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发展形势,落实发电企业在完成减排目标和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建立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要求燃煤发电企业,按照实际燃煤发电量购买一定比例的绿色电力证书,是现行补贴方式的有效补充,不仅是解决补贴资金来源和提高补贴效率的有效办法,并且通过市场化的交易,可再生能源可以利用边际成本低的优势,实现优先上网。
同时,因为提高了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考核要求,可以促使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技术水平。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通过获得市场电价,中央财政固定补贴加绿色证书交易收入三部分来获得合理利润。将来随着技术进步,成本的下降,固定补贴可以逐步退出。
三、《规划》提出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加快解决弃风、弃光限电问题
众所周知,弃风、弃光、弃水问题已经成为关乎我国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而想要加快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如《规划》中所说,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明确的风电、光伏发电的年度保障小时数”。《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将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做出划分。在通过计划方式优先安排一部分保障性发电量,保障可再生能源项目合理收益的同时,超出保障性范围的发电量方可参与市场交易。
落实全额收购制度,首先要依照有关办法,确保惩罚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尤其要解决补偿责任如何落实的问题。当现实中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优先发电权受损时,必须惩罚分明,责任到位。电网企业违反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央政府部门负责核定各类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并监管落实情况。同时,补偿责任由事实上受益的发电机来承担,弃风弃光就是可再生能源电力享受的优先发电权转让至其他机组,则相应机组应承担补偿责任。
“十三五”是我国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速推进能源革命的关键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增强人民福祉的必然要求。《规划》总结历史经验,直面现实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希望有关政府部门,相关组织机构,能提高认识,以大局为重,以中央政策为准,严格执行落实。
作者是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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