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截止2017年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缺口超过1000亿元,预计到2020年将累计达到3000亿元。补贴资金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文开始追讨自备电厂历年来欠缴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备用费”,包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据估算,如果能够将自备电厂历年来欠缴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全部追缴,预计可获得资金近千亿,大大缓解
“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的问题!
这,或许是破局“可再生能源补贴拖欠”问题的开始!
一、国家发改委下文追缴
根据“深度能源观察”的报道,3月22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原文见附件)。文件的“(三)嫌弃整改为公平承担社会责任问题”中要求自备电厂企业补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文件提出:
9.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承担并足额缴纳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括燃煤、资源综合利用、热电联产型自备电厂),各级地方政府不得随意减免或选择性征收。
10.自备电厂自2016年起欠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应于2018年底前缴清;
2016年前欠缴的政府性基金及系统备用费,应于本文件印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11.凡欠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的自备电厂企业,不得纳入电力市场准入目录。已进入市场的,应终止交易资格,并纳入国家涉电领域失信名单。
从上文中可以看出,此次追缴的是两部分:
1)2016年和2018年拖欠的,2018年底要缴清
2)2016年之前拖欠的,2020年底要缴清。
二、预计追缴资金估算
为了对可追缴的补贴资金金额进行估算,查阅了国家财政部历年的“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最初为2厘/kWh,2009年11月起调至4厘/kWh,2012年1月1日起起调至8厘/kWh,2013年9月25日起调至1.5分/kWh,2016年1月1日起调至1.9分/kWh。
自2012年开始,财政部“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中增加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一项,之前未单独明确列出。因此,本文的计算也自2012年有公开数据开始,具体如下表。
表:历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应缴与实缴情况对比
从上表看出,
1)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历年的征收率都维持在70%左右。
其中,未征收上来的,除了一些偏远地区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自备电厂未履行缴纳义务!
2)2016、2017年预计漏缴近600亿元。
上表中,2016年当年征收不足金额就高达303亿元;
2017年,第二、第三产业累计用电量为53227亿kWh,理论可再生能源附加资金总收入为1011亿元;如果按照70%的征收率计算,2017年当年征收不足金额可能也高达303亿元。
因此,预计2016、2017两年累计漏缴近600亿。
3)2016年之前预计漏缴近600亿元。
除了2013年征收率较高之外,其他几年欠缴金额都在100亿元以上。2012~2016年理论欠缴金额为619亿元。
4)3年内可能补缴高达1000亿元
考虑到理论计算金额中可能未考虑偏远地区的原因,计算结果可能偏大。但2017年之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欠缴金额累计可能高达1000亿元。
初步估算,1GW的光伏电站持有量,保守估计,按照1200小时的发电小时数考虑,年发电量将达到12亿kWh。按照0.5元/kWh的补贴强度估算,将给企业带来6亿元以上的补贴拖欠金额。
根据领跑者投标中各企业的业绩显示,大量企业持有2GW以上的电站,且基本都是2015年2月以后(未纳入前六批目录,未领到补贴)的项目,每年被拖欠的补贴资金可能高达12亿元以上。可见,企业持有光伏电站之艰难!
这1000亿元如果能够全部征收上来,能够大大缓解补贴拖欠给企业带来的压力。
附件: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