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2012年7月1日,日本启动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当天,日本软银公司社长孙正义满面笑容地出席了该公司在京都运营的大规模光伏电站(百万瓦级太阳能发电)的启用仪式。
对于利用可再生能源所发的电力,电力公司将在一定期间内按一定金额予以收购,在这一新制度的推动下,企业开始相继涉足能源业务。制度于7月1日启动后,目前的条件相当优厚,因此产业界已活跃起来。
此前对能源业务漠不关心的人们看到商机后也开始探讨涉足其中。某地方政府负责人透露:“每天都有人前来询问‘有没有空闲的土地’。”他甚至有时会感到疑惑,“难道这家公司也要……”。
如果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实施项目融资,股本回报率(相对于自有资金的收益率)可能会提高到10%左右。在这个低利率的时代,有望得到如此高收益率的金融商品并不多见。企业纷纷涉足这一行业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
许多媒体将这种状况形容为“可再生能源泡沫”或者“可再生能源狂想曲”。
比消费税负担的增长少3位数
但另一方面,国民负担问题也成为议论的焦点,很多人反对说“别话只挑好听的说”。固定价格收购制度规定,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先由电力公司进行收购。但是,对于成本高于火力发电的部分,则会转嫁到电费上由日本国民负担。
“为了部分企业及个人盈利,就让广大国民来负担的做法不公平”,这种批评从开始讨论制定制度之日起就从未消失过。日本政府的估算结果显示,制度实施之初,电费为每月7000日元的家庭1个月将会增加87日元。
如果日本将消费税从5%提高到10%,那么,年收入500万日元的家庭便会增加大约12万日元的负担。新制度带来的负担增长比消费税的增长小了3位数,不能相提并论。而且,在经济效应方面,可再生能源要大得多。
日元升值仍在继续,对于面对这一严峻形势的日本而言,扩大内需措施自然是最重要的课题。然而,增加消费税存在使消费降温、压缩内需的可能性。而可再生能源则不仅会给大城市地区,还会给中小城市和乡村带来有益的经济效应。
在比地热发电、风力发电更容易入手的百万瓦级太阳能发电领域,已有地方的电力设备企业、土建企业宣布将参与相关项目。对于因公共工程减少而处于严峻状况之下的这些企业而言,建设百万瓦级太阳能发电装置所需的设计和施工是难得的商机。而且,因有污染之嫌而找不到买家的土地、废弃的高尔夫球场等,日本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可用于发电业务的闲置土地。
大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与核电站及火力发电站相比,规模要小很多。因为是发电业务,而非是电力公司从事的商业活动。
电力设备企业、土建企业及住宅设备企业等,可以充分发挥自身公司优势的企业能够自行从事发电业务。而其他企业及个人则可以向发电项目进行投资。事实上,在先行实施该制度的欧洲,个人向发电项目投资以(其收益)代替养老金的例子并不少见。当然,制造太阳能电池板的企业也收益颇丰。
也就是说,固定价格收购制度会成为资金在日本全国各地流动的基础。全国的工作岗位增加,就业机会也由此产生。
欢迎各色企业参入,欢迎中国制电池板
另一个必定会出现的批评是,“应该为了购买大量流入日本的中国造电池板而增加国民负担吗?”
笔者首先想指出的一点是,即便中国造的太阳能电池板大量流入日本,因为会产生建设及施工等业务,所以日本方面也可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这一点从先于日本实施了固定价格收购制度的各个国家的事例中也可以看得很明白。
而且,这个制度的机制并非仅仅“购买便宜的太阳能电池就能赚钱”。
对开展发电项目的企业而言,压低太阳能电池的价格是用来增大投资回报所不可或缺的要素。不过,要想通过固定价格收购制度来获益,增加发电量是必须解决的课题。即便能够采购到多么便宜的太阳能电池,但如果性能低、发不出多少电,那便没有意义。在制度承诺予以收购的20年这样一个相当长的期间内,不发生损坏而持续发电也是一个绝对条件。
也就是说,能够以多么低廉的价格采购到发电效率高、耐久性也高的太阳能电池将决定胜负。而且,如果不能保持正常运转20年,企业就不能获得收益。如果仅仅对比太阳能电池的价格,也许日本造产品比不过进口产品。尽管如此,正因为是长期的发电业务,所以有的企业选择日本造设备也并不奇怪。
同时,即便形形色色的企业参与进来,也并不是那么轻而易举就能盈利。
虽然固定价格收购制度受到了很多批评,但能够如此明确地显现经济效应的政策,日本近年来曾经有过吗?长期以来,由于电力公司的反对,日本政府未能下定决心采用这一制度。但在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事故的影响下,社会上对于能源的意识提高、日本政府变成民主党执政等,多种原因加在一起,实施该制度才终于得以实现。
今后,只需日本政府对收购条件进行正确的调整即可。既要注意不削弱企业及个人的投资积极性,同时也要找出“不选择优质产品进行运营就不能盈利”的绝佳条件。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正因为日本实施该制度走在了后面,所以,世界各国都有可以参考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