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一起光伏组件保留所有权纠纷案引发的思考

来源:阳光律师事务所发布时间:2016-07-29 13:57:40

设定所有权保留条款的目的,在于确保卖方对于买方支付价款债权的实现,以充分维护卖方的利益,降低其与他人交易的风险。当所有权保留、连环交易、关联企业同时成为一起光伏组件买卖的关键词,作为卖方能否有效行使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权利?可能面临何种限制?需要关注哪些风险?

一、基本案情

B公司(买方)与A公司(卖方)签订了《销售合同》,由B公司向A公司采购光伏组件,双方就采购单价、数量等达成一致;同时约定在B公司(买方)支付完毕合同款项之前,A公司(卖方)对未付款的货物拥有所有权。随后,B公司(卖方)与C公司(买方)签订《销售合同》,C公司(卖方)又与D公司(买方)签订《销售合同》,销售的均为同一批光伏组件,各笔买卖的交易价格浮动不大;B公司、C公司、D公司均有同一股东案外E公司在这三家公司持有股权;D公司已向C公司支付90%货款,只剩10%质保金尚未支付;A公司已基于指示交付将上述全部光伏组件直接运至D公司项目现场。现因B公司欠付A公司部分货款,A公司起诉请求B公司、C公司、D公司共同向其返还未付款项所对应的光伏组件。

依据各方之间的合同签署情况,涉案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问题探讨

(一)当事人能否设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由此可见,设定所有权保留条款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尤其是买方维护其利益的正当权利,当买方未按约定支付价款之际,卖方可依据所有权保留条款主张取回。本案中的B公司(买方)与A公司(卖方)之间就光伏组件买卖的单价、数量达成一致,同时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合同亦不具备无效情形。因此,B公司与A公司之间达成的包括有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合同有效成立,当B公司未依约支付合同价款时,A公司有权就未付价款对应的光伏组件主张所有权。

(二)主张所有权保留受何种条件限制

当原始出卖人A公司主张所有权保留,案涉光伏已经B公司转卖至C公司进而转卖至D公司,A公司此时能否有效主张所有权保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本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下,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动产转让的,受让人受让时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且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即取得财产所有权。”由此可见,若第三人就“善意”“支付合理价格”“交付”三个要件上已满足善意取得,则买方的所有权保留主张将受到限制。本案中,A公司是否有权行使取回权,应当根据D公司受让财产时是否善意、有偿等具体情形确定。

1.如何认定第三人的善意

(1)股权投资关系是善意还是恶意串通

基于商业活动的稳定性要求,商业交易的信息通常只维持在交易当事人之间。

因涉案财产原所有权人A公司在设定所有权保留时既未依法进行登记,亦未通过其它方式向合同外第三人进行公示,其与A公司之间的所有权保留条款信息只维持于B公司和A公司之间,合同外第三人D公司不可能知晓上游卖方未完全支付上游货款事实。那么是否基于B公司、C公司和D公司之间存有同一股东E公司持股的关联关系就认定D公司知晓所有权保留的事实呢?首先,B公司、C公司和D公司以及案外E公司均是独立的法人主体,独立运营,正常情况下其对外经营业务和签订合同的信息不可能相互共享;其次,本案中E公司在B公司、C公司和D公司所持股份均低于10%,除非A公司有证据证明E公司知晓B公司与A公司之间的所有权保留条款,且已告知D公司,否则不能推定恶意串通。

(2)B、C、D之间是连环买卖还是自买自卖

如果本案,B公司、C公司和D公司之间的《销售合同》被认定为自买自卖,则存在D公司被推定知晓所有权保留条款的风险。B公司与C公司、C公司与D公司之间签订的销售合同,在货物、数量、规格、提货等方面均相同,仅仅单价上有所差异。虽然各方之间是关联企业,但关联企业间存在交易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能因为关联企业参与了连环买卖合同,就认定是自买自卖的行为。最高院民一庭关于科隆公司等与海实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从合同签订的主体、内容、履行情况、价款支付情况等多方位综合考量,明确否定关联企业参与的连环买卖与自买自卖之间的直接划等。

