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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8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时间:2016-08-11 00:00:00
分布式能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之前宣布,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如今3年期限已过,两部委再次宣布,下一个3年,继续实行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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