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优先实施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3-03-09 11:29:39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为有力推动了创建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进一步提升创建质量和成效,建设具有吉林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村发布了一则《乡村建设“百村提升”工作方案》。

方案中提到按照2年一个创建周期,每年在“千村示范”创建村中遴选200个左右村,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人才活力充分激发,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乡村生态环境日益良好,乡村组织保障更加坚强;到2028年提升1000个左右村,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奋力打造新时代和美乡村吉林样板。

原文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乡村建设“百村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吉林省乡村建设“百村提升”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乡村建设“百村提升”工作方案

全省深入开展乡村建设“千村示范”创建以来,打造“九有六无”标准示范村2051个,有力推动了创建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为进一步提升创建质量和成效,建设具有吉林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村,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从2023年开始,在“千村示范”创建村中开展“百村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聚焦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以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产业集聚、富民强村为主线,以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抓手,以“千村示范”为基础,扎实开展“百村提升”行动,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乡村高水平建设、农民高品质生活,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为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秉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要求,兼顾集聚提升、特色发展、城郊融合等村庄类型,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久久为功、从容建设,不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贪大求洋,防止千村一面。

——坚持农民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做决策、办事情注重调动农民参与热情,激发农民内生动力,决不能强迫命令,避免“政府干、农民看”。

——坚持产业支撑。注重产业与村庄发展、产业与人口集聚之间的互相促动,以产业吸引人,以人集聚产业,逐步把创建村建成区域内服务农民、人才汇聚和产业发展的节点,打造成集镇的副中心。

——坚持建管并重。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农民主体的建设、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合力打造决策共谋、发展共促、建设共管、成果共享的和美乡村。

——坚持党建引领。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和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形成党政齐抓共管、上下协调贯通、多方合力共建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按照2年一个创建周期,每年在“千村示范”创建村中遴选200个左右村,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人才活力充分激发,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乡村生态环境日益良好,乡村组织保障更加坚强;到2028年提升1000个左右村,实现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奋力打造新时代和美乡村吉林样板。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

1.打造特色优势产业。围绕实施“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工程、“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产业十大产业集群等重大产业布局,深入挖掘并充分利用自身地理区位、种养基础、旅游潜力、文化底蕴等优质资源禀赋,至少发展1个经营水平高、吸纳就业多、辐射带动强的特色优势产业。(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省乡村振兴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有条件的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金融担保等利益联结形式,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把有发展意愿和能力的农户嵌入生产、加工、营销等产业链条发展的各个环节,带动农民致富增收。(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畜牧局、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品牌提升工程。推行标准化生产,鼓励市场经营主体申请注册商标。依托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产业集群建设,做优做精区域公共品牌,做大做强企业品牌,擦亮叫响产品品牌,打造有特征标识、产地身份的“土特产”品牌。(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发展乡村现代服务业。依托数字乡村建设,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完善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即时零售等新模式,引导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向乡村下沉。围绕农业生产、农资供应、农机维修等支持乡村生产生活服务业发展,培育壮大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成立股份合作社,积极稳妥推行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具有区域优势的“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稳步推动农村“三变”改革,因地制宜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不断拓宽经营性收入渠道,并实现逐步增长。(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县城集聚带动作用,建设储藏、保鲜、烘干、清洗、分组、包装等初加工设备设施,开发特色精深加工产品,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拓展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生态涵养等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文化、康养、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接二连三”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乡村人才支撑水平。

7.着力培养乡土人才。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农民转移就业培训等项目开展“订单式”“定向式”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提高持证率和就业率。重点加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发掘培养一批“土专家”“田秀才”“乡创客”“新农人”,切实育好用好乡土人才。(省委组织部、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全力引进各类人才。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创业,有计划地把重点培养的党政干部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放到农村担当作为、锻炼成长。加强院地校地交流合作,探索共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引进、熟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省委组织部、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千方百计留住人才。优化并落实人才支持计划的激励政策,创造机会、畅通渠道、营造环境,帮助解决职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后顾之忧,提升人才的归属感与凝聚力,让其留得下、能创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乡村文化赋能水平。

10.加强乡村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把传承中华文化、赓续红色血脉、培育文明风尚贯通起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农民,运用伟大建党精神引导农民,通过村史发展历程感染农民,不断增强农民爱党、爱国、爱村、爱家情怀。加强意识形态管理,依法规范乡村各类活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化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扎实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干净人家”等创建活动,开展“最美家庭”等文明典型评树活动,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等主题活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良好村风民风。(省委宣传部、省妇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乡村公共文化供给。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农民文化节、农民丰收节、“书香吉林”阅读季等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持续开展文化进万家、送欢乐下基层等文艺演出和文化服务,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活动场所以及喜闻乐见的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繁荣乡村文化产业。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发掘具有市场潜力、就业带动强的乡村传统工艺,发展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乡村手工业,以及乡村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富有地域特色的田园景观,推出趣味性强的田园体验活动,完善村屋民宿、亲子民宿、养生餐厅等乡村旅游设施,开发乡村研学、生活体验、户外营地、农业公园等休闲度假业态,打造有故事、有意境、有情感、有品质的乡村旅游产品,推动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乡村生态宜居水平。

