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文鼓励产业园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8-03-20 13:56:12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指出在园区加快推进电力、天然气等领域改革,有序推进落实园区企业用水、用电、用气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鼓励纺织、造纸、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园区企业用电实行丰枯电价、错峰用电,支持大用户直购电。鼓励园区利用厂房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落实区域“煤改气”相关补贴政策,非居民用气大户的天然气价格在国家政策核定的价格基础上实行下浮,新增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中包含的主干管网设施建设费在现有基础上降低30%。(省能源局、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原文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8〕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园区功能布局

(一)准确把握功能定位。园区坚持以产业发展为核心,注重提升质量效益,优化营商服务环境,走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道路。国家级园区突出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附加值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等产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品牌园区、高端产业聚集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示范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率先实现转型升级。省级园区要充分发挥产业基础优势,大力开展精准产业招商,整合产业链,建设专业化、特色化产业聚集区。到2020年,全省国家级园区达到25家左右,千亿园区达到20家左右。(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长沙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园区优化整合。坚持“一县一园区”,鼓励以国家级或发展水平较高的省级园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园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园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被整合园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财政收入仍按现行财政体制进行统计,财力可由园区双方进行协商分享。对位于中心城区、工业比重低的园区,积极推动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编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合理控制园区规模。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园区开发面积和开发强度,园区建设用地不得突破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允许建设区范围。禁止开发区域不得设立园区;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不得新设园区,现有园区要严格控制开发面积。科学划定园区功能分区和拓展空间,合理确定园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居住和生态用地比例。鼓励园区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按照规划建设时序进行一体化整体开发。(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园区开发模式。探索园区建设和运营新模式,鼓励园区多元化开发。支持园区引入战略投资者、专业化园区运营商开展合作,布局建设一批专业园、飞地园。支持在长株潭地区开展扶贫经济开发区建设试点。支持开展与国内发达地区园区合作共建,承接产业转移。(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园区转型升级

(一)壮大特色主导产业。加快实施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不断扩大产业投资,每年实施一批重点产业项目。加强分类指导,定期发布园区主导产业指导目录和重点招商产业目录,指导园区因地制宜确定主导产业,避免同质化竞争。创建一批省级特色产业园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园区开展军民融合产业创新试点示范。到2020年,培育形成20个千亿产业集群,主导产业集聚度超过80%,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地区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70%,高新技术产业占园区工业比重超过60%。(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展开放型经济。对标国内外先进园区,借鉴推广自贸区创新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营商环境。综合运用产业链招商、平台招商、以商招商、资本招商、回归招商等方式,积极招商引资。允许园区在政策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园区大力培育和引进外贸龙头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逐步设立出口订单融资风险准备金,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重点国别和地区设立投资促进机构。对外省新转移来湘企业,海关、检验检疫、税务等部门参照企业转出地标准提供相应便利化服务。(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创新引领战略。吸引各类创新资源向园区集聚,每年引进一批重点创新型企业。支持园区建设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在有条件的园区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部门)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园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完善融资、咨询、培训、场所等创新服务,培育创新创业生态。支持以升促建,推动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工业集中区转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条件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到2020年,力争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到10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达到40家。(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产业承载能力。园区要配套规划建设电力、燃气、供热、供水、通信、道路、消防、防汛、人防、治污等基础设施,以及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平台和必要的社会事业工程。推进海绵型园区建设,增强防涝能力。园区新建道路要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推进实施“互联网+”行动,建设智慧、智能园区。积极利用专项建设基金,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园区绿色发展。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和绿色金融支撑体系,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综合环境服务企业,鼓励开展工业污染治理第三方试点。推进园区产业耦合,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园区积极参加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园区应建设污水集中处理、固体废物统一管理及相关配套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确保园区各类污染物排放达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园区节水行动,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要素保障水平

