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新能源发电补贴是庞氏骗局?真相是怎样呢?

来源:华夏能源网发布时间:2017-03-14 09:05:07
 近日,一则题为《新能源发电或已成为集体骗局 百亿财政补贴打水漂》(下附文)的互联网文章将新能源发电行业推上风口浪尖。该文称,新能源发电正演变为获取财政补贴和投资人资金的骗局。

2016年,新能源汽车骗补事件发生对依靠补贴发展的整个新能源产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新能源发电在遭遇“弃风、弃光”部分设备停摆的同时,是否与新能源汽车一样在骗取国家补贴受到社会关注。

与新能源汽车类似,由于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成本高于火电、水电等传统能源。为推动整个产业发展,国家在其发展初期都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

与新能源汽车不同的是,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早已是按照发电量进行补贴,曾经因补贴发电设备造成的骗补早已成为历史。当前的新能源发电补贴模式并未造成“百亿财政补贴打水漂”。

随着新能源发电成本的迅速下降,“十三五”期间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补贴将逐步减少,未来3-5年,中国风电和光伏都有望彻底脱离补贴。

补贴意义重大,对新能源发展已起到巨大作用

相比其他传统能源,光伏、风电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发电过程几乎不产生污染物,是未来最佳的能源形式。大规模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已经成为全球各国的共同选择。

大气污染防治大背景下,中国对能源的清洁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倒逼能源走更清洁化的发展道路,发展风电、光伏是必然的路径。

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成本高于传统能源,在其发展初期,进行一定补贴,也非中国特有。

德国是全球第一个对光伏发电提供补贴的国家。通过产业政策支撑,德国在自然光照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光伏产业快速发展,装机容量超过40吉瓦。在技术进步及市场竞争的推动下,德国光伏电价已迅速下降,实现平价上网。美国、日本、印度乃至非洲国家同样纷纷为光伏、风电制定各种支持政策,以争取早日实现平价上网。

在中国,根据2006年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并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用以支付补贴。

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和《价格法》,2006年1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形式。

此后,国家发改委在2009年和2013年分别出台《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对风电和光伏补贴政策进行明确。

在补贴政策的推动下,中国风电和光伏产业实现快速发展。截至2016年底,中国风电和光伏装机量分别达到1.49亿千瓦和7742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双双位列全球第一。风电、光伏已成为中国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

中国光伏、风电装备制造领域,凭借技术引进,创新驱动,已经实现中国引领,成为可以同步参与国际竞争并保持领先水平的实体产业。在2016年,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风科技”)已经分别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和风电制造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在补贴推动下,风电、光伏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成本快速下降。以光伏发电主要装备光伏组件为例,当前每瓦约3元左右,仅为十年前的十分之一。风电装机成本同样比2010年下降了约30%。

在光伏、风电装机成本下降的同时,国家已经适时对上网电价进行了下调。


光伏上网电价已经由2013年的最低0.9元/千瓦时降低至目前的0.65元/千瓦时,低于工商业用户电价。风电上网电价依据成本变化情况,实现了同步下调,目前最低仅0.47元/千瓦时,接近全国居民用户电价。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称,到2020年,光伏发电价格可在2016年基础上再下降50%。而在2018年,风电最低上网电价将降低至0.4元/千瓦时,接近火电成本。

根据2016年底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风电与煤电上网电价基本相当;光伏发电力争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换句话说,到2020年风电将不再需要补贴,而光伏对补贴的依赖程度也将大幅下降,预计到2022年,光伏也将彻底不再需要补贴。

政策早已调整,新能源发电骗补已成历史

在新能源发电领域骗补确实曾有发生。2009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决定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并计划在2-3年内,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不低于500兆瓦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

按照规定,由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根据技术先进程度、市场发展状况等确定各类示范项目的单位投资补助上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偏远无电地区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