14.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实现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100%,确保乡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即满即清”。探索符合农村特点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出村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为主,以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模式为辅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消除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做到无黑臭水体。(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16.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村部所在地建(配)有水冲式公共厕所。因地制宜改造提升户用水冲厕所,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到100%。(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打造绿美村屯。坚持适地适树,优先采用杨柳榆等乡土树种,提升村庄自然生态景观效果。村内道路、河渠两侧应绿尽绿,建有供村民休憩娱乐的绿荫休闲广场或小微公园绿地,50%以上农户宅旁栽植乔灌花果,村庄绿量不断增加。(省林草局负责)

18.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深入拓展“三清一改”内容,进一步提升整治标准,努力实现家家干净持久美。抓好宣传发动、教育促动、示范带动,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省妇联、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备乡村基础设施。合理布局通村及村内路网,通行政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村内主干道全部硬化。因地制宜推进规模化供水,村屯100%实现24小时供水。适度扩大宜居农房建造试点,农户住宅实用、美观。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100%,能够稳定保障家用大功率电器用电、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优先实施新能源乡村振兴工程,努力实现建设全覆盖。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实现5G网络覆盖村庄,且网络质量良好、运行稳定。建有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场所。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达到100%。推动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和整齐有序治理。(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农村公共服务。健全城乡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公平可及,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弱有众扶。(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乡村组织建设水平。

21.坚持党建引领。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村党组织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动自治强基。健全完善村规民约,规范自治程序,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省委宣传部、省妇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德治教化。发挥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等作用,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有效遏制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不良风气。深入开展各级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落实法治保障。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员组织作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不断提升村民法律素质,深入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争创“民主法治示范村”。(省司法厅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县申报推荐。每个县(市、区)申报的创建村须有相对成型的产业基础和后续运营规划、有较强的村党组织带头人、有创建积极性、无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且与乡村振兴示范镇、重点边境村、乡村旅游精品村、肉牛养殖大村、行业部门村级试点示范、乡村振兴示范村等做好结合,同时兼顾一定数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效较好的脱贫村,编制工作方案,实行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

(二)综合评审认定。省乡村振兴局协调组织专家从基础条件、配套投入、目标成效和实施路径等方面对各地“百村提升”创建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报省政府审定后纳入“百村提升”创建范围。

(三)全面组织实施。县(市、区)对标工作方案推进创建,市(州)督导推进落实,省级对标任务清单、项目清单不定期督导检查。

(四)总结评估验收。适时召开现场会、观摩会,并予以复制推广。省乡村振兴局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或通过第三方评估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省级统一部署、行业部门重点支持、市级督导推进、县级主体实施机制。建立省级议事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推进“百村提升”工作,省乡村振兴局负责日常工作,按照“五化”闭环工作法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市(州)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工作落地落细。各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推进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避免形成新的隐性债务。乡村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村级阵地功能,推进新时代吉林党支部标准体系(BTX)建设,争创“五星级”乡村党组织。

(二)强化多方联动。坚持分兵把口、部门协同的推进机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支持“百村提升”专项工作方案,推动行业政策、资金、资源、项目优先向“百村提升”村集聚发力,并注重在“百村提升”村中打造各自领域行业重点工作的试点示范。动员引导“万企兴万村”、乡村振兴高校联盟、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倾斜支持“百村提升”村。鼓励教学科研、规划设计等单位与“百村提升”村建立紧密联系,深入开展实习实践实训活动。鼓励机关干部在非工作日期间到农村休闲度假,推动农村产业消费升级。

(三)强化资金投入。各地优先申报符合债券资金使用条件的“百村提升”项目,并在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内,按照平均每村1000万元的标准,由县(市、区)政府谋划实施一批公益性基础设施。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建设一批符合国家支持投向的项目。县级有关部门或相关乡镇政府切实履行好债券资金形成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情况下,引导地方本级财政、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形成资金投入乘数效应,加快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四)强化督促指导。将“百村提升”工作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赛马”机制,持续压实市县责任,传导工作压力。省乡村振兴局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并将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对工作扎实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

(五)强化宣传推广。适时召开现场会、观摩会,总结推广一批基层鲜活典型案例,引领带动各项工作不断提升质量和成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新媒体,宣传“百村提升”工作进展、建设成效、成功经验,营造浓厚推进氛围,示范带动和美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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