(一)优化园区土地利用。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除矿产资源、能源开发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上工业项目必须安排在当地省级及以上园区,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工业用地变相用于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鼓励园区外的工业项目通过土地置换等方式搬迁入园。园区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和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允许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规范园区土地管理。园区用地纳入所在市州、县市区用地统一供应管理,依据园区用地和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用地结构。在市州、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支持园区合理调整区位。对规划剩余空间小,确需扩大园区规模的,予以适度支持,并划定发展方向区。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制度和用地标准、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推动园区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按照“三年一评价、一年一更新”的要求,在全省所有省级以上园区(含工业集中区)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提高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的管控和综合效益等指标权重,强化评价成果应用。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建设区优先选择在园区,支持园区依法批准征收一定数量的储备土地作为引进项目的周转用地,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优先安排创新创业企业用地。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制度。鼓励园区建设使用多层标准厂房、下沉式厂房,统筹地上地下有序开发,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鼓励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财政资金投向,国家安排的各类试点项目优先安排园区项目,各级专项资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按照不低于一定比例向园区或园区企业倾斜。园区可在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下单独管理财政收支,支持有条件的园区设立独立金库。省财政安排一定规模资金,对重点园区新增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融资给予贴息。省财政预算内投资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综合评价先进园区、特色产业园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园区项目建设。市州、县市区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市州、县市区建立园区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损失补偿机制。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禁在目录清单之外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鼓励园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负责园区资产的投资、经营和管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园区能源保障。在园区加快推进电力、天然气等领域改革,有序推进落实园区企业用水、用电、用气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鼓励纺织、造纸、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园区企业用电实行丰枯电价、错峰用电,支持大用户直购电。鼓励园区利用厂房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落实区域“煤改气”相关补贴政策,非居民用气大户的天然气价格在国家政策核定的价格基础上实行下浮,新增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中包含的主干管网设施建设费在现有基础上降低30%。(省能源局、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园区人才支撑。研究出台具有竞争优势的高层次人才和投资团队、经营管理团队引进政策措施,加大人才服务力度,每年引进一批产业领军人才。采取订单式、建立实训基地、工学交替等多种培养方式,帮助企业培养实用型、操作型高技能人才。经所在地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赋予园区中层干部任免权,实行任免后备案;鼓励园区实行聘任制和绩效制,领导班子成员可采用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方式聘用。建立省直相关部门与欠发达地区园区的对口帮扶机制。支持园区管理人员到沿海发达园区挂职学习交流。支持建立园区发展容错纠错机制。(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一)完善园区管理体制。园区管理机构由各级政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归并园区内设机构,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各地要加强对园区与行政区的统筹协调,充分依托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减少向园区派驻的部门,逐步理顺园区与代管乡镇、街道的关系,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园区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各类园区要积极推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实行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加快推进园区法规规章建设,研究制定《园区管理条例》。(省编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能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要依法有序向园区下放。制定发布园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产业项目准入标准。支持园区开展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和承诺审批制试点。对于园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探索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可由园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对于具有公共属性的审批事项,探索由园区内企业分别申报调整为以园区为单位进行整体申报或转报。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采用统一窗口受理、网上部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对入园项目审批涉及的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评估事宜,整合为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避免多头评估、多头审查。(省发改委等省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园区规划管理。湖南省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园区办”)牵头组织编制全省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园区的区域布局,明确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未来发展方向。各园区依据所属类型和所处发展层次编制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支持开展“多规合一”试点。严格执行园区发展规划并适时开展实施情况评估。(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园区设立、扩区和升级管理。未经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设立园区、超规划建设园区,在国家公布的园区审核公告目录之外申报或批准以发展制造业为主的产业基地或示范区,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等工业用地称作“园区”。对于按照核准面积和用途已基本建成的现有园区,在达到依法、合理、集约用地标准后,方可申请扩区。积极推动发展较好的省级园区升级为国家级园区。国家级园区的设立、调区扩区和省级园区升级为国家级园区,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申请。省级园区的设立、调区扩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园区名称、面积、四至范围及主导产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环境、资源、安全监管。各园区必须依法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以五年为期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严格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加强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管理,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强园区污染物和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监测和统计,相关指标纳入市州总量控制管理和园区综合评价体系,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由市州统一调配。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防控废弃渣土水土流失危害,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安全执法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加强园区各相关规划的衔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政策规定,促进产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园区统计指标体系。省园区办会同省统计局建立健全园区统计体系和报送制度,加强园区发展情况调度分析。省直有关部门、市州、县市区及园区要高度重视园区统计工作,建立园区统计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增加人员力量,明确统计负责人,选配专职统计人员,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园区要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园区综合考评。进一步完善园区综合评价办法,综合评价主要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扩区调区升级、项目资金支持以及领导干部任用等奖惩措施挂钩。对年度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园区,给予黄牌警告,约谈园区主要领导。对年度综合评价位于后3位的园区,给予黄牌警告和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效果明显、符合条件的,重新纳入开发区管理序列,整改无效的,取消其开发区资格,并由机构编制部门对机构建制进行相应调整。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未按国家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实现达标排放的,特别是长期圈占土地、招商引资困难、开发程度低的园区,按照相关程序和权限核减园区核准面积或予以降级、撤销(或申请撤销),并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6日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安徽2027机制电价竞价细则: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不纳入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11-02 10:04:23

