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我国新能源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但弃风、弃光、弃水以及弃核现象频发,严重阻碍了新能源发电的进一步发展。解决新能源发电消纳问题,是业界关注的重点难题。在这方面,欧美国家新能源市场发展成熟,可以为我国新能源消纳提供借鉴。
在6月7日“第九届中国国际新能源博览会暨储能与多能互补高峰论坛”的分论坛“国际太阳能论坛”上,国网能源研究院企业战略研究所所长马莉发表了主题为“国际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市场经验与启示”的演讲,从国外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市场经验和对我国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启示两方面进行了分析。
国外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市场经验
无论是光伏还是风电,价格机制非常关键。马莉认为国际上价格机制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投标机制;二是上网电价补贴机制;三是配额制和电力采购协议(PPA模式)。
1投标机制
投标机制是政府为建设新能源装机容量和公共预算设立的目标,并邀请未来项目的开发商进行招标。我国目前也采用这种机制。其优势是通过投标竞争,大幅度降低新能源发电价格和政府补贴。同时,对于投资人来说,降低了投资风险。完成投资以后,投资商可以尽可能提高新能源发电技术,有利于技术进步。
2上网电价补贴机制
电价补贴,大家尤为关注。补贴是目前为止新能源发展最成功的机制,丹麦、西班牙、德国等很多国家都采用这种机制,得到了良好的效果,也引领了世界新能源发展的趋势。
上网电价补贴有两种机制。一种叫固定上网电价补贴,直接明确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电网企业按照政府定价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由此增加的额外购电成本支出,由国家补贴或计入用户销售电价。另一种是含溢价的上网电价补贴,直接参与电力市场。溢价机制,是以常规电力市场电价加上一定额度的奖励电价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实际获得的电价。这种机制在国际上用得也较多,而且可能会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
3配额制和电力采购协议(PPA模式)
新能源供应商所提供的电力会有一个配额证书,规定一定的承担方,比如供电商,其电力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并建立相应的交易机制,使得配额和证书能够在能源企业之间进行买卖。配额制明确制定了每一个阶段发展的目标,循序渐进。被量化的长期发展目标易于实现,也提高了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新能源消纳。同时,绿色证书交易系统的推行,使得电力供应商可以自由选择完成配额目标的方式,而不一定要自身拥有新能源发电设备。能够用市场的方式促进新能源向更大规模发展,通过市场手段进行调整,降低政府投入。政策稳定性有较好的保障,有较为合理的配套惩罚机制,有利于配额目标的完成。国外很多国家采取了这种模式,比如英国,我国也正在研究配额制。
电力购买协议(PPA),也称电力用户直接交易机制。随着新能源的迅速发展,欧美大量风电、太阳能项目通过电力购买协议(PPA)进入本地和周边国家的电力市场。PPA实际上是买卖双方签署的一项长期电力交易合同,约定了买卖电的价格。对于新能源发电,这种模式能够发挥稳定市场、吸引投资、降低资金成本等作用。未来这种机制,可能在我国也会有一定的市场和采纳。
从采购的方式来看有两种,一种是物理的,一种是金融的。物理的采购协议,需要按照协商的价格、协商的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发提供,对国外来说,分布式光伏发电采用这种模式比较多。第二种是金融的方式,金的交易采用的多一些。买卖双方不需要进行物理交割,双方协定一个固定的价格,在批发市场和现货市场,可以以一种差价合同的方式进行支付。这种方式起到平抑市场价格风险的作用,对于新能源发电商来讲,能获得比较固定的收益,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从采购的角度来说,随着安装成本下降、功率因数提高,近年来太阳能和风电的采购价都呈现下降趋势。以美国为例,美国的风电是从2009年的7美分下降到2美分,太阳能长期价格由2011年10美分下降到5美分。
对于整个系统来说,促进新能源消纳的调度机制比较关键。电力系统需要有一个整体的电力电量平衡,调度机制显得很关键。
第一个比较重要的是新能源发电预测。实际上它对于参与市场,或者说在未来市场环境下,预测的精度非常重要。国外实际上在预测模式方面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集中的预测模式,一种是分散的预测模式。集中的预测模式,有集中的预测系统进行统一预测。像丹麦、德国、美国德州普遍采用这种模式。分散的预测模式,新能源场站自行负责风电预测,有些第三方公司可以代理进行场站预测。德国2012年以后、西班牙、英国普遍采用这种模式,未来随着新能源能够跟常规能源同台竞价,预测的精度非常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