“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采用了被业界所熟知的“事前补贴”方式,即项目投资方拿到项目批复,建设项目即可拿到补贴,而不考虑具体的应用发电效果。最终出现项目建设为了获得补贴,事实上并未正真投入发电或者以次充好等骗补行为。

“金太阳示范工程”经过近四年的发展,一系列问题被监管部门重视,2013年3月财政部决定不再对“金太阳示范工程”进行新增申请审批。

当年8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制定相应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这一政策出台,将过去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费用改为补贴发电量。发多少电,能拿到多少补贴,而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核定,骗补问题被彻底避免。

对于风电,从特许权招标到标杆上网电价,电价政策在变化,但一直以实际发电量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并未发生骗补行为。时至今日,国家对于风电和光伏的扶持政策不断调整完善,但补贴一直按照发电量进行,新能源发电骗补早已经成为历史。

存在“弃风弃光”

但在预见范围内

近年来,中国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迅速增加,在西北、华北、东北等新能源资源密集区,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弃风、弃光”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包括几个方面。

首先,造成弃光、弃风有一定客观因素。我国能源供应和能源需求呈逆向分布,西北部风、光资源充足,近年来发展了大量的风电、光伏,而电力需求却在东南沿海城市。新能源快速发展与当地电力需求增长不能匹配,同时跨省远距离输电通道建设严重滞后。

其次,弃风、弃光与风电、光伏自身运行特性有关。众所周知,风具有间歇性,而光的照射强度也随着时间和天气状况变化,这些因素都决定着风电、光伏发电不能保持恒定。但是对于电力系统而言,时刻需要保持供需平衡,在当前电网调峰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出现阶段性弃风、弃光难以避免。

此外,在部分地区,由于吸引投资、补贴刺激,圈占资源等多种原因,近年来风电、光伏发展缺乏规划,盲目发展,也是造成弃风、弃光严重的重要原因。

解决弃风、弃光问题,首先要解决布局问题。在弃风、弃光严重地区,应该立刻停止上马新的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引导风电、光伏向南发展,靠近需求端。《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明确提出,鼓励发展分布式光伏并支持在中东部地区建设微风风电和海上风电项目。这些举措一方面能够保持中国新能源产业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化解消纳难题。

对于西北、华北、东北等“三北”等当前严重弃风、弃光的地区,在停止新建项目的同时,应当加快新能源电力外送通道和抽水蓄能等配套调峰能力建设,同时引导部分能耗较高的产业配套布局,促进新能源本地消纳。

必须强调的是,风电、光伏一经建设,后续投入较小,边际成本很小。弃风、弃光一定程度影响了部分项目的收益,但均在投资者预见范围内。

新能源并非投资者的噩梦

新能源发电没有成为投资者的噩梦,反而让投资者收益颇丰。

可以佐证的事例是,近期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预报显示,27家A股上市光伏企业,90%以上实现盈利,其中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隆基股份”)、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净利润同比增长率超过100%。仅隆基股份一家企业在2016年就实现净利润超过14亿元。

风电同样不例外,龙头企业金风科技2016年业绩预报显示,预计在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过28亿元。而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风电装备企业同样实现净利润增长。其中,天顺风能实现净利润超过4亿元;泰胜风能净利润超过2亿元。

除装备企业之外,新能源发电企业同样效益可观。中国风电装机量最大的企业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虽受弃风限电困扰,但其2016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为23.6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2%。以投资光伏电站为主业的江山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上半年电力销售收入2.1亿,同比增长352.1%。

对于在西部地区出现的阶段性“弃风限电、弃光限电”问题。国家能源局已经明确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保证风电、光伏发电最低年利用小时数,减少弃光、弃风。据业内测算,以目前的建设成本和上网电价,投资风电、光伏10年左右即可收回成本,而发电设备设计寿命整体超过20年,投资收益率远超火电。

2016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风电装机将达到2.1亿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可以预见,“十三五”期间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产业仍将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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