《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2027年版)》是为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部署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该细则明确,自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等新增新能源项目,须通过市场化竞价方式确定机制电价;但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及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被明确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仅可按扣除自发自用电量后的剩余电量参与竞价。细则规定了竞价主体资格、项目准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履约保函管理、分类竞价规则及边际出清定价机制,并建立“通知—公告—申报—审核—出清—公示—公布”的标准化流程,强化公平性与可操作性。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9字)

海南:Q4分布式光伏配电网可开放容量124.4万千瓦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30 09:33:17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能力评估,测算并公布了2026年第四季度全省分布式光伏配电网可开放容量为124.4万千瓦。该数据旨在科学引导省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合理布局与有序接入,避免局部电网过载或接入受限问题。通知面向各市县发展改革委、供电局及有关企业发布,配套提供详细分区域容量表(附件1),作为项目前期规划、选址和并网申请的重要参考依据。此举体现了海南在新能源消纳与配电网协同规划方面的阶段性成果,为后续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198字)

263.5MW!黑龙江第四季度可开放容量公布来源:黑龙江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30 09:29:07

黑龙江省发改委于10月28日公布2026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的可开放容量,全省合计263.5兆瓦。该数据基于国网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依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承载力评估导则》(DL/T 2041–2025)开展的全省承载能力评估结果,旨在科学引导分布式光伏项目合理布局与有序建设。公告明确,此举是为支持省内分布式光伏健康、可持续发展,避免因接入过度导致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风险。后续,省发改委将联合国网黑龙江电力公司建立常态化机制,定期发布承载力评估结果,持续为分布式光伏开发提供权威、动态的接入容量信息支撑。(199字)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3个物流园区光伏项目发电超千万度来源:贵阳网 发布时间:2026-10-30 08:59:57

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积极推进“零碳园区”建设,以物流园区为载体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目前,博凯医药、宝湾物流和顺丰丰泰贵阳产业园三个物流园区均已建成并投运光伏项目,累计发电超1000万千瓦时。其中,博凯项目利用4万平方米屋顶,实际发电800余万千瓦时,远超原规划;宝湾项目年发电约53.6万千瓦时,已累计发电31万千瓦时,并同步推进新能源货车采购与充电桩布局;顺丰丰泰项目年发电214.3万千瓦时,累计达440万千瓦时。各项目在满足园区用电需求的同时,显著实现节能降碳——合计节约标准煤约1772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4856吨,有力支撑了绿色能源就地消纳与物流产业低碳协同发展。

盐城市委书记严汉平会见高纪凡,共拓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零碳园区建设等合作空间来源:天合光能 发布时间:2026-10-29 09:27:47

10月26日,盐城市委书记严汉平会见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双方就深化光储融合、新型储能、分布式光伏、零碳园区及乡村振兴合作达成共识,共推盐城建设碳达峰试点城市和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

1943个!安徽又一地集中清理逾期未建成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濉溪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29 08:59:05