2.是否支付合理价格

是否支付合理价格属于双方当事人比较容易举证证明的事实。实践中,往往通过提交交易合同、货款支付凭证等方式以举证证明其善意的有偿取得。本案中,D公司已向C公司支付90%货款,只剩10%质保金尚未支付;且D公司向C公司购买光伏组件的价格也基本符合市场行情。因此,可以看出D公司在受让案涉光伏组件之际已经支付合理价格。

3.连环买卖中指示交付是否合理

指示交付属于法定的交付方式之一,根据《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在连环买卖中,指示交付尤其有助于节省交易环节中不必要的运输与递进性交付,而直接实现标的的终端交付任务。D公司(买方)是连环买卖中的最终买受人,案涉光伏组件并非由其上游卖方C公司交付,而是由原始卖方A公司作为第三人直接交付至D公司项目现场。本案多手连环买卖中,中间环节的买受人无需提货,仅需指示出卖人将货物交付最终的买受人,这种交付方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亦是货物交付的通常方式。

三、设置光伏组件所有权保留条款的注意事项

光伏交易领域中存有大量的保留所有权买卖,所有权保留条款能否有效实践已成为原始卖方与最终买方之间的博弈桥梁。任何可能的所有权保留买卖,交易方都应当关注交易信息的贯通,关注价格信息的商定,关注交付方式的选择,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交易风险。如何设立所有权保留条款,针对光伏组件的分期付款买卖,如何正确、合理地表述就变得极为重要。大量案例已表明,正因为合同中所有权保留条款约定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导致诉讼失利,给出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第一、设立时应考虑标的物的性质,根据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用途选择适用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或者扩张的所有权保留。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卖方保留的所有权仅及于标的物本身。扩张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卖方保留的所有权除及于标的物本身以外,还及于买方因处分该标的物如将货物出售或将标的物制成的产品销售而取得的收益。对于光伏组件,出卖人限制其转让或物权流动是不现实的,对这种买卖,出卖人则选择扩张的所有权保留为宜。

第二、在文字表述上应尽量与法条的表述相一致。尽量选择用“未履行”、“不支付”、“未及时支付”等否定词语,尽量避免用肯定的语言表述,如“支付完全部价款后”之类的表述。因为,所有权保留的约定条件也有一定的限制,为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其正当的期待权,防止出卖人滥用所有权保留条款,法律要求该约定必须以买受人违约为前提,不以违约为前提的所有权保留约定应视为无效约定。

第三、语意明确,不含糊,前后之间不矛盾。当事人一旦行使所有权保留之权利,往往会诉诸法院,如果该表述语意不清,如将“所有权”表述成“法定处理权”,就会发生歧义,从而成为争议焦点,而给诉讼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建议应尽量使用内涵及外延明确的法言法语。而且,在同一表述中,不要出现前后相矛盾的情况,如前句讲“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而后一句讲“买受人未支付全部价款的,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因为设立所有权保留就是为了有效地排除“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转移”的一般法律规定。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07/29/100634.html
责任编辑:cuitingting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晶澳全标段入围中广核8.4GW光伏组件集采!来源:晶澳科技 发布时间:2026-06-15 17:26:06

中广核新能源2026年度光伏组件框架集采结果近日公示,晶澳科技成功入围全部七个标段,总容量达8.4GW,并以第一候选人身份中标包1第三标段(1.2GW)。此次入围依托其DeepBlue系列高效组件,该系列产品以高发电效率、长期运行可靠性及优异全生命周期收益为特点,已在国内外多个项目中完成实证应用。晶澳通过梯度化产品布局,适配华东平原、西北荒漠、西南山地、东北寒地等多样化地理与气候环境,全面满足本次招标的技术与场景需求。全标段入围体现了中广核对晶澳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产能供应及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充分认可,也凸显其在大型集中式光伏项目中的领先竞争力。

