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在河北、安徽等6省区30县开展光伏扶贫试点,到2016年总规模达516万千瓦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获批,光伏扶贫持续升温,覆盖范围和影响力逐步扩大。
目前,我国共探索出4种光伏扶贫类型,即户用光伏项目、村级光伏电站、光伏农业大棚、集中式光伏电站。2016年,国家有关部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村级光伏电站确定为光伏扶贫的主推方式。在刚刚召开的全国光伏扶贫现场观摩会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司长朱明透露,今年将把未来3年村级光伏电站的指标一次性下达完毕。今明两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预计将掀起一轮建设高潮。
与十大精准扶贫工程中的其他工程不同,光伏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目前还严重依赖相关补贴政策扶持,同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当光伏遇上扶贫,原本就存在的行业内的问题势必会变得更加复杂起来。
光伏扶贫如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众所周知,光伏发电初始投资成本高,资金来源是困扰光伏扶贫健康发展的一大问题。光伏扶贫到底有多少种资金来源?
从2016年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全国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名单中可以看到,目前,集中式电站资本金和贷款的比例大部分是1:4,资本金以政府+企业共同出资模式为主,不同省份甚至省内不同地区二者的出资比例各不相同,另有少数地区为政府或者企业全额出资。村级电站(含户用系统)的资金来源被笼统表述为“地方政府组织筹措”。
以湖北为例,目前存在10种光伏扶贫模式,包括国家电网公司捐赠长阳、秭归、巴东和神农架林区“三县一区”光伏扶贫电站模式、“政府出资+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部门帮扶资金+贫困村、贫困户自筹资金”五方协作的荆州模式、“百村联建”“千户共享”的孝昌模式等。
湖北晶日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曾超向记者介绍了晶日光能经历的光伏扶贫故事。晶日光能先后与襄阳市政府合作了3种光伏扶贫模式,最早一批光伏电站由该公司全额垫资;第二批电站政府出资50%,该公司垫付的资金,政府在光伏电站验收并网后3到6个月内还清;目前正在洽谈第三批光伏扶贫电站合作模式,晶日光能希望能由政府担保贷款,以降低企业资金风险。
晶日光能目前已与襄阳市48个贫困村正式签订光伏扶贫相关合同,在32个村建成光伏扶贫电站,合计并网1940千瓦,其中有26个电站由企业全部垫资建成。
“我们累计投入资金1375.98万元,收回账款886万元,最长的欠款已经快一年半了。”曾超坦言,“对我们民营企业来说,光伏扶贫本身是好事情,但是因为垫资时间太长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就高了。”
贷款难也是参与光伏扶贫企业反映的普遍问题。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下达后,从国家到省级政府层面,都要求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尽快与项目对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和有关贷款条件做好融资保障。知情人士透露,农发行总行也已出台了光伏扶贫贷款方案。但在实际操作中,光伏扶贫项目贷款困难重重。
晶日光能曾向当地国开行、农发行、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分别申请过光伏扶贫贷款,要么是因为贷款金额小而贷不了款;要么是因为银行较少接触光伏扶贫项目,批贷谨慎而迟迟不予批复;还有就是对贷款的主体有严格要求,政府或贫困户个人可以申请贷款,但企业不行。“所以,我们参与的光伏扶贫项目没有一个是做了贷款的。”曾超说,他希望政府能够在建立一些规则的前提下,提供资金募集渠道,让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运作,效果可能会更好。
5月25日,全国光伏扶贫现场观摩会召开前夕,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副司长许健民对记者表示:“企业以市场化的方式来做,存在利益分配和融资困难问题。今后全国将主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我们建议以政府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为主,尽量少用贷款。”
记者了解到,由国务院扶贫办下派干部任第一书记的甘肃省渭源县元古堆村探索出的光伏扶贫政企合作模式和灵活的收益分配机制已受到高层关注。
元古堆村去年投资240万元建成一座30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并于当年6月并网发电。截至当年年底,该电站发电收益为21.2万元,当年已分配给村集体11万元。
元古堆村光伏扶贫示范项目的投资以财政扶贫资金为主、企业配套资金为辅,二者比例为2:1。政府负责提供土地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企业负责光伏电站的设计、建设及后期运维。村集体拥有电站的所有权。收益分成按照时间推进而有不同的模式:2017~2025年,运营企业确保村集体每年获得固定收益20万元,剩余的上网收益在支付电站运营维护成本后归企业所有,企业自负盈亏;2026年起,每年的发电收益首先支付运营维护成本,再由村集体与企业按照2:1的比例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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