荷消纳”发展思路,以新能源就地消纳为主,兼顾产业补强效果、投资拉动能力、企业诚信履约等情况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支持负荷产业项目。
坚持以新增负荷定规模。根据新增负荷项目预计年度用电量和就地接入条件确定相应的新能源指标支持规模,视负荷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分批给予指标支持,逐步建立新能源项目与用电负荷匹配的产销储机制。
源荷联动确保达成消纳目标。确定支持的新能源指标一次确定、分批下达。负荷项目实质开工并完成投资进度30%以上下达第一批、项目建成下达第二批、负荷达到申报规模下达完毕。
在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因负荷能力未达到申报承诺造成消纳能力不足的,可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联合电网公司,视情调减相应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量,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负荷项目业主承担。新增负荷项目未全部投产前,配建的新能源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坚持重点产业链延伸补强。以“四基地一体系”为目标,突出产业链培育需求,旗帜鲜明地支持产业链补强作用突出、科技附加值高、落地条件成熟、负荷消纳能力强的产业项目,培育壮大综合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链。
坚持集约连片开发、协同发展。综合考虑各县区新能源资源、接入条件、负荷消纳能力、产业发展布局等因素,确定新能源项目场址,尽量集中连片开发,避免搞县区平衡、碎片化发展。引导各县区按照“区域协同、错位发展”的原则,建设互为支持、融合共促的产业基地。
此前,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甘肃省能源局印发了《甘肃省新能源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试行)》《甘肃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 》,同时分解下达全省“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甘肃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总规模2193万千瓦,原则上于2025年底前建成投运。从各市的规模来看,酒泉、天水、武威、兰州、庆阳的规模较大,均超过或者接近2GW。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