工信部征求《光伏产品分级分类 第1部分:光伏组件》行业标准报批意见。来源:工信部 发布时间:2026-06-15 16:48:30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6年6月12日发布公示,就《光伏产品分级分类 第1部分:光伏组件》等6项电子行业标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该标准由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完成编制,旨在建立光伏组件的分级分类体系,规范产品技术要求与评价维度。公示期为2026年6月13日至7月12日,为期一个月,期间社会各界可就标准内容提出修改建议。意见反馈渠道包括指定联系电话(010-68205241),由工信部科技司统一受理。此举属于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的法定环节,意在提升标准科学性、适用性和共识度,为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技术支撑。

实力中标!中能创斩获宝武清能 6MW 轻质组件项目!来源:中能创 发布时间:2026-06-15 09:18:52

中能创成功中标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宝山基地6MW轻质玻璃光伏组件采购项目。该项目是宝武清能——中国宝武旗下一级清洁能源平台——面向钢铁厂区分布式光伏改造的重要部署,旨在推进冶金行业绿色低碳转型。中能创作为轻刚光伏开创者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凭借全球首款获TÜV莱茵Grade AAA级认证的轻质刚性组件,展现出突出的技术实力、产品可靠性与工业屋面适配能力。其轻刚组件已应用于中天钢铁、欧普照明等多家龙头企业,覆盖钢铁、新能源、绿色建筑等多个领域。本次合作标志着双方建立稳定供应关系,将共同推广轻量化光伏改造模式,助力宝武全国钢铁基地厂房批量升级,加速实现“绿电替代、减碳降耗”。

最高能效评级!爱旭ABC斩获CPVT 1级证书来源:爱旭股份 发布时间:2026-06-15 09:17:03

爱旭公司自主研发的ABC高效光伏组件近日通过国家太阳能光伏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CPVT)权威评测,获得晶硅光伏组件能效等级1级证书,达到国内最高能效标准。该认证基于光电转换效率(≥24.2%)和耦合环境应力衰减率(≤8.6%)两项核心指标,爱旭ABC组件均表现优异。其技术突破源于首创“分置法”BC技术路线,在保障高效率的同时实现规模化量产;结合先进封装工艺与优质材料,显著提升组件在湿热、热循环、紫外等复杂环境下的耐候性与长期可靠性,功率衰减率低,保障电站全生命周期收益。此举标志着光伏行业正由价格竞争转向以高能效和长期价值为核心的竞争新阶段。

从"抽检"到"免检":行业首张产线计量证书改变了什么?来源:隆基绿能 发布时间:2026-06-11 14:13:59

本文介绍了隆基绿能芜湖、嘉兴两大组件生产基地于2026年6月3日获颁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产线计量评价认证证书,成为国内光伏行业首批通过该国家级权威计量认证的制造基地。此举正值工信部发布《光伏组件铭牌标识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之际,标志着核心参数虚标等质量问题正式纳入法律监管。认证聚焦产线全过程计量管控,涵盖工艺校准、功率测试及数据溯源等关键环节,将质量监管从传统“抽检”结果导向升级为“免检”过程能力确认。其核心价值在于保障量产产品与认证样品的一致性,压缩功率虚标与材料缩水空间。隆基计划推广该计量管理体系至全部基地,为行业由“结果控制”转向“过程控制”提供了实践范本。(198字)

浙能集团2.52GW光伏组件采购招标!来源:浙江能源集团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平台 发布时间:2026-06-10 16:55:34

6月8日,浙能集团就三个大型光伏项目启动总计2.52吉瓦(GW)的光伏组件及附件集中采购招标。项目均位于甘肃省,包括:武威市民勤县红砂岗12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I标段(584.64兆瓦)、II标段(677.99兆瓦),以及古浪县陇电入浙黄花滩20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东区(1258.5456兆瓦)。其中,II标段明确要求采购“高效光伏组件”,其余标段亦涵盖配套附件。此次招标是浙能集团推进“陇电入浙”跨省清洁能源输送战略的重要环节,旨在为沙漠戈壁大型基地项目提供核心设备支撑,加速西北新能源基地建设与电力外送能力提升。

