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贴资金捉襟见肘,拖欠严重。
从2006年到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从最初的每千瓦时0.1分钱提高至1.9分钱,但电价附加标准的提高始终滞后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需求。到2015年底,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累计缺口400多亿元。
这一方面的原因是作为可再生能源补贴重要来源的电价附加,目前征收额度标准无法满足补贴需求,征收标准的每次调整手续繁复,周期很长,还存在很大争议。
另一方面是因为电价附加并不能按时足额征收上来,很多自备电厂用电,还有一些省市都不按要求上缴,导致该收的收不上来。补贴资金长期拖欠,不仅影响可再生能源投资的积极性,还会严重损害政府的信誉和信用。
三、限电问题突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难以落实。
2016年上半年,全国弃风电量达到323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48亿千瓦时,接近2015年全年的弃风电量,平均弃风率为21%,“三北”地区的平均弃风率更是逼近30%。弃风弃光限电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最大绊脚石,并有愈演愈烈之势。
《规划》提出了一整套的有目标、可操作的政策措施来解决上述三大问题。
一、《规划》提出建立目标引导和强制性市场份额制度
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总体比重还很低的情况下,电力系统运行和市场消纳问题已十分突出,说明我们缺乏明确的定位、目标和手段。因此,建立一套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和强制性市场份额制度势在必行,从顶层设计着手化解问题,为可再生能源长远发展奠定政策基础。
《规划》中明确:“把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规模、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作为各地区能源发展的重要约束性指标,形成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能源发展共识,积极推动各类可再生能源多元发展。”此前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就是要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动力不足的问题,根据各地区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与能源消费水平,将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发利用中长期的总量目标进行分解与下放,制定各省(区、市)能源消费总量中可再生能源的比重目标,和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比重目标。
解决了之前各地区空有发展口号,没有长远目标的问题。只有各地有了目标,发展才可持续,行动才能落地,奖惩责任才能到人。也只有如此,才能保证中国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这一已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具有约束性指标按时兑现。
二、《规划》提出新补贴方式,建立绿色证书交易机制
补贴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会严重影响投资的积极性,最终影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自主承诺减排目标的实现,贻误光伏风电产业发展的大好时机。有鉴于此,《规划》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新能源电力的补贴机制”。
当前,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可再生能源现有补贴方式也需要逐渐向市场化的方向过渡。按照电改的方向,电价会逐步取消政府定价,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形成机制,现在政府制定的火电标杆电价会逐步取消。所以,目前在火电标杆电价基础上的补贴方式,也需要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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