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联合国启动了“能源承诺促进行动计划”(UN-Energy Plan of Action,下称“行动计划”),以促进可再生能源使用,到2025年实现再有5亿人获得电力供应,再有10亿人获得清洁烹饪解决方案。
该行动计划由联合国能源机制(UN-Energy)主导,目标还包括到2025年使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增加100%,在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领域新增3000万个工作岗位,以及大幅增加全球清洁能源年度投资。
此外,能源契约行动网络(Energy Compact Action Network)也于当天启动。该网络将得到联合国能源机制的支持,汇集近200个对能源契约作出自愿承诺的政府、企业和其他民间合作伙伴,以便吸引投资、专业知识和资源,用于帮助实现各方承诺。
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为近30个联合国成员国与国际组织制定了集体行动框架,以支持国家在高级别对话时作出的广泛承诺。
为应对这些承诺背后的挑战,行动计划确定了七个工作范畴:(1)扩大联合国能源机制的集体行动,缩小能源获取差距,确保公正、包容的能源转型,不让任何人掉队;(2)通过扩大能源契约行动网络,促进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合作;(3)带头开展“可持续发展目标7”(SDG7,每个人都能够获得价廉、可靠和可持续的现代化能源)的全球性活动;(4)以身作则,“绿化”联合国能源机制各组织机构的运作;(5)于联合国大会高级别周期间举行年度“可持续发展目标7”论坛;(6)通过向关键政府间进程提供投入分析(analytical inputs)和政策指导,为全球议程制定提供信息;(7)利用数据、数字化和可视化的力量,加强监测、跟踪、问责和结果沟通。
能源契约
能源契约是成员国和非国家行为体(如企业、地区/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等)的自愿承诺。因此,契约承诺是有具体目标和时间表的行动方案,以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7”与《巴黎协定》的目标取得进展。此外,所有能源契约都是可进行增补或扩充的灵活文件,并要求提交关于量化指标的年度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自主贡献(NDCs)着眼于成员国根据《巴黎协定》的法律要求制定各自的气候目标,侧重于一国整体经济的排放概况。由于能源系统在一个国家的总体排放中发挥着如此重要的作用,改变能源系统以提高效率和依赖清洁能源将直接支持实现国家减排承诺。
能源契约则包括各种自愿承诺、行动、倡议和伙伴关系,重点是能源体系和“可持续发展目标7”,包括未反映在一国国家发展报告中的目标,如清洁烹饪的获取。能源契约本质上是能源系统为实现减排承诺而采取的“步骤”,制定能源契约的国家可以将其能源系统转型计划与其在国家自主贡献中所表达的气候目标相结合。
随着联合国于6月1日发布最新的《追踪可持续发展目标7:2022年能源进展报告》(Tracking SDG7: The Energy Progress Report 2022)以及关于能源与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相互关联的《可持续发展目标7政策简报》(SDG7 Policy Briefs),能源契约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相适应成为了重点关注的方面。
各成员国及部分机构发布的能源契约内容概要
玻利维亚:到2030年实现电力100%覆盖,输电线路延长2977.20千米,实施装机容量总计207万千瓦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容量为145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执行与推广有效和可持续利用电能的政策;开发和应用锂、绿氢等新技术,加快能源转型,替代化石燃料的使用;促进电动出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巴西:减少交通领域的碳足迹,并确保对低碳燃料的长期需求;制定了6.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减排目标,包括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份额将提高5%。
智利: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的40%;到2030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绿氢出口国之一;到2050年,绿氢的应用将占温室气体减排的21%;通过能效计划(Energy Efficiency Plan),到2030年全国能源强度比2019年降低至少10%,高能耗企业必须改善至少4%的能源消耗强度。
哥伦比亚:到2030年,通过能源矩阵多样化、提高能源效率、主动能源需求管理和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管理等途径减少碳排放。
丹麦:与1990年相比,2030年全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70%;到2028年,电力100%来自可再生能源;预计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200万千瓦;到2050年逐步停止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并立即停止发放新许可;到2023年,将气候融资增加到每年至少5亿美元(约合人民33亿元)。
埃塞俄比亚:到2030年实现100%普及电力供应;到2030年实现9.8万个用于清洁烹饪技术的沼气池;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从450万千瓦提高到2000万千瓦,水电份额由92.8%降至72%。
德国: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中所占的比重达到30%,并将可再生能源在总电力消费中所占的比重提高到65%;支持伙伴国家扩大分布式能源和创新技术的应用,如绿氢和电力多元化转换(Power to X);将提供70亿欧元(约合人民币498亿元)用于加速氢技术在德国的市场推广,另外的20亿欧元用于培养国际合作伙伴关系;推动一些伙伴国建设接近工业化规模的“Power to X”生产设施;计划部署高达500万千瓦的发电容量,用于绿氢的生产。
洪都拉斯:到2030年确保普及电力、采用清洁烹饪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电项目;实施能效政策、能效扩展计划标准与项目;通过数据和数字化过程保证能源部门的透明度。
冰岛: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交通运输中的比重将至少达到40%,到2040年实现碳中和,最迟在2050年不再依赖使用化石燃料;采取措施提高能源效率,减少能源浪费;以安全的方式满足国家的所有能源需求;增加与气候相关的融资,重点转向可再生能源;支持各国增加可再生能源的份额,通过能源的直接多重利用(包括粮食生产)向循环经济转型;通过技术培训等方式,在向可再生能源的公正过渡中促进性别平等。