正泰新能十次荣膺Kiwa PVEL“最佳表现”组件供应商来源:正泰新能 发布时间:2026-06-10 09:24:28

正泰新能于6月4日在其展台举行颁奖仪式,第十次荣获全球权威第三方测试机构Kiwa PVEL颁发的“最佳表现”(Top Performer)组件供应商认证。该认证基于Kiwa PVEL严苛的年度光伏组件可靠性记分卡测试体系,涵盖冰雹冲击、湿热循环、机械载荷、电位诱导衰减等多维度加速老化与极端环境模拟,仅综合性能与长期可靠性均居行业顶尖水平的企业方可入选。作为全球电站投资商遴选供应商的重要依据,该荣誉印证了正泰新能在产品研发、生产、测试到应用全链条中对品质与可靠性的持续坚守。其ASTRO N系列组件已成功适配沙漠、山地、滨海及工商业分布式等多种复杂场景,具备30年生命周期与优异耐候性。未来,公司将继续以技术创新驱动高效、可靠、可持续的光伏解决方案升级。

隆基再次上榜BNEF全球光伏组件制造商Tier 1名单来源:隆基绿能 发布时间:2026-06-09 11:28:40

本文介绍了隆基绿能在2026年上半年持续获得多项国际权威机构评级与榜单认可的情况。彭博新能源财经(BNEF)将其列入2026年第二季度全球光伏组件制造商Tier 1名单,强调其在可融资性、自有产能及品牌销售等方面的综合实力;伍德麦肯兹排名中,隆基位列全球48家制造商首位,并获供应商资质“A级”最高评级;在技术层面,其多项电池与组件效率成果被马丁·格林团队《太阳能电池效率表》收录,涵盖单晶硅(27.8%、28.13%)、晶硅-钙钛矿叠层(35.2%)、以及组件效率(最高31.4%)等关键指标;PV Tech亦授予其第25次AAA可融资性评级;此外,其柔性钙钛矿-晶硅叠层电池技术入选《2025年度中国科学十大进展》。这些成果共同印证了隆基在光伏技术创新、产品可靠性与产业化能力方面的全球领先地位。

限价0.67元/W!重庆能源2026年光伏组件框采招标!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06-08 17:16:33

重庆能源于2024年6月4日发布2026年光伏组件及逆变器集中框架采购招标公告,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项目总预算约2958.41万元,其中光伏组件标段占2611.90万元,拟采购9款功率550Wp–725Wp的组件,总容量约33.9MW,统一设定不含税基准单价为0.67元/Wp。招标对组件性能提出严格要求:功率承诺期30年,工艺与材料质保不少于12年,首年衰减≤1%,后续每年衰减≤0.4%。投标人须为组件制造商,需提供2023年6月1日至公告发布期间累计不低于500万元的相关销售业绩,不接受代理商或联合体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

中核浙江210MW光伏项目环评公示!来源:三门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6-08 17:15:20

本文介绍了中核汇能间接控股的三门汇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浙江台州三门县推进的东部二期210MW光伏项目环评公示情况。该项目位于三门县浦坝港镇下栏塘区块,租用村集体养殖塘约2797.75亩,总投资6.8亿元,建设周期为12个月。技术方案采用740Wp单晶双面高效N型光伏组件,直流侧装机容量约214.33MWp,交流侧装机容量约209.92MW,最大出力约174.93MW。项目由2023年9月成立的三门汇科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公司业务涵盖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及储能技术服务等领域。环评公示由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于6月2日发布。(199字)

2026年PVEL与RETC双认证加冕,通威组件展现卓越品质来源:通威股份 发布时间:2026-06-08 09:08:41

通威股份于2024年6月3日在上海SNEC展会上同时获得全球两大权威光伏测试机构Kiwa PVEL与RETC颁发的顶级认证:PVEL《2026年光伏组件可靠性计分卡》“TOP PERFORMER”(最佳组件制造商)奖,以及RETC 2026年度PVMI报告“OVERALL HIGHEST ACHIEVER”(全面最佳表现)奖。其中,通威TNC系列组件在PVEL新增UV120等7项严苛可靠性测试中全部位列第一,连续三年蝉联该奖项;首次参评RETC即在可靠性、性能、品质三大维度综合表现最优,斩获最高荣誉。两项认证共同印证了通威组件在全球复杂环境下的长期稳定性和技术综合实力,也凸显其垂直一体化产业链带来的质量管控优势。(198字)