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下发《关于暂停青海格尔木、德令哈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确认格尔木、德令哈领跑基地是否按省政府相关文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能否落实基地申报相关承诺之前,暂停两基地企业竞争优选等工作。”
事实上,青海格尔木、德令哈增加土地税费并不是个例,很多地方政府早已习惯把投资企业当成“财神爷”,将光伏企业等了3年的可再生能源补贴视作“唐僧肉”。据相关企业爆料,H省光伏电站项目被要求“参与扶贫才能并网”,S省某地向中标企业索要“项目前期费用”,N省则要求中标企业“多采购本地产品”……各种非技术成本已经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阿布扎布光伏项目的上网电价为0.0242美元/千瓦时,远低于国内水平,除了光照资源好、应用跟踪支架外,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当地免征增值税和土地费用,企业可以轻装上阵,为降低度电成本不懈努力。
除了土地费用,光伏领跑者还面临着评标不规范、民企参与难、技术路线单一等问题,将在索比光伏网【领跑者观察】系列文章中逐一分析,敬请关注。
下表是Solarbe整理的青海格尔木、德令哈两个领跑者基地在土地税费方面的政策变化,相信各位读者也能从中发现一些问题。
根据以上表格,我们可以确定,地方政府向投资企业征收相关土地税费,不是突然袭击。在2月下旬印发的《海西州格尔木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项目管理办法》中,免费划拨的土地就从“基地土地”变成了“建设用地”,而“光伏电站发电场用地”只说“划拨”,没有了“无偿”二字。
在3月15日晚的临时会议上,地方政府主张的各项税费终于有了具体数额。如果加上平台公司公摊费用,各投资企业需要额外承担的成本超过1元/W,也难怪政府会建议各家企业“投标电价高于0.45元/kWh了”——低于这一电价,很可能连成本都无法收回。
短短几个月内,当地的土地税费政策就发生了这么多变化。在光伏系统长达25年寿命中,又会有多少变数?政策朝令夕改、招商关门打狗,长此以往,将给当地政商关系带来严重障碍,也会让企业在赴青海投资时心生疑虑,带来的损失远远高于从几家投资企业中征收的土地税费和电价税收。
青海省地处一类资源区,光照资源非常充沛,又有“实际利用小时数达到保障小时数95%以上”的承诺,是最适合发展光伏的地区之一。此外,由于青海省煤电脱硫脱硝标杆上网电价较高(0.3247元/kWh),被认为是最有可能先一步实现平价上网的地区,但两个领跑者基地的搁置,将这种可能无限期拖延。
笔者与某领跑者基地发改委领导交流时,他表示,政府需要从“政策制定者”转变为“服务者”,提前做好土地、并网等协调工作,减轻企业负担,缩短办理各项手续的时间,才能让企业集中心思做项目。
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地方政府“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原本没错,发展光伏领跑者更是有利于践行可持续发展观,但如果把两方面责任都压在光伏企业肩上,让他们承担原本不属于自己的义务,企业唯有“用脚投票”,放弃这块沃土。
从Solarbe多方打探的消息来看,青海格尔木、德令哈两个基地依然没有进展。希望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能尽快达成一致,让领跑者真正引领行业发展,促进平价上网的目标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