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主要是在住房屋顶和农业大棚上铺设太阳能电池板,“自发自用、多余上网”。也就是说,农民可以自己使用这些电能,并将多余的电量卖给国家电网。
光伏扶贫作为国务院扶贫办2015年确定实施的“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之一,充分利用了贫困地区太阳能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开发太阳能资源、连续25年产生的稳定收益,实现了扶贫开发和新能源利用、节能减排相结合。
“十三五”光伏扶贫装机目标10GW
根据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指导意见,2020 年前将在16 个省的471 个县的约3.5 万个贫困村推进光伏扶贫,保障200 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 元以上。
扶贫模式
八种出资模式为光伏扶贫打下融资基础
光伏扶贫依据资金结构、运作模式的不同主要分为八种出资模式,按出资方可分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中央、地方、企业按比例出资,政府、企业出资加农户贷款三类。
1)光伏扶贫资金由中央扶贫基金和地方财政配套,农户与企业没有负担;
2)光伏扶贫资金由中央扶贫资金、地方财政配套、光伏企业垫资或捐赠等来共同解决,农户没有负担;
3)光伏扶贫资金由光伏扶贫项目资金和光伏企业解决一部分,另一部分由农户通过无息贷款解决,利用未来的发电收益进行分期还款,等同农户没有负担。
光伏扶贫全生命周期成本、效益评价流程
1)电网负荷问题。光伏发电稳定性较差,对电网会产生一定的冲击,而农村电网基础较差,尤其是贫困地区电网负荷量更差,一般农村变压器容量约200-300kW,最大负荷一般为100kW;
2)被动投资导致电站质量问题。由于监管不到位以及光伏扶贫电站没有与企业利益长期绑定,使得企业大多是因为“商业电站规模指标”利益而被动的投资光伏扶贫项目,降低了电站质量。质量问题值得关注的,比如集中式电站中常见的隐裂、热斑效应等问题;
3)后期运维问题。目前我国缺少对后期运维管理作出说明的政策文件,贫困地区电站较分散,更增加了运维管理的难度;贫困地区经常发生盗窃和恶意破坏电站的事件,可能对后期电站运维造成困难;
4)资金分配问题。主要是村级电站的土地性质问题以及电站收益在村级与贫困户之间的分配保证公平可能存在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