印度:到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提高到4.5亿千瓦;制定并实施国家氢能源任务(National Hydrogen Energy Mission),扩大年度绿氢生产规模;生产挂钩激励计划(Production linked Incentive Scheme),到2025年增加1000万千瓦的太阳能光伏制造能力;提高农业、建筑、工业和交通部门的能源效率,推广节能电器/设备,到2030年将GDP的排放强度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33%~35%。
意大利:在难以减排的行业引入氢技术,让重型运输符合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根据“与其他可再生能源无竞争”的概念,将此技术作为能源组合中的补充。
日本:到2030年,在发展中国家开展网络型公用设施建设和投资,促进发展中国家的能源效率;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发电结构中的比例,并在2050年实现碳中和。
肯尼亚:到2028年实现农村和城市家庭、机构与小型商业企业普遍获得现代能源烹饪服务;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监管环境,加快向现代能源烹饪服务的过渡;倡导建立国际清洁烹饪日。
黎巴嫩:到2030年30%的电力需求来自可再生能源;为可再生能源制定新的法律框架;建立现代法律以确保向可持续能源的更快过渡;利用可再生能源增加人们(特别是农村地区居民)获得负担得起且安全的能源的机会。
马拉维:以气候融资为条件,目标是家庭和机构普遍获得更清洁的烹饪方式,到2030年逐步淘汰明火(open fires),2021―2025年实现使用200万个更清洁的炉灶;在人才培育和清洁烹饪价值链方面进行大规模投资,投资额度大于5.96亿美元。
毛里求斯:到203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在电力结构中占60%;以2019年为基准,减少10%的电力需求;到2030年逐步停止使用煤炭发电;到2030年将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减少40%。
瑙鲁:到2023年实现50%的发电量来自可再生能源;实现能源效率提高30%(与2021年基线相比);使20%的车辆实现电动化(目前的基线为0%);寻求全面执行能源契约所需要的技术和资金支持。
荷兰:通过“可持续发展目标7”的十年行动计划,超过25个荷兰政党将支持4500万人获得清洁烹饪,1亿人获得基于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并在能源转型中为妇女和青年提供双倍的就业机会。
尼日利亚:到2023年,利用太阳能技术为500万户家庭的2500万人供电,并创造25万个就业机会;为3000万户家庭提供清洁烹饪,并利用天然气作为过渡燃料,为农业、纺织生产、冷藏等领域提供能源。
巴拿马:举办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7”和能源转型的创新竞赛。
葡萄牙:到203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消耗的47%,其中,电力行业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到80%,交通领域达到20%,供热和制冷行业达到49%;到2030年,电解槽装机容量至少要达到200万~250万千瓦;在工业能源消耗中使用2%~5%的绿氢;在天然气电网中注入10%~15%的绿氢;到2030年将一次能源消耗降低35%;加快退出煤炭行业。
卢旺达:至少80%的农村人口通过使用现代高效或替代性清洁燃料和炉灶技术逐步淘汰明火;至少50%的城市人口使用现代高效炉灶或更清洁的烹饪燃料,如液化石油气、蜂窝煤、电力等;通过支持和鼓励机构使用改进的替代烹饪技术,减少对用于烹饪和取暖的木质生物质的需求;通过改善木质生物质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和农林复合推广来增加木质生物质的供应。
塞拉利昂:增加液化石油气的使用率至25%,作为木材燃料的替代品,确保所有家庭都能获得节能烹饪解决方案;将有机废物(城市和农业废物)转化为家庭烹饪燃料的能源;重新种植40%的被砍伐树木;禁止在城市及其周边地区非法和不受控制地砍伐用于生物质(木柴和木炭)的树木。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到2030年为全国所有人口提供电力;到2030年使人口主要依赖清洁燃料和烹饪技术;到2030年,建筑行业太阳能装机容量达到250万千瓦;到2030年,建筑、制造、交通部门的能源效率将达到24%。
英国:到2035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78%的排放;在2021/22至2025/26年期间将国际气候融资(ICF)翻一番,至少达到116亿英镑(约合人民币958亿元)。
美国:到2030年实现80%以上的电力来自清洁能源;支持新兴经济体的气候行动,例如支持印度加快可再生能源部署,以实现2030年可再生能源的目标;到2030年,为家庭和企业新增3500万个电力接入点,改善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的电力供应;到2040年实现投资组合的净零排放。
赞比亚:实现城市电气化普及,到2030年将农村电气化率提高至50%;到2025年部署90万台厨灶;到2030年,用可再生能源(不包括大型水电)满足全国30%的能源需求;2019—2030年,每年降低2%的能源强度。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旗舰项目“绿色城市”(Green Cities)计划承诺,到2023年实现50个绿色城市行动计划(GCAPs);大约19亿欧元的绿色城市优先投资;通过平均每个城市三项投资来应对环境挑战。
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ESCAP):到2025年,亚太地区在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方面的投资比2018年翻一番;为18个成员国和6个地方司法管辖区制定“可持续发展目标7”路线图;支持成员国制定并商定2025年区域电网总计划,以整合更多可再生能源。
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与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欧洲委员会将与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合作,制定《区域能源转型展望》(Regional Energy Transition Outlooks)。报告将提供定性的要素,指导“可持续发展目标7”的实现,同时确保与将全球温升限制在1.5℃内路径的一致性。
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与国际可再生能源署:通过IRENA海洋能源/海上可再生能源合作框架、能力建设、对话和技术援助,增强政府在未来十年内对海上风能资源开发的了解和信心;到2030年,在全球范围内实现3.8亿千瓦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包括固定式海上风电项目与漂浮式海上风电项目;到2050年,在全球范围内实现20亿千瓦海上风电装机容量。
责任编辑: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