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获悉鲁西某市的几个农业光伏扶贫项目被国土厅勒令停工,原因是占用一般农田。事实上,据记者了解,2016年山东省光伏扶贫项目中80%以上的项目为农业光伏类型,随着国土5号文的出台,光伏用地的问题愈发受到市场关注。
2016年山东省新增光伏装机规模共为3.97GW,远超历史平均水平。同时,在2016年底的增补指标申请中,山东省也上报了1GW的申报规模,在这样大规模发展的背后,是山东省可用于发展地面光伏电站的用地越来越紧俏。而上述项目的特殊性也在于其扶贫性质,对于由国务院牵头的这项民生大计,如若不能按时完工,无论是对投资企业效益还是扶贫目标都将大打折扣。
2016年10月,国土资源部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回复关于光伏发电用地有关事项的函中表示,“对于使用农用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包括光伏方阵在内的所有用地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规划、计划、转用、征收、供应手续,其中农用地的类型按照土地调查成果认定,光伏方阵的面积按照《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核定。”
自此,各地方政府对于农业光伏的“态度”愈发严苛,而部分农光项目也陷入了一种更加矛盾的状态。记者了解到,目前天津多个农业光伏项目已经停工,部分建成项目在无奈之下选择了拆除。
2016年底,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发文要求“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光伏发电项目合理选址,尽量在未利用地上进行建设、避开农用地和耕地。对发电场区确需占用农用地的,要按照国土资厅函【2016】1638号文件规定要求,按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履行规划、计划、转用、征收、供应手续”。
目前来看,农业光伏项目用地备案在各地的审批都更加严格,各地方对于该类型的项目也开始格外慎重,但实际上,项目若能按时完成验收,真正了解农业的种植,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
一方面,记者呼吁农业光伏项目要坚持农业、光伏同步发展,真正打造促进农业、光伏协调发展的电站项目模式;另一方面,对于真正可以促进农业、光伏良性发展的项目,呼吁国家政策制定部门适当的放宽限制,通过严格监管核查来杜绝投机取巧的行为。以上,不仅可以为我国清洁能源的发展开辟新的路径,同时也为农业模式的开拓提供了更好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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