濉溪县集中清理1943个逾期未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这些项目均在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超过12个月仍未完成建设与并网,依据安徽省及淮北市关于分布式光伏管理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建设秩序、缓解并网容量占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濉溪县发改委联合国网濉溪县供电公司启动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相关企业或个人须在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明、备案文件、接入方案及开工凭证等材料,到当地供电所办理接入方案延期手续;逾期未办者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其接入资格将被终止。释放出的电网容量将优先分配给前期排队用户,并按报装时序和电网消纳能力分批安排并网。

黑龙江省黑河市开展光伏发电标准化宣传普及活动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6-10-26 16:37:11

为迎接第57个世界标准日,黑龙江省黑河市组织开展光伏发电标准化宣传普及活动,旨在推进清洁能源标准化建设,提升全社会绿色能源标准认知。活动围绕光伏工程建设、设备质量、安全运维、节能降耗及并网管理等关键环节,面向新能源企业、在建项目、产业园区及公众,通过宣讲、展板、资料发放和企业走访等形式,系统解读国家、行业及先进地方标准。重点阐明标准化对保障光伏项目安全性、经济性与稳定性的重要作用,引导主体依标建设与管理。同时,结合南北标准协同发展,借鉴粤港澳大湾区清洁能源先进标准与管理经验,推广规范化、节约化、绿色化发展模式,助力企业降本增效、防控风险、提升质量。活动有效增强了从业人员的标准意识、规范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夯实了当地清洁能源产业标准化发展基础。

广东中山市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来源:中山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26 14:57:06

《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是中山市为规范和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专项管理文件。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监管活动,界定其为用户侧开发、配电网接入、就近平衡调节的发电设施,并按主体和规模划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文件系统规范了项目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分类办理)、建设管理(严控选址、结构安全、风貌协调、设备资质与防雷接地等)、电网接入(简化自然人流程、明确接入责任)、并网验收与电量结算(免费计量、补贴代发),以及运行安全管理(压实投资主体责任、多部门协同监管、定期运维检查)等全链条要求。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845.92MW!四川绵阳Q4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来源: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26 13:55:45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网承载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能源函〔2024〕133号)要求,组织对全市供电区域开展了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的电网承载能力评估。本次评估聚焦2026年第四季度,覆盖绵阳市所辖各县(市、区),旨在科学核定配电网可接纳新增分布式光伏的容量上限。评估结果表明,全市该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总容量为845.92兆瓦,并已形成分区域详细容量数据,随文附《绵阳市2026年第四季度光伏可开放容量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6年10月23日,旨在增强政策透明度,引导分布式光伏项目合理布局与有序接入。

兴中能源:收购33MW光伏电站!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10-26 09:27:48

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国资委控股地方国企)于10月23日发布公告,拟以1238万元收购四川汇木光沅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从而获得其全资持有的两家子公司所运营的合计32.64MW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本次收购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交易对应其450万元实缴资本;交易完成后,兴中能源还将主导对标的公司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1290万元,并按90%持股比例实缴出资1161万元。目前,四川汇木光沅新能源有限公司仍由汇木新能源全资持有,尚未完成股权变更。该交易旨在拓展兴中能源在光伏新能源领域的资产布局与运营规模。(199字)

屋顶生绿电!天津生态城生物医药产业园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来源:北方网 发布时间:2026-10-23 14:27:25

天津生态城生物医药产业园近日建成并网一座分布式光伏电站,同步投用光储充一体化微电网系统。该系统由生态城绿色建筑研究院与协鑫锦天新能源联合建设,光伏装机容量2兆瓦,年发电量约240万千瓦时。系统通过屋顶光伏板白天发电,优先供园区企业就地使用;富余电力一部分储存于配套储能设备,一部分上网;在光照不足或用电高峰时,储能系统放电补供,保障供电稳定。系统具备实时监测功能,可追踪发电量、储能状态及碳排放数据,实现能源与碳排放的精细化管理。项目预计每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000吨,为园区提供清洁、可靠、低碳的绿电支撑。(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