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引领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的实施和基地建设一直是行业人士关注的焦点。随着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的下发,各大省市对第三批领跑者基地的角逐也拉开了帷幕。根据通知,第三批光伏“领跑者”计划拟建设不超过10个应用领跑基地和3个技术领跑基地,由地方自愿申报,通过竞争方式优选产生。每个省每期最多可申报2个应用领跑基地和1个技术领跑基地,由此可见,经过相关机构的评估排名,最终将会有5-13个省份成为新一批领跑者基地的建设地点。
第三批光伏领跑者基地即将来袭,各大省市即将围绕“领跑者”计划展开一场特殊的“较量”。最新一批光伏领跑者基地最终将花落何方?本文将结合最新的《光伏发电领跑基地竞争优选标准》作出分析预测。
光伏发电领跑基地竞争优选标准
根据通知,国家能源局将委托技术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按照太阳能可利用条件、土地类型及成本、接入系统建设、电力市场消纳保障、地方政府推进工作机制和服务保障等条件对申报的基地分别进行评价,按本期拟建设规模,依据评分排名分别确定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名单。具体条件如下:
(一)太阳能可利用条件。优先选择具备较好太阳能资源条件的地区。以现有正常运行光伏电站实际年利用小时数并结合省级以上气象局观测及评价判断该基地太阳能可利用条件。
(二)土地类型及成本。基地场址必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产权清晰,土地流转价格较低(或不收取土地租金的国有未利用土地)。基地所在市(县)政府应确认基地光伏阵列所占用土地属于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范围,并明确按用地面积计列的所有费用以及土地足额交付使用的期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基地规划总规模较大、集中连片的基地。
(三)接入系统建设。基地所在地省级电网企业应负责投资建设基地的电力送出工程,至少应承诺投资建设基地配套的汇集站及以上输电线路,承诺投资建设基地各项目升压站之外全部电力送出工程的优先。在基地所在地政府与电网企业约定在一定期限内由电网企业回购电力送出工程资产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采取其他方式统一建设接网及汇集站等电力送出工程,但不得由基地内项目投资企业分摊工程费用。
(四)电力市场消纳保障。基地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地项目电力消纳范围、明确保障基地项目电力优先消纳的措施。基地所在省级电网企业应提供基地项目发电全额消纳或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保障小时数(或限电比例不超过5%)的论证意见及承诺;基地所在地市(县)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基地电力全额消纳,承担基地项目因限电达不到国家最低保障小时数相应欠发电量的经济补偿责任。
(五)地方政府推进工作机制和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基地项目地方政府管理“一站式”服务体系,简化项目建设审批手续,降低企业开发光伏电站的非技术成本,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基地项目竞争性配置并对基地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基地所在地政府应公平对待符合条件的所有参与竞争的企业,不得对企业提出申报基地时已明确的建设任务之外的增加企业负担的其他要求。
另外,为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对位于国家认定的深度贫困县的基地,在基地场址不收取土地税费、土地租金较低以及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全部电力送出工程和确保电力全额消纳的前提下,优先入选领跑基地。
通知还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已建成未验收以及在建的基地所在市级行政区域不参加2017年新建基地申报。此外,为了进一步避免弃光限电的恶化,并推进实行光伏发电的保障性收购,通知还明确表示,第三批领跑者基地只有2016年光伏发电运行小时数达到保障小时数95%及以上或弃光率不超过5%的省份方可申报。
根据作为附件一起发布的《光伏发电领跑基地竞争优选标准》,相关机构将以六项指标为基础,对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分别打分排序,最终按照排名确定本期“领跑者”基地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