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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发布时间:2016-09-27 09:59:30

三、有序推进风电开发

有序开发利用风能发电及风光互补发电,完成官厅风电场四到八期工程、昌平青灰岭风光互补发电工程,积极开展延庆、昌平、怀柔等区域的风能资源评测,加快推进延庆旧县镇、昌平青灰岭二期等项目前期工作。结合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发展分布式风电应用。“十三五”时期,新增风电装机容量45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达到65万千瓦。

四、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发电

结合城市生活垃圾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推进顺义、通州、房山等区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垃圾填埋场填埋气资源,推进填埋气发电工程建设。提升德青源等既有大中型沼气设施利用效率。“十三五”时期,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25万千瓦,累计装机容量达到35万千瓦。

五、发挥既有水电资源效能

科学合理利用水电资源,结合本市水力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提升既有水力发电设施发电能力。充分发挥十三陵抽水蓄能电站效能,加强水电对电网负荷的调节作用。“十三五”时期,本市水力发电量维持基本稳定。

第四章 扩大外调绿电规模

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能源合作,实施绿电进京行动,推动绿电进京通道建设,加强外调绿电消纳。到2020年,年外调绿电总量达到100亿千瓦时以上。

一、实施本地发电量绿电替代工程

从工程手段和调度运行两个层面同时发力,实现电力平衡从京津唐地区平衡向华北及更大范围平衡转变,中心大网热源从以电厂为主向以尖峰锅炉为主转变,最大限度压减本地发电量,同时提高非高峰时段外调电比例,优先置换外调绿色电力。到2020年,置换外调电力中绿色电力比重达50%以上,新增外调电力优先使用绿色电力。

二、建立绿电互联互通发展机制

创建绿电交易体系。落实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联合京津冀及周边省市研究建立绿色电力市场交易机制,积极推动京外绿色电力企业与本市用户之间开展直接交易,形成保障性收购和市场化交易相结合的绿电交易体系。

探索重点区域大用户绿电直供。在冬奥会赛区、世园会场馆等重点区域,探索大用户绿电直供新模式,满足区域内照明、供暖制冷、场馆运行等主要电力负荷需求。

建立弃风弃光绿电消纳机制。落实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探索弃风光电交易、输送机制,引入低价弃风弃光电。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煤改热泵、煤改电、新能源汽车优先使用弃风弃光电,引导绿色电力生产企业与用户建立弃风弃光电竞价购电机制。

三、推进外调绿电通道建设

积极推动西北、东北两大绿电输送通道建设。以蒙西特高压、张北-北京柔性直流等通道为载体,形成连接乌兰察布-张家口-北京的西北绿电输送通道;以锡盟-北京东-山东特高压等通道为载体,形成东北绿电通道,鼓励建设配套电力调峰储能设施,逐步提高外调绿电受电能力。

支持冀晋蒙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完善京冀晋蒙四地新能源协同发展机制,支持张家口、赤峰、乌兰察布、大同等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鼓励本市能源企业积极参与合作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当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扩大外调绿电进京规模。

实施延庆绿色电力供暖工程。结合延庆区压减燃煤和清洁供暖需求,对接张家口风电资源优势,试点建设张家口-北京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示范工程,重点开展部分乡镇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锅炉房煤改电试点,积极研究推进绿色电力替代集中燃煤锅炉房供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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