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跑者”计划是在2015年6月1日,由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国能新能【2015】194号)中提出的。意见指出为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提高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实施“领跑者”计划,并提出国家能源局每年要安排专门的市场规模实施“领跑者”计划,要求项目采用先进技术产品。
光伏产业的现状
从2004年至2013年,中国光伏产业经历了快速发展、调整、爆发、整合等阶段,2013年至今,光伏产业开始回温,逐渐步入从非完全市场化到完全市场化蜕变的过程。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目前仍以集中式为主题,但随着电价补贴、分布式电站并网等扶持政策的落地,分布式发电系统将是以后光伏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过去两年里,国家大力扶持光伏产业发展,推动光伏发电的应用,使每年光伏电站的建设规模达1000万千瓦以上。从6月3日国家能源局下达的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810万千瓦的指标看,2016年的规模较2015年1780万千瓦的建设规模有所增加,所需资金的投入也加大,光伏企业融资的压力也随之加大。
光伏融资租赁产业的发展现状
两年前,光伏电站融资租赁还是个新鲜事物,现在,越来越多的融资租赁公司进入光伏领域,优质的电站炙手可热。国银金融租赁、华夏金融租赁早已在光伏行业占据一席之地。今年初,中信金融租赁与江山控股签署协议,为后者建设光伏电站提供100亿元的授信。
中信金融租赁的动作代表了一个趋势,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正加大对光伏领域的投资,比如光大金融租赁准备更大规模地进入这个领域。
由于拥有更多、更低成本的资金,它们的出现,将进一步拉低光伏融资租赁的利率,势必极大影响光伏融资租赁业。这也意味着一些资金成本较高的融资租赁公司必须创新投资模式,这或许会缓解光伏业融资的不平衡局面:大电站、大公司容易获得融资,小企业、小电站相对较难。
但不管是光伏电站投资商,还是相关融资租赁公司,都要面对愈演愈烈的限电问题。这意味着它们都要提高自己的专业性,尽可能使自己投资的电站远离限电。
光伏产业与融资租赁的结合
由于资金需求量大,资金需求的周期长,所以光伏产业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虽然光伏企业有很多种融资方式,但实际上,通过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等渠道融资仍然较困难,也是这一因素,促使了光伏产业与融资租赁的结合。
从融资租赁公司的角度,在当前金融行业普遍面临“资产荒”的背景下,光伏电站由于具有长期稳定现金流而成为一项优质资产,并且光伏电站投资大、资金回收期长的特点也恰好与融资租赁这种设备融资方式相契合。
光伏融资租赁的基本模式主要包括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经营性售后回租四种模式。
1、直接融资租赁
直接租赁是一种比较基础的融资模式,由租赁公司和项目公司(承租方)签订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从设备制造商处购买电站组件,制造商将电站组件交付给承租方,由EPC(工程总承包)公司进行施工建设,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售后回租模式
项目公司将已经建成,并实现并网发电的电站,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然后再租回继续使用,租赁公司根据电站的实际运营情况以及投资总额,确定融资额度,项目公司每期向租赁公司偿还租金。
3、经营性租赁模式
这是一种股债结合的模式,由项目公司提供光伏电站建设的批复文件,租赁公司提供全部的项目建设资金包括购买电站组件,厂商提供电站组件设备,然后由EPC公司负责施工建设。光伏电站建成投产之后,将光伏电站租给承租人经营(项目公司可自己承租,也可以是第三人承租),租赁公司按照投入比例获得相应股权,并定期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4、经营性售后回租模式
经营性售后回租模式中,承租方也分项目公司和第三方两种。如果项目公司为承租方,项目公司将已建成并实现并网发电的电站转让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和项目公司签署电站转让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公司将电站租给项目公司经营,并按期向项目公司收取租金;如果承租方是第三方,则电站的转让合同由租赁公司和项目公司签署,承租方和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
光伏产业与融资租赁结合的优势
在目前光伏电站投资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背景下,融资租赁作为一种创新融资手段,因前期无需企业大规模资金投入,可以有效解决光伏电站融资难题,更好的满足光伏企业资金需求,而且,光伏产业与融资租赁结合,获取资金更加便利,也比银行贷款更加快速。另外,融资租赁的介入,也加速了光伏产业的规模扩张和快速发展。
光伏产业与融资租赁结合,还能有效解决分布式电站回收电费困难的问题,因为融资租赁的商业合同清晰,租赁企业与承租方明确规定了租金偿还方式,规避了因回收电费缺乏规范带来的风险。
光伏融资租赁目前遇到的问题
目前光伏融资租赁面临的两大难题:一是西部地区的弃光限电问题,二是国家补贴晚到位的问题。
首先,从地区分布来看,弃光限电问题集中出现在西部地区。西部地区属于富光地区,但是西部地区的消纳能力弱、向外输电通道容量有限、电网建设滞后,因此很多电站建成之后不能并网,处于”晒太阳”的状态,特别是甘肃、新疆等地,甘肃部分地区弃光率高达40%以上,新疆的弃光率也在8%左右,而中东部地区不存在弃光限电问题。
从电站类型来看,大型地面电站因并网问题面临着限电风险,而分布式光伏电站由于不受外送通道容量的限制,可实现就地消纳,能有效避免”弃光限电”问题,限电风险几乎为零。因此融资租赁如果介入大型地面电站,就要面临西部地区弃光限电的风险。
其次,我国对两类光伏电站的补贴政策有所不同。
对于集中式光伏发电,政策规定电网企业可就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申请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
对于分布式光伏电站,我国实行全电量补贴政策,电网企业可申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再由电网企业转付给发电企业。
目前对于大型地面电站的补贴资金普遍出现晚到位的问题,项目现金流不能覆盖租金,不仅影响了银行对光伏企业的授信,也有一些电站因为补贴推迟到位,而对项目的经济效益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同时还影响了股东的还款能力。
但是,对于分布式电站而言,补贴发放相对比较及时,加上国家鼓励分布式电站建设,并网风险较小,项目融资可以基本覆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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