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在推进能源发展过程中,重点从三个方面开展能源惠民(民生)相关工作,实施了三项工程,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能源发展带来的红利。
持续推进农村牧区通电工程。2000年国家开始实施解决农牧民用电的“光明工程”,我区先行试点,到2005年,解决1.16万户农牧民用电。2006年,国家启动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通电步伐明显加快,到2007年全区行政村全部通电,2013年底基本解决户通电问题,在全国6个存在无电人口的省区率先完成任务。2017—2018年,自治区利用两年时间,实施了偏远农牧户用电升级工程,其中8700户改由电网供电,约1万户建设了2千瓦或3千瓦的新能源户用供电系统,这个容量基本可以满足农牧户生活及生产用电(抽水、铡草)需求。
实施农网改造工程。为解决农村电网网架薄弱、布局不合理、供电质量差、农村用电价格高及部分农牧户用不上电等问题,国家从1998年启动以“两改一同价”(即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为目标的农网改造工程,我区抓住机遇,通过中央预算内、自治区预算内资金、电网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等方式,累计完成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投资近700亿元。
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光伏扶贫工程已成为我区产业扶贫的亮点工程。今年1月底,我区建成投运的100万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可以保障4万户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6月底,建成投运36.8万千瓦“十三五”第一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和正在建设、计划年内投运的27.9万千瓦“十三五”第二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将为240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每年增加集体经济收入12—25万元,直接惠及11.3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