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莆田市发布国家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通知明确:
抢抓国家支持新能源发展的重大机遇,以异质结电池生产制造为核心,推动集太阳能电池制造、地面电站、电站运营整体输出解决方案的产业链逐步完善,海上风电上下游链条加快布局,新能源开发利用和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培育成为省级新能源产业集群。力争,全年新增投资70亿元左右,异质结高效太阳能电池能量转化率达26%左右,具备1GW以上异质结电池产能,实现产值330亿元左右。
进一步增强涵江滨海新区核心作用,布局异质结电池生产制造和装备产线制造项目;
支持组建异质结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检测中心,建设海上风电机组检测认证中心。加速新能源技术成果产业化,对接落地1-2个产学研协同研究机构,适时组织新能源项目技术成果专场对接会。
重点打造异质结电池创新发展产业园区,引进一批硅片、电池组、光伏组件龙头企业,落地5GW异质结电池制造项目,推动钜能电力成为全国领先的异质结电池供应商。促进风力资源有效开发,大力推进平海湾和南日海上风电场等在建项目进度,落地海上风电运维基地和储能电站等项目。
开展GW级高转化率异质结电池地面电站示范性项目建设,提高异质结电池发电质量和效益。开展“风电+光伏+养殖”,打造南日岛海洋牧场示范应用项目。开展湄洲岛智慧能源示范应用。建设新能源微电网、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鼓励在产业园区、大型商务区、大学城、交通枢纽中心等区域,建设异质结电池分布式电站,推动就地生产和就近消纳。
在全市推广异质结电池组件,鼓励工商和个体用户开展分布式光伏应用,争取作为全省推广产品。转变生活生产消费方式,扩大低碳产品有效供给,鼓励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绿色低碳产品。
推动光伏重点企业与风电、储能等领先企业合作,建设“风光储”一体化的新型终端产品研发生产基地,推进“光伏+”储能、“光伏+”智慧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支撑国内重点用户优先使用。
福建(莆田)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重点项目汇总表
单位:亿元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福建(莆田)国家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202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莆发改〔202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更好推动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经市领导同意,制定了《福建(莆田)国家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2021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福建(莆田)国家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2021年行动计划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福建省创建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的函》(〔2020〕1933号)、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创新发展司《关于加快推动异质结电池技术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衔接《福建省创建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总体方案》,以太阳能光伏全产业链为重点,打造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开发应用、综合创新以及风光储一体化示范应用的全国领先的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1年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抢抓国家支持新能源发展的重大机遇,以异质结电池生产制造为核心,推动集太阳能电池制造、地面电站、电站运营整体输出解决方案的产业链逐步完善,海上风电上下游链条加快布局,新能源开发利用和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推进,培育成为省级新能源产业集群。力争,全年新增投资70亿元左右,异质结高效太阳能电池能量转化率达26%左右,具备1GW以上异质结电池产能,实现产值330亿元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构建“一核一园”的示范区空间格局,梳理产业链条,强化配套协作,合理布局项目,形成资源深度整合、区域特色明显的产业格局。进一步增强涵江滨海新区核心作用,布局异质结电池生产制造和装备产线制造项目;发挥秀屿海上风电产业园辐射带动作用,加大风电上游产业链招商引资,布局风机零部件、运维等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涵江区政府、秀屿区政府)
(二)健全规划体系。在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完善新能源产业集群建设方案和异质结电池创新发展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等编制。发挥核心区作用,融入福建省沿海新能源产业创新走廊,建立示范区评估评价机制,及时跟踪示范区进展。建立健全新能源统计体系,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涵江区政府)
(三)促进技术创新。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钜能电力、上海电气等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平台,支持组建异质结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检测中心,建设海上风电机组检测认证中心。加速新能源技术成果产业化,对接落地1-2个产学研协同研究机构,适时组织新能源项目技术成果专场对接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
(四)推动集群发展。围绕集原材料生产、工艺技术研发、高端装备开发、生产制造等一体化的产业生态圈,加强与国家电投、三峡集团等大型能源央企合作,着力培育和引进一批新能源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重点打造异质结电池创新发展产业园区,引进一批硅片、电池组、光伏组件龙头企业,落地5GW异质结电池制造项目,推动钜能电力成为全国领先的异质结电池供应商。促进风力资源有效开发,大力推进平海湾和南日海上风电场等在建项目进度,落地海上风电运维基地和储能电站等项目。(责任单位:涵江区政府、秀屿区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
(五)加快示范应用。开展GW级高转化率异质结电池地面电站示范性项目建设,提高异质结电池发电质量和效益。开展“风电+光伏+养殖”,打造南日岛海洋牧场示范应用项目。开展湄洲岛智慧能源示范应用。建设新能源微电网、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鼓励在产业园区、大型商务区、大学城、交通枢纽中心等区域,建设异质结电池分布式电站,推动就地生产和就近消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国网公司、国投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建设电动莆田。扩大充电桩(站)覆盖面,加快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围绕用户需求,集成电网、企业、交通、路况、气象、安全等各种数据,建立电动汽车用户综合服务系统,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平台增值业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网公司、公交集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促进低碳消费。在全市推广异质结电池组件,鼓励工商和个体用户开展分布式光伏应用,争取作为全省推广产品。转变生活生产消费方式,扩大低碳产品有效供给,鼓励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绿色低碳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机关管理处、教育局、卫健委,市国网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八)推动合作开放。推动光伏重点企业与风电、储能等领先企业合作,建设“风光储”一体化的新型终端产品研发生产基地,推进“光伏+”储能、“光伏+”智慧能源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支撑国内重点用户优先使用。推广异质结电池技术,在张家口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与相关光伏企业合作建设异质结电池生产线等。支持异质结电池企业出海,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推广异质结电池技术、装备、标准和服务输出,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国网公司,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推进。在莆田市推动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专班的指导下,强化组织协调职能,完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各项任务在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项任务有关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任务落实,按照进度安排,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重点任务顺利推进,任务落实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专班。(责任单位:工作专班各有关单位)
(二)夯实项目支撑。加强跟踪管理新能源产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充实完善项目库,按照时间节点倒排进度,实行滚动管理,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强化项目要素保障,按照“五个一批”项目管理机制,做细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重点做好用地用林用海、征迁和环境容量等。各项目责任单位于每季度末前报送项目完成投资和形象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资金支持。争取设立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专项支持初期建设、产业链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争取国家、省有关部门支持,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技术研发、生产制造、示范应用和基础设施等建设,服务保障重大项目招商和落地。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委)
(四)完善配套资源。研究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争取省级地面电站支持政策等。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完善标准化厂房、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逐步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评估推广。及时总结示范区建设经验和成果,加强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对试行有效的重大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试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提出相关建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